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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林成本的纵向比较
在2001年4县更新造林平均成本598.2元/hm2,到2010年4县更新造林平均成本1089.0元/hm2,10年内增加了82.0%,平均每年增加8.2%;在2001年4县幼林抚育平均成本277.5元/hm2,到2010年4县幼林抚育平均成本622.5元/hm2,10年内增加了124.3%,平均每年增加12.4%;在2001年4县采伐集材平均成本49.27元/m3,到了2010年4县平均采伐集材成本155.75元/m3。10年内增加了216.1%,平均每年增加21.6%(图1)。
2劳动力价格对林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2.1林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增加,使林业行业生产利润空间被压缩林业生产整个过程基本是长期投入,投资回报期漫长的产业,如落叶松人工商品林主伐时间从41年生开始,红松人工商品林主伐时间从81年生开始,恰恰在采伐这个环节,这10年间所投入成本的涨幅最大。辽东4县2001年采伐、集材、运材直接成本计49.27元/m3,到2010年直接成本达到155.75元/m3,上涨了3倍。这里以采伐限额为1.5万m3为例,采伐直接成本增长量按10
6元计算,那么2010年在采伐、集材、运材的费用上比2001年增加了159万元的支出,木材销售的直接利润降低了43.3%。
2.2营林成本、管护成本的增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2.2.1营林成本的增加,降低了营林生产的成效通过对辽东4县10年营林成本不断上涨的趋势进行分析,营林成本的上涨严重影响了森林经营生产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营林成本的增加,资金投入不足,延缓了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进程,主要体现在种子园的类型单一,没能及时进行母树林更替;营林成本的增加,资金短缺,苗圃育苗生产形式落后,育苗品种单一,出现苗圃与市场发展相脱节的现象;营林成本的增加,更新造林数量与质量失衡,有限的资金投入,在选育良种与壮苗、引进树种等方面存在局限性,有限的资金又很难保障更新造林的质量及成活率。
2.2.2森林管护成本的增加,对森林防火工作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辽东4县的有林地面积为83.22万hm2,其中公益林面积为44.64万hm2。按照常规每300hm2森林面积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的标准,辽东4县最少应该配备2774名护林员,经过调查统计,4县目前护林员缺口达到53%,还需要至少1470名,按每年每名护林员最低工资6000元计算需要882万元,这是辽东4县一年时间内森林管护需要增加的成本,但是实际上因为林业成本的上涨因素,根本没有专门的财力来配备,这对森林资源的管护方面尤其是防火防盗方面是极为不利的。
3对劳动力资源与林业发展的政策思考
3.1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构筑多种形式、多元化投资林业建设的新格局辽东地区森林资源丰富,优良种苗、经济林、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都是具有辽东特色的绿色产品,因此林业企业不能单纯把目光放到林木采伐的层面,更应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利用已有的物质基础,寻找新的资产增值潜力,重点研究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型、旅游度假休闲娱乐型等企业的合作开办。努力争取和社会各界合作,以特有的优势吸引资金、争取合作,达到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目的。清原县红河峡谷漂流、各地森林公园成功的运作模式都给了我们很多启示。
3.2争取政策扶持,加强国家财政对天然林禁伐的补贴辽东山区的森林资源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仅以辽东4县为例,整个地区的有林地面积为83.22万hm2,其中公益林面积为44.64万hm2,并且绝大多数为天然林,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不可估量的。由于“天保工程”的开展,使辽东山区倚重林业经济的各县却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减少了很大一部分收入。经省财政、地税、林业部门共同认证,桓仁县在2001~2003年3年内天然林禁伐使每年减少财政收入3000万元,农民收入减少6000万元,农民人均减收300元,涉林产业萎缩,国有林场每年减少收入1000万元;抚顺县在2001~2003年天然林禁伐后,每年减少财政收入1143万元,直接和间接影响林业收入3824万元,影响农民人均收入300元。鉴于以上情况,根据《自治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辽宁省应根据国家对天然林禁伐的有关政策,按照损失额80%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3.3尽早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辽东4县公益林面积为44.64万hm2,其中大部分是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对整个辽宁省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按国家每年75元/hm2的补偿标准,除去监管等费用,每公顷每天的管护费用还不到0.12元,这让公益林的所有者天天上山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是没有可操作性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应包括管护成本、机会成本、可持续经营成本和对生态环境的贡献等,要维持现阶段的可持续经营,国家应该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并且应该修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出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分配方法。这样林业所有者(包括国有林场和集体、个人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所得到的补偿就可以更好地发展林业经济,从而体现到林业对森林资源的管护上,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它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4加快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要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益林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争取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确保林业生态建设长期稳定发展;商品林建设要加快形成以市场融资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投入机制,吸引外部生产要素流向林业建设。并根据辽宁省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实行差别扶持政策,促进落后地区林业建设加速。很显然,如果在最短时间内能够对国有林场进行分类经营管理,这对辽宁林业的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作者:任凤伟单位:辽宁省实验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