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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评价体系的建设
纵观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救济式扶贫模式、开发式扶贫模式、参与式扶贫模式的演变。而扶贫对象也由全国大范围的贫困人口、转变为区域性贫困地区、进而转向彻底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村为重点扶贫对象。这一变化过程正体现了我国扶贫工作取得的成效。但是各个扶贫模式绝不是完全以时间的推进而划分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针对不同贫困对象采用不同模式,共同作用于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发展。例如,以生活援助为主的救济式扶贫,虽然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发展程度低的起步与曲折发展阶段(1949—1977年)所采用的重点扶贫模式,但是在现今的参与式扶贫的深化发展阶段(2001至今),针对一些自身发展能力尚低的贫困村、或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仍然需要救济式扶贫。因此,对于不同程度的贫困群体,采用的主要扶贫模式也不同。由此可见,在考虑土地资源这一生产要素的基础上,对贫困群体的劳动能力的评估就显得十分重要。而这方面正是我国扶贫制度中的薄弱环节。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居住环境复杂,不仅难以形成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贫困人口评价体系,甚至连一个至上而下的政策制定、实施的信息传导机制的建立都很难到位,经常是政策的更新滞后于实际发展情况,等新问题出现了,重新调整相应对策再落实到贫困地区,该政策可能已经失效或者效用打折了,最基层的需求很难有效、迅速的传导到决策层。日本在贫困人口调查与组织传导机制方面可以说是十分完善的。每年政府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都会对贫困人口的资产、收入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再确认,部门之间分工合理、配合密切,建立统一的贫困人口的信息档案,并会定期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由于部门间统筹协调到位,重复建设的情况很少,信息的获取和更新及时,从而为调整扶贫政策提供有效的数据资料。
二、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
如上所述,现阶段我国民族地区扶贫采取的主要是开发式扶贫模式。与救济式扶贫模式不同的是生活援助方式的不同,开发式扶贫主要是以特定的贫困群体或贫困区域为对象,提供他们所缺少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结合当地的资源条件,依靠贫困者的自身努力,通过发展当地的经济来提高生活水平和摆脱贫困。其好的方面是从长远的角度为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不足的一面是,区域开发扶贫战略过高估计了区域开发引致经济增长对扶贫的作用,而忽视了救济性扶贫的功能。虽然区域开发扶贫战略有助于改变扶贫救济所产生的依赖性,但这种改变同样抛弃了救济中所含的社会保障内容,使那些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开发潜力的贫困人口被排除在被扶贫对象之外。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应继续实施救济式扶贫,依靠社会保障来解决其温饱问题。而针对这部分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的有效实施,必须依赖于完善的法律基础、严格的执行力、和有效的监管部门的共同配合,否则极易发生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资金被挪作他用的情况。
受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可耕地面积相对劳动力人口匮乏的情况在我国民族地区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的状况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就使得劳动力转移成为这些民族地区有效的扶贫手段。按照劳动力资源剩余程度,扶贫方式可以分为推广以工代赈、实行兼业农业及收入倍增计划、劳务输出等形式,采用以下不离土不离乡、离乡不离土、离土又离乡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不离土不离乡,以工代赈。由于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地处偏远地带,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不健全,而这些是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人力资源就可以由当地的富余劳动力填补,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于劳动力技能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大多是无需特别的技术专长、知识和技能训练,或仅需要短期培训即可胜任的简单劳动。贫困户中只要是尚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可参与,尤其对于中老年剩余劳动力,农耕之余通过参加当地的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可以直接增加其收入。第二层次,离乡不离土,兼业农业。对于家庭结构由青年、老年、儿童构成的民族贫困户,最有效的增加收入的方式就是农闲时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附近的城镇务工,休工时再返回家中照料农活、照顾老人儿童。这种现象目前在我国民族贫困地区普遍存在。日本农业在发展初期这种兼职型的农村生活生产方式也占有相当大比例。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分为“完全离农型”和“兼业型”两种。二战以前,日本家庭的长子在家务农,继承家业,外出就业的主要是次子(女)、三子(女)等个别家庭成员,一旦转移成功,基本不再返回,属于“完全离农型”,这就是下文中所提到的“离土又离乡”的类型。到了战后,日本家庭不再由长子一人继承,家庭的其他成员也有了继承权,长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下降,因此长子也开始外出就业。家庭任何成员都可以在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外出在非农产业就业,农业劳动力开始出现新的经营方式———兼业型经营。兼业化分为第一类兼业和第二类兼业。以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户为第一类兼业;以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为第二类兼业。兼业农业所导致的收入差异是兼业农业贫困户的数量逐年递增的主要推动力。如果在原居住地得不到这笔农业外收入,劳动力自然向外迁出到能够找到兼业活干的地方,农民对农业外收入的依赖程度提高,随之第二类兼业成了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三层次,离土又离乡,劳务输出。对于那些闲置劳动力富足、且多为中青年的民族贫困地区,可以通过补贴等形式鼓励其参加劳动力培训,获得相应技能之后向其他地区劳务输出,通过异地就业学到新技术、新生活方式、新工作方法,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和收入增加,这部分剩余劳动力即离土又离乡。我国劳动力转移,自2003年末以来,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民工荒",一直以来被认为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却出现了农民工短缺的现象。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人口的总数和生育率降低、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是不争的事实,人口负担也会进一步加重,由此必然导致我国长期拥有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的资源禀赋渐次消失。
日本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遇到了劳动力过度转移的后续问题。日本在1960年以后,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村人口迅速流向城市,农村人口从1960年的5259万人减少到1995年的1506万人,随之带来了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和妇女化的经济社会问题。由于转移的劳动力主要是非继承家业的男青年,年轻劳动力的流失使得农活只能由留在家中的老人和妇女来进行。结果是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农业机械发挥不出优势,致使高投资造成了高成本,农业机械化带来了固定资产浪费严重和不经济现象,农产品成本不断上升。因此,劳动力的转移一定要依据本地区土地资源总量来整体调控,既要充分挖掘剩余劳动力的价值又要避免劳动力过度转移对本地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劳动力的再开发利用———“乡土组织管理”模式的建设
无论是对失去劳动力的贫困人口的救济式扶贫,还是劳动力资源剩余或不足的贫困地区的开发式扶贫,现行反贫困的制度安排倾向于支持接近现代组织管理系统的群体,即有组织的、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大多数贫困人口基本上处于缺乏现代组织管理的状态,现行的参与式扶贫正逐步体现了对“乡土组织管理”的认同和挖掘。日本的农协在日本农业与农村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农协具有强大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为会员农户采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产品、金融服务、加工、育苗、育种、储藏、农机具维修、生产技术和发展计划指导、医疗保健、房地产信贷、邮政、农民的婚丧等等。农户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70%以上是从农协得到的,许多重要农产品几乎全部依靠农协来加工、存储和运销,农户所需农业资金的绝大部分也靠农协信用部门来提供。日本农协不以盈利为目的,克服了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经营效率。此外,政府的行政指导与农业政策,也要通过农协系统来贯彻实施。通过控制农村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农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垄断组织体系,垄断了整个农村市场,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此可见,一个有效的“乡土合作组织”的建立,对贫困地区的发展与转变将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给予政策倾斜的同时,将权力下方到各个民族贫困地区,把当地有教育背景、有能力的人组织起来,结合本民族文化因素和实际脱贫发展需要,建立起本土化自治的“乡土合作组织”,这正是参与式扶贫的意义所在。关于如何提高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的受教育水平,建立一种人才输出、输入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真正提高民族贫困地区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在我国民族地区今后的扶贫开发道路上还有待深入研究和探索。
作者:马迪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