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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的生态伦理关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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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的生态伦理关怀

《生态经济杂志》2015年第七期

1生态伦理关怀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

新近颁布的《2013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就提到目前我国“区域、城乡绿化发展还很不平衡,干旱半干旱地区和村屯造林绿化亟待进一步加强;木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珍贵树种、优质乡土树种用材林培育亟待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质量和生产力水平普遍较低,森林经营和草原保护亟待进一步加强;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移大树古树现象屡禁不止,侵占林地、绿地、湿地、草原现象较为严重[5]。可见,当今我国面对的是“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2],为此保护环境、促使生态和谐刻不容缓,否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会成为纯意识的空话。毋庸置疑,“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2]。当然,人们可以通过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目标体系、奖惩机制、考核办法及至相关法律法规等去外在调控人们的行为,使他们在与自己相分离的强力压迫下抑制自身畸形膨胀的欲望从而与自然相和谐。不过这种仅仅在外在力量作用下人与自然二极之间的和谐由于偏向于外在的计算操作、条文设计、力量威压,缺乏对人自身价值与存在意义的憧憬、呵护、体认及至建构和追求,因此它还只是一种处于自发水平的天人一致关系。在现代化带来的“不稳定性”的诱惑下,尚未自觉“皈依”的人们肯定会时时寻找总是灰色的理论的“阿基琉斯之踵”,进而释放出隐藏在自己灵魂深处与现代化的“悸动”相联动的对自然界的贪欲。与法律法规等外在规约制度不同,生态伦理是人调节自身与其相互作用的其他动物、植物和大自然等之间生态关系的道德规范,是一种人在与自然生态相关的活动中形成的调节原则与伦理关系。而人,作为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一方面依附于自然界以其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的身份“在场”;另一方面又一直通过自己能动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界。在这两方面的双向活动中人现实地进行着自我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让本来外在的自然界不断进入人自己的生活,以对象化的劳动亦或静态实践的形式构成人无机的身体。因此,人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现实自然界生态系统的道德关怀,实际上也是对人自身的道德关怀。由此可知,人的生态伦理关怀并非是独立于人的外在制度规约,而是一种与人自我统一的内在宰制性力量。这使它在与人心灵的高度契合中把自己的价值选择与人自己的自我选择一致化,从而让人“心甘情愿”、自觉自为地走上天人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的“高地”。而这也就意味着坚持生态伦理关怀是最终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中国梦”的前提。因为一旦离开了这个前提支撑,我们就难以真正彻底解决当下我国面临的诸多生态问题,更遑论将来建设好美丽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生态伦理关怀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生态伦理关怀不仅是实现“中国梦”的前提,也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从具体来看这一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伦理理念。“中国梦”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当下在向小康社会前进的道路上我国在生态环境方面却面临污染严重等严峻形势,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在生态伦理学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独断性地以人的内在尺度为唯一依据因而把人自己的利益极端化、绝对化。这使人在畸形膨胀的物欲之中为了谋取自己的一己私利不断向自然开战,贪婪地剥削自然。因此在这种传统生态伦理学视阈中自然仅仅只是绝对地独立于人之外被人随心所欲改造的客观性对象,既谈不上对它的尊重,其固有的内在规律也因人当前的价值需要也被有意无意地忽视。随着自然中心主义的“出场”,人类中心主义成了受批判的对象,它被指认为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此强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传统生态伦理必须得到突破以将伦理关怀的应用范围扩展到人与非人存在物即包括一切生物及其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这样,在张扬动物或者其它非人对象权利咄咄逼人的话语中,人的实践、需要受到冷落,最后彻底沦落,消融于既成的自然存在物中。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总结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时指出:“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2]。这就阐明了“中国梦”视阈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伦理精神的马克思主义性质。而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提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6]。从马克思使用“只是”一词来看,他并不否定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把对象世界看作物质性的自然客体,而是否定他们没有同时也将对象“当作实践去理解”。因此,“中国梦”内含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一方面要求人们在与环境互动的过程中决不能赋予人的利益与需要以绝对性,剥夺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其价值、利益的满足和获得与自然界特有的运动规律等是否受到尊重、顺应息息相关,因而人在关注自身的同时不能取消对外在世界优先性的伦理关怀。另一方面,对自然的尊重、顺应也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是一切要从现实的、历史的人出发。

自然中心主义将人消融于自然,阉割人生机勃勃的能动性并不是真正尊重、顺应自然,而是以物性代替人性,遮蔽了必须从人的实践去理解对象、现实世界。事实上,离开了人、人的需要,与人分离的动物、植物无所谓权利、价值、利益,其是否得到尊重、顺应也就成了一个不存在的伪问题。第二,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思想。人,自从来到世间就一直就生活在自然界之中因而必然受到自然界的制约,必须依赖于自然界。同时,人又不同于一般的动物,他们从猿转变成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衣食住行这些满足自己需要的资料。在这种依赖与改造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界之间一直勃张着矛盾对立。在前文明史阶段,“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6]。到了文明史时期,随着自己本质力量的提升,人逐渐走出了“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机器的广泛运用,自然界开始难以抵御人与其无休无止开战带来的影响以致走向与人尖锐对立,冷酷无情地报复人类,碾压人类创造的文明。对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探索性地提出复归人的自然本性以使人和自然界之间的矛盾得到真正解决。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正式提到了促使环境友好消解环境矛盾的理念。而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握时展的要求,提出要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这种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整个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以人与自然相互友好为目标,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以绿色技术为动力,以遵循环境规律为准则,倡导绿色文化和生态文明,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关系,因而极为深刻地凸显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价值选择。第三,与生态伦理趋同的永续发展追求。永续发展一词最早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与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在1980年出版的世界自然保育方案报告中明确提出来的。它建构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坚持不应以一时的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利益,强调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兼顾社会公理正义,必须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相协调,致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之间动态永续的平衡。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关于永续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从代际公正的视角进行了深刻的论述,他指出:“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及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代”[7]。恩格斯在阐述同代人之间的公正问题时也预言:“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不仅会消除生产和现存的人为障碍,而且还会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明显的浪费和破坏,这种浪费和破坏在目前是生产的不可分离的伴侣,并且在危机时期达到顶点”[8]。当中国历史进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面对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党的十八大报告立足于我国现实,创造性地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观点,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生态伦理的核心是维护和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以达及最大限度的自我实现或普遍的共生。而要实现这个目的,环境、经济、社会三者之间动态永续的平衡既是前提条件,也是其必然结果。这意味着生态伦理与“中国梦”内含的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追求具有内在的趋同性。生态伦理必然内在地包含着对永续发展的关怀,而要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也必然要接受生态伦理的规约及其价值导向。

3推进“中国梦”生态伦理关怀践行的基本路径

当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了光明前景,但是“中国梦”及其生态伦理关怀目前还正“走在途中”,并未完全成为经验的存在。要推动“中国梦”生态伦理关怀的践行,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主要有如下路径:其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吸取当今先进文明成果以推进“中国梦”生态伦理关怀的践行。在社会生活中,各种思想、观点都体现着一定的利益追求,任何掩盖这个事实的企图,都是虚伪的,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9]。生态伦理既然追求普遍化、最大化的共生,就需要它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思想尽管表面“喧嚣吵嚷”,不过实质上它却仅仅只是代表少数剥削者的利益。因此,生态伦理如果囿于资本主义的立场就必然会致使其走向现实作用的空场。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这说明马克思主义代表的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中国梦”的生态伦理关怀要现实地得到践行,必须坚持自身的马克思主义性质,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引导。当然,马克思主义能永葆自己的理论活力,始终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从而能顺利对接当下现实指导群众在于它不是书斋中的学问,而是一直与时俱进,吸收人类文明的精髓。因此,要推进“中国梦”生态伦理关怀的践行,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导向,也必须批判地继承当今时代的优秀文明成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站在时代的高起点上让“中国梦”的生态伦理关怀不断渗入人们的现实生活,展现其革命性与力量。其二,加强制度设计,推动“中国梦”生态伦理关怀的践行。由于环境保护问题的紧迫性和复杂性,生态伦理不仅需要鼓励,而且应当得到强制执行。为此,要切实推动“中国梦”生态伦理关怀的践行,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国国情重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硬性规约制度的建设。要让这些强制性制度在各自的作用域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一起织成一张严密的巨网,使人们越界的欲望与行为“疏而不漏”地受到宰制,从而有力地保障最大程度的共生,张扬“中国梦”的生态伦理追求。另一方面,生态伦理作为一种伦理它本质上是属于自律性的东西。因此,硬性制度规约只是表层的手段,要从深层解决“中国梦”生态伦理关怀的践行问题,必须加强软性约束制度建设。一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2],借以引导人们转变传统道德观念,走向生态伦理关怀;二是加强“中国梦”相关生态伦理关怀自身的建设,使之理论化、系统化,进而用更为彻底的理论去掌握群众以推动其践行“中国梦”的生态伦理关怀。其三,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大力发展生产促进“中国梦”生态伦理关怀的践行。资本主义社会尽管也强调生态伦理,但在资本逻辑畸形追逐剩余价值的扫荡下,包括生态伦理在内,一切与之相冲突的东西都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受到了扰动和冲击而难以得到真正的践行。

对于如何克服资本主义的这种“异化”,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这种‘异化’(用哲学家易懂的话来说)当然只有在具备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要使这种异化成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即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就必须让它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同时这些人又同现存的有钱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这两个条件都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6]。可见,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使其得到“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生态伦理才能有效消除外在强力的束缚完全完成从“应然”到“实然”的飞跃。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经济一直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还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等“不少困难和问题”。从这样的国情出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2],才能实现我国“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大力发展生产,才能使“中国梦”梦想成真,其生态伦理关怀得到完全彻底的践行。

作者:余满晖 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