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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几个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财政监督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财政内部管理相对较松懈。财政内部管理松懈,内控机制与日常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财政内部监督专职机构尚未与业务管理机构建立经常性的协调沟通机制等,导致财政内部监督薄弱,财政方面存在不少违纪现象,这些都是因为财政对自身的监督不够,给国家财政资金的预算以及分配造成隐患。第二,财政监督方法较为单一。财政监督一般是通过直接检查的方式,对微观监督比较偏重,忽视了宏观上的监督,和现行财政职能转变无法适应。第三,其他经济监督和财政监督的分工不明确。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税务监督等构成的我国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表面上看这些监督主体分工很清楚,实际上,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尚不明确,存在重复检查或者多头检查的现象,在财力、物力以及时间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对财政监督的总体效果产生影响。第四,财政监督的内容具有局限性。因为受一些客观因素影响,财政监督职责的内容以及范围具有局限性,监督方法比较单一,监督内容比较狭隘,大多数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财政内审,监督的重点大部分集中在财经领域某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缺乏全面性。第五,财政监督不具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财政监督属于经济监督,正常情况下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展开工作,但目前为止,我国还缺乏较高层级的财政监督方面的法律,财政监督没有完整的法制保障,致使财政监督在行政时一定程度上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对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产生较不利影响。第六,财政监督的信息反馈不及时。
当前财政监督的信息反馈不及时,是由于财政监督的信息网络不够健全,信息渠道不够顺畅,无法满足及时监督的要求,从而对财政监督的严密性、针对性和及时性产生影响。第七,财政监督方式的不完善。财政监督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集监督、管理以及服务于一体,财政监督对经济行为可进行事前和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督,即监督存在整个过程,但现阶段着重对事后的监督,这种监督方式明显存在不足,具有被动性以及滞后性。
二、强化财政监督的主要措施
根据对以上问题分析,强化财政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财政监督的有效机制在国际上,财政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差别,分为以下4个类别。第一,立法监督制度,立法监督制度不仅具有权威性,而且具有独立性,国会掌握着监督权,各级政府不得干扰,不过也存在不足,那就是监督部门无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全方位掌握,使监督无法提高效率。第二,司法监督制度。司法监督具有独立性,司法和立法的分离,可以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不足的是,不便于行政部门及时掌握情况,监督力度受到影响。第三,行政监督制度。政府行政机关掌握着行政监督制度的监督权,能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财政运转情况,不足在于行政监督制度的监督权和管理权混在一起,使这个制度缺乏透明度及独立性。通过对国际监督制度的借鉴,根据我国的国情,可以建立“行政监督+立法监督”的财政监督制度,这种监督制度属于复合型,优点是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财政行为进行规范,可以把财政监督贯穿于全部财政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所以,制定关于监督制度的法律法规,建立财政监督的有效机制,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对财政监督方式进行创新因为财政监督无法对财政资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导致财政管理出现许多问题,比如损失浪费严重,资金挪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财政监督不足造成的,财政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着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问题。所以,财政监督可以采取事前审核和事中监控的方式进行监督。事前审核,就是财政监督机构参与投资项目的立项工作时,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论证,对可行性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进行审核。事中监控,即指财政部门要发挥自己的职能,即对监督资金的发放建立跟踪监督机制,时刻掌握资金的变化情况,了解资金的去向,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保证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以及安全运行。
(三)对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加以转变财政管理,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过程中,要对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进行转变。
第一,深化对过去传统单一的财政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改变。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也要放在重要的位置,以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来取代以前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同时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本级预算收入、留解、划分等方面的监督上。
第二,以现有的收支并重替代传统的重收入轻支出的观念,加强财政支出监督,使财政收支监督并重。财政资金使用后取得的效益大小,财政支出的方向是不是正确,是否存在挪用或挤占资金的现象等等,都会对财政职能的发挥产生影响,甚至会制约社会各项事业的前进发展。所以,需要建立一个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保证从财政的支出申报到使用的整个过程,都受到该监督机制的约束。
第三,现有的财政监督,是以事后为重点进行监督的模式,而要想把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需要制定一套相关机制,因为单单只靠事后监督,不利于监督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所以,可以制定出有关方案,由专职监督部门起带头作用,利用本身所具有的职责,对所有的业务科室进行调动,带动整个监督体系的发展。
第四,现有的监督模式,是大检查突击性的监督方式,要把这种方式向全方位的日常监督进行转变。若检查的对象大部分都是企业,而且带有突击的性质,则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核心是以管理为主的要求,所以,财政监督务必要改变监督方式,以日常全方位的监督来替代突击大检查。财政监督要改变以前只查不督的方式,要查与督一起抓,甚至把监督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监督的对象也不能局限于某些企业,把监督重点更多地放在财政资金上,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开创财政监督的新局面。
第五,由监督服务替代原有的监督检查。过去的财政监督,只重视检查的结果以及资金的收缴,而不进行整改或管理,导致监督检查和监督服务相脱节,因此,现有的财政监督要以监督服务来替代监督检查,既要进行监督检查,又要建立相关机制、堵塞漏洞,把检查与服务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为财政的管理和服务做出贡献。总之,财政监督要吸取现有监督模式的精华,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有效的相关措施,把财政监督工作做得更好更有力。
作者:赵咏梅单位:山东东营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