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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创业成长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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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创业成长思考

1现阶段土地流转的问题剖析

据统计,2012年安徽省城镇化率已达44.8%,流转出去农村劳动力1400万人。近年来,安徽省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但仍滞后于城镇化水平的劳动力转移速度,也与全省第二、三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1农民对土地增值预期日益强化,农民流转土地意愿不高近年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如粮补、农资等类补贴,都与土地面积挂钩,对农民维权力度也在加大,如征地补偿价格逐年攀升,使附着在土地上的政策含金量越来越高,加之近年来不少地方片面追求城镇化率,不让已迁出农村的户口回迁,反而突显农村户口有优势。上述综合因素的互作,强化了人们对农村土地的增值预期,所以不少地方农户宁肯抛荒也不愿流转土地。

1.2土地流转激励政策倾向扶优扶强,不利于农业经营主体起步创业在对待土地流转认识上,少数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土地流转农民自愿而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放任自流。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激励政策,起点都在33.3hm2以上,鼓励土地连片规模化流转;农业开发、土地整理等类项目扶持的起点更高,动辄上万亩。然而,有这个能力承包33.3hm2以上或得到农业项目扶持的一般为龙头企业、工商企业或政府主导的大型示范园等,多数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则望尘莫及。此外,土地流转奖补对象只针对土地规模流入户,多数土地流出的农户则无法分享。

1.3土地流转租金逐年攀升,促使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土地流转价格高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得以实现;另一方面,租金过高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让种粮无利可图,加剧了土地流转非粮化势头,也延缓了土地流转进程。在正值麦收前夕的雨季调研中可以发现,种粮大户的焦虑心情难以掩饰,纷纷诉苦:“近些年,农业生产风险越来越大,租金、劳动力、农资价格轮番上涨,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很快。但老乡仍不断要求提租,否则就退田,让我们很头痛!种粮无利可图,又贷不到款,无法投资农田水利建设,一旦发生旱涝灾害只能靠天收。这些年生产上长期大面积种植单一作物和品种,加快了病虫害大暴发的频率,很难防治。这些天夜里我们常常失眠,如老是下雨不开晴,大面积穗发芽将难以避免,麦子收不回来,连老本都要搭进去了!如今的农业保险赔付率又很低,付给农户的租金根本兑现不了,我们真的很难”。

1.4规模化土地流转进程难以逆转,农民返乡种地无门因目前采用的是规模化土地流转方式,承租方难以与众多农户逐一签订合同,一般由村集体组织强势介入和农户谈判,代签合同,然后由村再反租倒包给承租者,往往违背了农民意愿,容易产生流转纠纷。过去发生在亲戚邻里间土地转包,一般能随时要回土地,而这种规模化的流转协议一旦签订,承租方往往投入一定的资本,集中连片进行规划,农民进城务工如遇务工环境差、待遇低或因岁数大而想返乡种地的话,则活命田难以收回,断了退路。

2关于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土地流转步伐的政策建议

土地政策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土地制度的任何变革,都会引起社会问题。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2.1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帮助经营主体解决生产中的难题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的监管机制和服务机构,提供流出和流入双方沟通对接与信息的平台,积极指导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纠纷调解工作。针对各地土地流转的实践,合理评估农村土地价值,提出土地租金的适宜指导价格,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依据。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加大的现实,切实帮助其解决当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辅助设施用地、融资信贷及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迫切需求。

2.2出台全省土地流转的指导性意见,构建土地流转的法制保障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调研,及时出台扶持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性意见和激励政策。涡阳县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县财政每年拿出80万元,对6.7hm2以上的规模流转大户进行奖励;为促进粮食生产,该县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超过20hm2,承包期限2年以上)给予租地补贴,这些措施有效地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保障了粮食安全。土地流转已实践了多年,省人大常委会应针对农民土地权利界定、土地流转监管、补偿标准、纠纷处理等基层难解决的问题,制定安徽省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补偿和利益保障机制,规范和促进土地流转行为。

2.3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一是深入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法律和政策,通过建立土地流转试点和典型示范,让农民充分认识到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并不影响其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步伐,明晰农民土地产权,从而解除农民对流转土地的思想顾虑。二是土地流转中要注意维护农民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政府设立的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不仅针对流入方,也要惠及土地流出方的广大农户,包括岁数较大无法在城里务工而回乡的无地农民。三是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应用“土地使用权流转出让金作为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四是提倡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强化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联结机制。

2.4对工商资本下乡实行差异化政策,缓解丘陵岗坡地土地流转难题近年来,丘陵岗坡地带因地势起伏、田块零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而难以实现机械化,导致土地流转难度加大,农田季节性抛荒逐年加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慢。因此,建议对工商资本下乡承包农田不宜“一刀切”地进行限制,应针对不同的区域区别对待。对耕地碎片化的丘陵山区,当务之急是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在地方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宜引进工商资本下乡,经农民土地流转或互换后,投入资本进行连片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但这类工程投入巨大,为鼓励工商资本的投资,国家应整合涉农资金进行扶持。整理出农田由工商资本优先承包,为防农地承包经营非农化、非粮化,应对准入工商资本设置相应的“门槛。

作者:管叔琪王光宇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