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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的风险管理功能体现在金融机构对于风险较大的产品尤其是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可以为外贸易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以及风险防范与控制方法,降低了其发展的风险,从而保障对外贸易的发展。金融发展还可以降低外贸出易费用,集聚整合各种资源,实现外贸企业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等。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跨越发展取决于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程度和功能。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程度越高、功能越完善,经济贸易开发区跨越发展的速度就越快。金融支持体系的发展需要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政府的综合扶持引导、发达资本市场的融资,离不开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水平的提高、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等多方面的保障体系的共同作用。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能够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实现对金融要素的调整分配,提高贸易发展规模和促进贸易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经济贸易开发区跨越发展。随着经济贸易开发区快速健康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最终又会促进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和金融功能的优化,由此交互作用,金融发展与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互相促进,良性循环。
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跨越发展离不开有效的金融体系支持,黑龙江应紧密结合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布局和区域优势,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全力支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建设的重要保证,而稳定的经济环境是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的根本保障。黑龙江省应继续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发展战略,突出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坚持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完善金融体系结构和功能,从而形成良好的融资环境,使金融生态环境达到一个动态平衡,真正发挥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警惕金融危机对黑龙江省经济的影响,为推动黑龙江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跨越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综合扶持作用,加强对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融资的政策支撑。通过政府引导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外管局、保监局、证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制定科学的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确定合理的金融资源空间布局,对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合理定位和引导;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国内外金融机构、民营资本等在内的多渠道金融资源向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聚集,开展相关金融活动。其次,加大对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综合扶持,根据经济贸易开发区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并针对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创新支持方式,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健全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大幅度提高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并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贴息贷款等财税优惠政策的作用,尽可能放大政府财政资金和行政管理的杠杆效应。设立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积极扶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的金融机构要予以切实的支持和奖励,保障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金融结构体系和功能
首先,按照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的市场需求和竞争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加强业务开拓,全面提高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其次,加快金融开放步伐,积极引进国外金融机构与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全省金融体系的层次结构。近几年,虽然陆续有摩根大通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等外资银行落户黑龙江,但是速度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同时,加快引进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构建多元化、分层次的金融结构体系,加速改善金融结构和功能,活跃黑龙江省金融市场,为经济贸易开发区相关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
首先,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信托、担保、创投、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创新产业融资模式,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扩大融资机会。大力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建立区域性债券发行市场,降低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融资的门槛,多渠道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其次,发展国际资本市场。鉴于国际国内成熟经济贸易开发区先进经验,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和资本市场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黑龙江省资本市场的建设发展应积极同国际接轨,兼顾省情,开拓国际融资渠道,搭建吸引外资平台,提升区内及周边地区企业的竞争力。再次,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使一些自身具有优势的企业能够通过上市来进行市场融资和重组并购,扩大投资规模。积极发展租赁、拍卖、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活化融资和交易过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为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发展。
(五)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首先,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将市场上风险划分为不同种类,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评价、量化风险因子,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完善金融支持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经济贸易开发区相关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通过再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以及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分散融资带来的潜在风险,尽快实现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其次,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机制,防范跨市场、跨系统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作用,创新保险业的风险分担功能,为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提供各类保险,开发信贷损失保险服务,降低银行等投资机构的信贷损失风险,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从而保障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快速发展。
(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央行应积极为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相关企业融资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的各项信贷政策,强化政策针对性和导向力,改变传统的信贷管理方式,创新评估、评审和管理办法,建立适应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快推进新型金融产品,发展新型金融服务。其次,各金融机构要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推陈出新,结合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跨越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共同研究融资方案,创新中间业务,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顾问、现金管理、企业年金、网络银行、保理、债券承销等多样化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专业化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产品。在省会哈尔滨、贸易口岸等城市建立跨境贸易结算点,推动黑龙江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关系发展,改善贸易条件,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再次,建立信息服务体系,组织建立高效、畅通、便捷的信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为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提供各方面信息,着力解决经济贸易开发区产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对经济贸易开发区企业的信息服务和专业指导,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
(七)构建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引进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方式,明确金融创新和发展为经济贸易发展服务的宗旨,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组织和监管准则,依法确立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职责,保障金融监管的宏观一体性和协调统一性。进一步提高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同时加强对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领域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各级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若干独立的审计机构和相关联的信用评级公司,设定不同级别的监管标准,实行分类监管。提高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惩罚力度,对于违规经营和操作应及时进行查处,对违规严重者应逐出市场,维护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其次,积极开展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经济贸易开发区作为开放的经济区域,金融机构的跨境交易频繁,金融风险具有跨境传递和放大的特征,容易对经济贸易开发区的金融市场带来冲击。因此,省金融监管局应积极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例如东道国的金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的合作,排除沟通协作障碍,加强信息交流,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联合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
总之,黑龙江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举措。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宏观规划和引导,加大对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的金融扶持力度,构建符合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特殊功能定位的完善高效的金融支持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功效,对于推动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者:遇华仁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