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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职能的实施离不开强大的财政监督职能的保障,否则,一旦失去了财政监督,资源配置的方向可能会偏离;收入合理分配的目标难以实现;经济调控的效果将没有实质性作用等。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与社会转轨的特殊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逐渐浮出水面,离开了有力高效的财政监督,各项政策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与落实将无从考证,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失去了基本的条件保证。最后,权力的运作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在拥有庞大权力的同时,财政部门的风险性也更加突出。在金钱与利益的诱惑面前,要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合法应用,单靠日常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唯有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奖优罚劣,严惩错误,清除腐败分子,才能有效地推进财政部门的廉政建设,养成良好风气。有效的财政监督是我国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事前防范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一、当前我国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财政监督体系建设滞后。财政监督体系的完整性及独立性是保证监督效果的重要前提。当前财政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如审计、工商、税务等在职责界定方面,仍有模糊之处,相互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
其次,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财政监督是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需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否则将对财政管理行为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财政监督法制建设仍较滞后,尚没有对财政监督行为进行规定的专门法律,尤其是在监督机构职责和地位的规定方面、财政监督程序规定方面等显然难以满足财政监督有效开展的需求,不利于财政监督日常工作的实际操作和有效开展,影响财政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三,财政监督内容、方式创新不足。目前我国财政监督仍以合法性监督为主,财政绩效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督手段与方法陈旧,以事后、直接及专项检查为主,滞后于实际财政管理,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影响监督效果;财政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财政监督缺乏连续性、日常化,影响监督效率;与被监督机构间交流沟通机制与平台建设不到位,信息交流不畅,监督机构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财政资金情况,降低工作效率。
最后,监督机构与队伍建设不到位,监督队伍建设滞后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如,当前财政监督机构的部门属性是隶属于财政机关,在制约权力上的先天条件明显不足,不具备充分的职权,从而导致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受到诸多限制,监督人员难以自主公平地开展监督行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受到严重挑战。又如,现有监督人员队伍整体水平与素质与当前财政管理、监督发展不相适应,专业知识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业务技能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部分财政监督人员缺乏使命感与责任感,在监督过程中缺乏客观公正的立场,或为个人私利进行权钱交易,导致财政监督社会负面形象。
二、当前加强与完善财政监督的对策分析
财政监督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财政监督在财政管理及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十二五”规划期间,新形势新任务下,针对当前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将财政监督放到更高的位置,加强与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提高监督效果,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政策完善等作用,透明财政,阳光财政,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明确财政监督的目标。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公众与政府间的“委托—”关系成为财政监督重要的理论依据。要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的真正内涵与本质,将维护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并将这一理念始终贯彻到整个财政监督过程,真正地促进财政资金的公共化取向,从而真正地推进财政活动的公正性与公平性,保障社会公共需要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国财政活动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工作的加强与完善需要一个具有高度独立性的部门支持。对外,合理界定财政监督部门在经济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职责,强化财政监督部门的权责,提高财政监督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与其他监督体系相互配合、有机协调,共享信息和资源,共同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经济运行监督体系,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对内,进一步强化财政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完善财政内部自我控制制度建设,严抓内部管理,共同营造良好内部风气,提高财政监督主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监督效益。
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方面,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和提高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根据财政管理及财政监督发展需求和趋势,对财政监督行为从法律高度上对其设置原则、机构职责、监督程序方式等进行规定,如《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实施细则》等,赋予监督机构行使权利和权限,以对财政监督行为进行规定和约束,推进财政监督立法实现质的飞跃,使我国财政监督行为能够真正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对于财政监督主体行为要做好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罚要明确规定,使财政监督行为更为规范化、程序化;另一方面,加大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普法力度,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使个人都能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活动的开展。
创新思路,创新财政监督手段与方式,提高财政监督效果。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为进一步适应当前我国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及宏观化的发展趋势,要创新思路,进一步树立与强化“大监督”理念,整合财政监督内容,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及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方式机制;专项监督、全面监督、突击监督及日常监督的相结合的监督手段,更加突出日常监督,强化财政监督的连续性;丰富监督内容,更加突出对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绩效的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和全流程。
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财政监督质量与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技能高超的监督人员队伍的支撑。要进一步加强与充实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队伍建设。严把招聘关,从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政治素养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提升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为财政监督的实施提供组织上的保证。建立健全监督队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调动监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惩罚要严格执行,罚优奖劣,形成良好风气。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强化财政监督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自觉加大学习,提高财政监督技术和水平。
作者:全淅玉单位:郑州市星火通讯器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