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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把握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规范财政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落实财政监督基本要求,把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是通过对财政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实现的一种监督,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纪律和秩序,保障政府性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基本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增强时效性,依据年度各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扣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之中,贯穿于加强财政管理工作之中,不断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按章办事。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正确把握财政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全面详实、操作性较强、求真务实、高效科学的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或办法。但不能照抄照搬,要紧密结合财政目标任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重点,化繁为简,突出重点,建立适合时宜、适合自身、紧跟形势任务、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并在具体实施中,做到按章办事、严守规矩。二是注重日常监督,突出重点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处理好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关系,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内设资金管理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的职能职责。日常监督要做有心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监督事项进行清单式细化,坚持“事前审核、动态监控、及时核查、跟踪问效”等步骤。要认真梳理内设机构的资金监管的责任清单,强化工作职能,提升担当意识,做到监督之中有监督、检查之中有检查、督办之中有督办。对重点监督要牢牢把握主动权,善于整合监督资源,凝聚工作合力,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合理拟订方案,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蝴蝶效应,以点带面,以一扩十,以此推进本部门、本地区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的监督提醒和督办解决。三是有效配合审计,高效落实整改。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部署,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标志着国家审计迈入了新时代,同时也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由各资金管理机构、各直属单位、基层县区财政部门共同参与、高效协同的审计配合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机构牵头组织综合性较强、面较宽的审计检查工作,努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并以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为契机,督促各部门不断地提升标杆、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开展“以查帮扶”,聚焦扶贫工作。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当前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中央、省、地(州)市各级均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或意见。
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资金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扶贫资金的50%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到项目、资金全覆盖。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检查中,集中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监督工作,做到“以查帮扶”,以点带面,逐步辐射,积极构建省、地(州)市、县区三级财政联动“以查帮扶”工作机制,形成制度上支撑、技术上协调、资金上支持的互联互帮互促局面,推动县乡级财政扶贫资金全面规范管理。五是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基石,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各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体现了政府当年工作报告的贯彻落实,政府要建立事权、财权和财政资金支出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规范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来支撑单位的财权、事权相匹配,从制度上推动各部门有效履职,从而达到规范经济活动的目的。在财权和事权合理匹配的基础上,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政府各部门履职的工作就应该推进到哪里。通过内部控制的流程和信息化的使用,能够实时反映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单位实际的运转状态,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提高政府治理的科学性,保证党委、政府的目标实现。六是推进内部监督,强化内部管理。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开展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内部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财政管理活动进行经常、实时、动态的监督,要统筹内部监督检查力量,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要敢于亮剑,敢于悉数列出问题清单,可采取季度检查和月报制度相结合方式开展。不能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不能只注重过程,不注重效果。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内设机构的作用,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工作一体化、全面化。七是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高效协同。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工作机制常态化,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积极开展提醒谈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化预防监督和源头治理工作。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高效协同的联办联防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涉及检查后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作为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纪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通知财政部门。
二、理清财政监督工作思路,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理清工作思路,构建科学机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新机制为目标,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中心任务,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级财政工作会议和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门党委(党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和财政深改工作等重点,牢固树立“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思想理念,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兼顾、查改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热点,突出重点,从财政管理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入手,在财政收入征管、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断加大检查力度,为规范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明确工作范围,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范围,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一要保障重点、分步推进。重点保障稳增长、扶贫攻坚、环境保护、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政府债务性风险等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将上级和本级安排的资金使用情况、本级及下级财政预算编制情况以及预决算公开、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二要以本级为主、兼顾下级。将本级财政业务、预算单位作为财政监督的主要对象,并针对扶贫资金使用、涉农资金整合、上级补助资金滞留等问题多发领域,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正确理解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系,努力构建完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三是调整工作内容,把握监督重点。财政监督检查应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专项检查方面,在扎实完成好上级财政部门及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财政债务性风险管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财政保障政策和“三重一大”政策落实等情况,以及财政涉农资金整改情况检查;二是财政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考评为切入点,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制度落地生根;三是预算编制方面,以预算基础信息核查为切入点,将财政监督逐步嵌入预算编制的关键环节,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四是预算执行方面,以预算执行进度督查为切入点,加强对财政政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五是预决算公开方面,以预算公开信息平台集中公开为切入点,提升本级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六是重点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扶贫资金使用、涉农资金整合监督为切入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中心工作圆满完成。四是强化工作职能,凝聚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各内设机构在资金和政策管理中的日常监督作用,形成涵盖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监督检查和各资金管理处(科)室的大督查机制、定期协调沟通机制、责任倒查机制、督查结果运用机制和问题移交机制,逐步实现财政监督检查全覆盖。构建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有机整体,实现防范管理风险、规范财政行为、提高管理效能、推进财政改革的工作目标。要着力督促各内设机构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强化内设机构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有效推动财政管理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解决和完善,使财政监督检查做到目标化、常态化、全面化、一体化、制度化、实效化、成果化。五是注重工作保障,确保监督实效。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紧跟形势任务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条例和细则及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健全财政监督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做到监督有序,处罚有章。二是加强内外沟通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检查沟通机制,避免多头重复监督检查。三是注重信息动态监管建设。监督检查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信息系统中的“监督”身份,查询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支出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快捷准确地检查财政基础信息,积极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及时跟踪挖掘每笔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明细和最终支出信息,有效解决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信息不完整、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开展党的精神、现代财政监督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定力强、敢担当、敢亮剑、有作为的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六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财政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预算编制、预决算公开、预算执行进度、财政收入质量等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工作监督,切实做到财政资金覆盖到哪里,财政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为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服务,并在财政监督检查中着力发现问题,聚焦问题整改。要善于借用审计检查成果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为保证问题整改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并做到整改落实监督动态化、台账化。七是善于研判分析,注重结果运用。一是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善于分类梳理,深挖问题根源、提出整改建议;二是要及时将财政监督检查情况及研判分析情况上报财政部门党委(党组),为党委(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以便其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研究指导,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和方法,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加强催办督办,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及时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将财政监督检查和配合审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设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在年度共性目标、职能目标评分实施细则和评先评优中具体体现;四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推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与工作人员目标绩效管理日常考核和“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深度融合;五是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力促进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高效率、高标准完成;有力推进各级干部作风建设,有效克服作风漂浮、投机取巧、不愿尽责、怕麻烦、怕多事、工作方式浮躁、做事不静心等“慢作为”和“懒作为”行为。为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建设一支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的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力促实现“三化”工作目标
为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服务财政改革大局,要在思想上求突破、方法上求创新、措施上求实效,着力实现制度化,推进一体化,迈向信息化。一是建立监督再监督机制,形成“制约化”。财政部门内设每一个机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都是监督的主体,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财政业务管理与财政监督、业务管理部门与专职监督管理部门是一个“太极”仪,阴阳两条“鱼”首尾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有侧重,浑然一体。如内部监督检查的牵头部门监督本单位所有内设机构,而牵头部门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统一。驻财政部门纪检组要对财政部门内各监督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定期进行专项纪律检查。对履职不认真、监督不力或违反规定实施监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问责。同时,驻局纪检组始终接受局内局外的监督。二是构建上下联动机制,推进“一体化”。一方面,上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在有效扎实安排好本级本部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对基层县区财政监督工作加强指导,全面掌握本地区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并会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会议,可在会上相互通报工作部署安排情况,提出发现问题处理方式方法,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财政监督的手段和方式等。另一方面,为全面加强各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工作要向“一体化”迈进。“一体化”内控建设不同于有的地区只做财政内控,有的地区只做单位内控,要做财政到单位的“大内控”,因为预算资金管理从分配到使用,横跨财政和单位,流程环节长、涉及主体多,造成跨部门、跨专业的分工往往存在壁垒和协调困难。“一体化”内控建设突破了单方面进行内控建设的局限,能够打通财政、单位以及各个内部机构不同主体之间的壁垒,能够实现单位经济活动从财政部门到各单位内部真正全过程的内控。如云南省昆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一体化”内控建设尝试,协调市直属18家单位同时联动开展内控建设,并力推内控信息化落地,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建立预警机制,迈向“信息化”。通过财政监督信息内、外网络框架搭建以及资料的实时动态更新,开通预算管理、部门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信息系统,实现通过网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即时监控。要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财政门户网站上公开各类财政政策、工作动态、预算执行和重大民生支出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云南省财政厅正在从以下三个方面力推“财政资金下达预警模块”信息系统建设。“嵌入”:推进并运行“财政资金下达预警模块”,将《预算法》规定的财政资金分配下达时限要求嵌入一体化指标系统,并提前10天进行倒计时预警。此项措施可以有效督促资金管理部门依法及时下达资金。“移送”:即对脱贫攻坚或专项资金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线索进行移送。落实建立问题线索排查及处理机制,对本地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并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送纪检机构予以处理。“预警”:即对预算公开、决算公开实行预警。依托信息技术手段,督促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在截止日期前5天开始倒计时预警检查,并于每天定时在局门户网站系统采集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最新信息,形成当日动态监督进展情况及倒计时预警情况定期对外。
作者:赵宪国;段思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