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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这一命题自“十一五”规划开始一直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而作为社区服务提供主体之一的社区商业更是学术界与实践家们广泛探讨的话题。先前的研究多是从政府宏观调控和完全市场导向这两个维度来分析社区商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而鲜有从社区商业组织维度进行分析。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由单位制转变成了社区居民自治,而居委会也随着单位体制的消解获得了更多的职能,其中就包括社区商业的组织管理职能。本文在分析社区商业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同时,深入剖析现阶段社区商业组织关系结构,并提出了适合我国社区自治体制背景的社区商业组织模式。
关键词:社区商业组织;商业合作组织;居委会
社区商业作为承接社区发展的重要一环。本文将主要从社区商业组织这个维度来进行探究,分析本文论证的优势与局限。先前众多的研究文献中,大多是从政府宏观调控和完全市场导向这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反观社区商业组织维度国内却鲜有人研究,笔者通过大量阅读国外文献及案例,分析总结了社区商业组织的价值与实践意义,并在中国社会环境的背景下得到解决社区商业发展问题的新思路。
1北京市社区商业组织调查分析
本文笔者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22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通过向科室领导发放问卷的形式获取了针对社区商业最直观有效的意见信息,对后续分析社区商业问题并给出改进建议提供了依据,现就问卷发放、收取以及分析情况作出以下汇报。
1.1确立研究对象范围依据由北京区域统计年鉴—主要年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可知,2016年度零售总额高于1000亿元的地区有东城区、朝阳区、丰台区和海淀区,单独对这四个地区的数据进行处理,以2010年数据为基数,分别求四个地区的环比增长率,得到如表1所示结果,再进而求出各地区环比增长率均值,可知海淀区为最高。朝阳区由于其本身体量偏大,对于这一比较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考虑零售总额和环比增长率的双重影响,最终决定选择海淀区作为后续社区商业组织研究的研究对象。
1.2调查问卷分析
1.2.1问卷情况说明此次调研对象为海淀区22个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建设科负责人,发放问卷22份,收回20份,有效数量为18份。
1.2.2问卷统计过程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社区建设科具备社区商业规划发展职能的占55.6%,具备监督落实职能的占50%,具备沟通协调职能的占94.4%,具备处理纠纷职能的占50%;认为居委会具备规划发展职能的占11.1%,具备监督落实职能的占38.9%,具备沟通协调职能的占94.4%,具备处理纠纷职能的占50%;认为二者之间关系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占33.3%,指导与被指导的占100%,监督与被监督的占38.9%,如表2所示。在面对经营同质化问题时,街道办社区建设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体应该是商务委,其比例占83.3%;进而,在认为主体是商务委的前提下,有效的解决办法是规划经营与政策诱导并行,比例占40%。面对商户信用问题时,街道办社区建设科在解决这一问题主体应该是谁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认为是商务委的比例占61.1%,认为是街道办的比例占27.8%,认为应该存在其他主体的占11.1%,这一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印证了本文所提社区商业组织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也论证了现阶段居委会作为社区商业组织并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信用担保职能;进而,在认为主体是商务委的前提下,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处以惩罚,比例占36.4%。面对承租压力大问题时,街道办社区建设科在解决这一问题的主体应该是谁的问题上发生了更大的分歧,认为是商务委、街道办以及应该存在其他主体的分别占33.3%,这一情况的出现说明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多方显得束手无策,责任相互推卸,而真正应该承担起组织管理职能的居委会却并没有出现在责任名单之中,这也进一步论证了本文所提社区商业组织的重要性;进而,解决主体平均分布的前提下,整体被认为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沟通协调,比例占38.9%,其次是其他方法,比例占33.3%,这进一步说明现阶段以商务委、街道办和居委会为代表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均无法有效解决此类问题,急需出现一种新的社区商业组织来处理问题。
1.2.3问卷分析结果首先,通过第一类问题的探究得出现阶段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范畴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而知晓了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社区商业组织应该同政府组织之间保持何种联系以及初步确定社区商业组织应该具备哪些职能。其次,通过第二类问题的探究可知现阶段社区商业发展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应该由谁来解决这些问题,并进而分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最后,通过第三类问题的探究可以得知组建新的社区商业组织以代替居委会现有社区商业组织管理主体的地位是存在可行性的,并且社区建设科对于新组织的关系界定同居委会之间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在此基础上,调查进一步谈及社区商业组织应当具备的职能,为本文所得的结论提供了数据依据。
2我国社区商业组织发展现状及问题
本文笔者通过查询相关政策文献以及在访谈中了解到,我国社区商业组织关系结构由省商务部起始,一直落实到街道办和居委会,但在面对社区商业企业时,具体的职能分工比较混乱,定位规划属于区商务委的职能,监督指导则属于街道办的职能,而调节纠纷以及处理日常问题的职能属于居委会,这样复杂的分工使得目前的社区商业处在看似多人管理但实则管理严重缺失的尴尬境地。面对组织管理严重缺失的局面,社区商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归纳分析出了以下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并在此作详细描述。(1)管理监督缺失。作为向社区及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主体,社区企业承担着社区商业发展的重要责任,而在这一过程中总会出现店大欺客、假冒伪劣等情况,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后却找不到能够投诉维权的机构,更有甚者是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被“踢皮球”,无论是区商务委、街道办还是居委会,甚或工商局,谁都无法有效根治这一问题。(2)经营秩序失控。在商户侵害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他们自身的权益也遭受到了侵犯,如压榨他们的经营商,性质恶劣的同质竞争,甚至包括消费者聚众维权对其造成的伤害。其实,在强调对社区企业进行管理监督的同时,社区企业也需要一个有效的组织管理主体对其权利进行保护,否则就会造成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社区商业经营秩序失控的情况发生。(3)政策落地监管。在我国,政府为了鼓励社区商业的发展会提出很多相关的支持政策,如促销补贴等,目的是辅助社区企业有效服务社区居民。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是区商务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社区企业,其中既缺少了组织企业学习政策、申请补贴的环节,又没有后续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监管,造成的结果就是社区企业领了补贴却没有用到实处。总结上述三个问题,无论是社区企业侵权还是被侵权,或者社区企业挂羊头卖狗肉,归根结底都是由组织管理严重缺失造成的,本文笔者通过查阅大量文献以及访谈相关利益者发现能够有效填补我国社区商业组织缺失的角色是独立的自治组织。
3我国社区商业组织管理对策及创新思路
在充分分析了我国社区商业组织管理现状及问题后,结合我国社会实情并借鉴国外成功案例,本文笔者提出用独立的自治组织填补社区商业组织缺失,通过成立社区商业委员会来行使社区商业组织管理职能。社区商业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种。
3.1组织管理社区商业委员会在社区商业中起到了组织管理这一重要职能,既能够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也可以维持社区内企业之间的经营秩序,使得社区商业可以有条不紊的发展。
3.2政策落地社区商业委员会的存在可以起到组织社区企业学习政策、引导补贴申报等基础工作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发挥地缘优势,监管申请到补贴的社区企业将资金用到实处,落实政策支持。
3.3上传下达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提出并得到大力推崇时,无论是面向社区居民还是社区企业,上传下达的任务是由居委会来承担。但是,社区居民与社区企业应该被分开对待,而居委会也仅仅是具备服务于社区居民的权限和能力,在此应该充分发挥社区商业委员会的能力,在管理社区企业的同时做好政府与市场之间桥梁的工作,帮助政府向社区企业宣传和解读最新的形式与政策。
3.4地域文化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文化也会造就一番别样的商业氛围。每一个地区都有专属于这个地区的文化,称之为地域文化,而能够直观体现这种文化的往往是借助商业的渲染。很多国际零售巨头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最重要的战略就是标准化与本土化的融合,而其关键就是本土所具备的地域文化。在这一点上要依靠商业委员会承担起传承和发扬地域文化的责任,通过组织社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之余不忘地域文化的熏陶,从而共同传扬这一地区的文化特点。
4结论
4.1贡献与不足本文首次提出将社区商业组织同政府宏观调控和完全市场导向两个维度相对比分析的研究方向,为研究解决社区商业发展问题提供新思路的同时,也为我国社区商业的研究添砖加瓦。由于研究体量有限,本文仅从北京市海淀区展开调研与分析工作,得到的结论终究存在局限性。
4.2未来研究展望我国每一个地区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特色,未来研究可以此为出发点,客观分析不同地区的社区商业组织特征,相信会得到更有价值的研究内容。
作者:杜世杰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