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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视理念的作用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用经营企业、经营工业的理念来经营农业。经营农业必须确立“为卖而产、为赚而卖”的理念,适应、满足和创造市场需求,把农业生产定位于商品生产。引进工业组织形式,移植工业生产方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运用工业营销策略搞活农产品流通,把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市场开拓及农业产品消费服务融为一体,把市场理念、质量理念、标准化理念、品牌理念等现代工业管理理念贯穿于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除了农业经营主体思想理念的变革外,各级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意识及方式也要变革,确立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管理理念。2.重视培训重视对农民、种养殖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理念的培训,使其了解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趋势,学会如何收集、整理、判断市场需求供给趋势。在培训内容上,除了提升现代农业经营技能和技术外,更应重视对现代农业经营理念进行培训。在培训手段上,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信息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开展经营理念的培训。3.重视借鉴要重视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现代农业经验的借鉴。从学习和借鉴角度,可以把它们划分为可以直接借鉴的、尽快借鉴的、现在还没有条件但可以通过创造条件来借鉴的三类。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走现代集约农业发展道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政府支持农业的制度安排组织管理和支持政策体系、发挥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可以直接借鉴的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和模式。在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尽快借鉴的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和模式。在高技术农业、信息农业、精准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方面,可以通过创造条件来借鉴。
二、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主体
(一)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容1.农民家庭经营农民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农民家庭经营分为传统农户、专业大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主要类型[2]。我国农村的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年限比较短,文化程度比较低,农民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因而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今后农民家庭经营的发展方向。2.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与一般农户的本质区别不在于经营规模的大小,而在于经营者身份的转变,即从“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转变。家庭农场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可以是使土地、房产等成为农民面向市场的一种资本。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3]。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合作是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的重要形式。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较好地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有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利益联系紧密的共同体;可以更有效地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在服务社员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并对周边农户产生辐射带动作用。截止2012年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8.9万余家,实有入社农户达到5300多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0%。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企业是指采用现代企业经营方式,进行专业分工协作,从事商业性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在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在不断完善与广大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基础上,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先导力量将扮演独特而重要的历史性角色。近年来全国农业产业化企业快速发展,全国各类龙头企业近12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30多万个,带动农户1亿多户[6]。5.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职业经理人是一个新生事物,类似于现代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懂技术、会经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管理的职业经理人。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带头人”,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引领者,主要从大中专毕业生、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的种田能手、有意投身农业的城镇居民、复员转业军人和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人员中产生,这部分人将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力军。6.农业园区农业园区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农业产业化实体。农业园区是由相关经济主体组成的,除了投资业主本身的经济效益外,还具有科技创新示范、农业机制创新、示范辐射推广、服务农民等多种社会效益,是集组织创新、体制创新、技术组装集成和应用创新于一体的试验和示范主体。随着农业园区的发展和壮大,催生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和种养大户,促进了园区所在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
(二)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的措施1.完善主体经营农业的内核完善主体经营农业的内核重点是促进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实体化发展。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行ISO、GAP等认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强化建章立制和规范化管理,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农户家庭经营,要加快培养新型农民,推动经营主体的职业化。对家庭农场要健全经济台帐,促使其讲求经济核算。对农业园区重要的是要制定园区工作运行规则。对职业经理人要求他们诚实守信,要有敢于担当和善于担当的精神。2.提升主体经营农业的能力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着力打造高素质的经营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等人才队伍,真正把农业的发展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上来。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完善从事现代农业创业补助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农业的企业家、农村内部的带头人、返乡务农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拓展主体经营农业的功能鼓励经营主体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高就业的农业以及农产品加工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主体经营农业的功能。依托标准化的种植、养殖园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风光、农耕文化等,积极发展观光农业,发展“农家乐”旅游项目,拓展农业的旅游和文化传承功能。按照“农业生产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发展理念,大力建设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特色生态经济林、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等,完善农业的生态保障功能。
三、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模式
(一)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模式的内容1.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千家万户组成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形成农工商或农商有机结合的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的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性服务公司、农业基地和农户等要素构成,由此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各种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2.农业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农业股份合作制经营是指在保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入股,将大片土地联合起来统一经营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的一种经营模式,其核心是土地股权制,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大户或龙头企业经营,农民可以获取土地租金,企业可以通过土地集中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然而,目前的土地股份制更多的是用租金制替代股份分红制,用财产性收益掩盖了农民整体收益的提高[7]。3.农业品牌化经营模式品牌是农产品通向市场的“身份证”,是将工业理念融入农业经营的标志性工作,对于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非常重要。农业品牌化经营模式是以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通过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建立起质量标准体系,以全面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程度,推进农业品牌化和商标注册。要发挥创意农业的作用,研发设计出具有独特性的创意农产品或活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的价值与产值。
(二)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模式的措施1.延长产业链条以产业选择为基础,以利益链接为纽带,依托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区域,发展加工、配送、专卖、餐饮、旅游等多种业态,建立农业产业链耦合机制,促使农业突破传统的生产范围,向加工业、商业等拓展,发挥农业“接二连三”的功能,形成生产、加工、科技、服务、销售、旅游一体化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以区域性农产品为龙头,利用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优势,充分进行农产品加工及其副产物的深度开发,实现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和农工贸一体化。把农业经营与乡村休闲旅游业结合起来,拓展农业的生态、旅游、文化、教育等功能,开展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农业节庆活动、农耕活动和创意农业产业形态,提高农业资源的附加值。2.完善经营机制土地是维系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纽带。农业经营主体其经营形式大多为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而土地零星分散极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必须加快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因而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加快土地确权,加大土地使用权流转。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使转入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转出土地的农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推广股份合作模式,支持各经营主体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劳动力、资金等要素入股,按照股份企业的运行模式开展经营。完善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责权利,引导各主体之间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真正实现保底收购。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二次分配制等形式,与农户与合作社等主体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3.搞好知识产权保护有计划的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龙头企业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配备合理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龙头企业自建研发中心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建科研机构,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发明创造,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或域名等途径积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四、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投入方式
(一)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投入方式的内容1.实行项目制目前,我国对农业经营投入主要采取项目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制的具体要求进行管理。项目制主要包括财政无偿投入和财政有偿投入等。财政无偿投入如农产品基地的基础设施包括水利工程、机耕道路、土地整理资金等,以公益性项目为主。财政有偿投入主要是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等项目采取这种方式。2.完善补贴制补贴制是对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对产业化中既属于市场筹资范围又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部分如农民培训、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等,采取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要在现有基础上要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将补贴环节从流通环节转向生产环节,将价格支持转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3.实施奖励制奖励制即以奖代补,由原来财政对农业项目的直接补助,改为由企业(项目单位)先行筹资投入,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由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补助的扶持方式。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的对象和范围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机构等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项目、农业科研、示范推广项目等。
(二)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投入方式的措施1.按项目制要求确定项目的选择严格遵守项目制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在确定项目时,严格按照项目的预先设定范围和要求,减少弹性的支出和随意性支出。要建立农业项目评审机制,积极探索实行专家评审、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支农项目。聘请农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现场陈述、专家质询、公开评分等层层筛选,通过充分评估论证,确定扶持项目,确保项目确定的公开、透明、科学。2.改革补贴制中分散和不到位的弊端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机制,使各项涉农补贴措施更加直接、更加有效。新增惠农补贴资金,应重点投向种粮大户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农机购置补贴调整,重心转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而不该实行普惠制。完善农民“一卡(折)通”渠道,将所有到户的补贴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统一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和资金直接发放到户。积极推行财政支农资金的转移支付和农户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农户种子、救灾救济和扶贫等投入进行公示,发挥广大农民直接监督作用,减少财政支农资金的流失。3.制定并落实奖励制中的奖励规则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有效途径。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促进扶持土地合作社的发展,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业主给予资金奖励,推进规模经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农业项目支持。除国家补贴政策倾斜兑现外,在用电、用水方面给予保障,重点在农业项目上给予支持安排。在奖励重点上,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种养基地、品牌申报等进行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创建区域品牌等给予奖励。
五、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一)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的内容1.科技服务科技服务包括品种鉴定与推广、植物病虫与动物病害预测与防治、新技术示范与推广、农业生态保护等。加大对现有农技体系的改革力度,整合资源,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格局,提高农业科技的入户率和到位率。继续完善以农业科研、农技推广部门为主体的农技推广服务,推广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110等方式,向农户开展推广无偿服务。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产业化主体根据自己生产及经营计划需要,通过无偿或有偿两个市场获得有关技术,指导培训农户在相关技术下进行规模生产。2.投融资服务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参保渔船、林权、流转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的方式方法。各类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要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及时做好担保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要优化保险服务,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参保,保障农业持续平稳发展。3.销售服务建立由供销社、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种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农资经营销售体系。完善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建立健全农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营销服务,办好农业博览会等农业展会,继续支持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食品博览会,巩固出口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销、加工、消费单位对接活动,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及时销售、采购农产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4.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体系包括信息收集、加工、处理、传输和,使之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用户手中,帮助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适应变化多端的市场,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管理、营销的顺利进行。全面整合农业搜索引擎数据服务、农户电话呼叫服务、手机短信服务、远程教育服务和电视信息互动服务等涉农信息资源、信息服务,建立覆盖到所有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农户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于农业资源环境、作物种植状况、自然和生物灾害等监测预报。5.检测服务巩固完善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分期建立区、县级监测站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龙头企业速测点,为各经营主体提供检测服务。继续开展环境评价、产地认定、依标生产、质量检测和农资定点供应等项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立基于流程管理的食品安全实现机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控制的理论和实践,如GlobalGAP、HACCP等,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于流程控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9]。
(二)创新和完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的措施1.改进服务态度目前,我国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中的决策是“自上而下”,使农业经营服务难以体现农民的真正需求,作为服务对象和接受者的农民,缺乏必要的参与和表达意愿的程序机制。因此,要建立一套畅通的农民表达自身公共需求偏好的机制,由辖区内部农业从业者的内部需求决定所需服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农业经营服务的供给规模、供给结构、供给种类。依据公共服务的紧迫程度和优先顺序,加大农业经营服务产品的供给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建立农业经营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引入农民评价和社会监督机制。2.搭建服务平台我国现行的农业经营服务是一种条块结合的供给体制,这不仅造成服务资源分割,难以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极易导致各地区权责不清和各部门的职能交叉重叠,服务难以落到实处。因此,要推进农业经营服务平台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市、县、乡、村一体化治理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将分散化的乡镇站所职能整合到综合性的服务中心,发挥整体供给的规模效应。从空间上对服务中心进行优化布局,改变传统服务中心规模较小、辐射面狭窄的状况,消除地区、部门间的分割,提高服务统筹和协调的效益。3.完善服务手段加快如交通、水利、灌溉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信息化进程,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窗口接待、分类受理、查询部门、办理等日常服务。根据农产品供给的安排和生产的不同情况,运用政府服务、政府间协议、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政府出售、志愿服务、凭单制等不同的方式,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面向农民需求的农业经营服务信息表达系统,运用数字治理工具进行管理协调,整合网络资源,优化服务过程。
作者:吕火明刘宗敏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助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