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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股份制改革思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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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股份制改革思考

《农村经营管理杂志》2014年第六期

一、股份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

市场主体不明确。目前,股份经济合作社既是公司制又是合作制,但又不全是公司制和合作制,因此,既不能进行工商登记,也不能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既不是企业和事业法人,也不是社团法人。一位股份合作社的负责人曾说:“在我们对外的经济公文中,除了使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公章外,还需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否则,出了问题,连官司都没办法打。我们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际上是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游走。”可见,由于缺乏市场主体的法律人格,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市场经济的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着诸多不便。产权不完整。产权是对个人财产行为权的法律界定,它包含所有权及所有权派生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把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变成“按份共有”,但是,终级所有权仍然为集体所有,股份仅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股东没有流转、出让、抵押等权利。同时,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的“生不增股,死不减股”所带来的弊端也日益突出,一些新生力量不满情绪也日趋滋生,因股份纠纷导致的信访也时有发生。另外,一些通过继承进来的非原社员股东呈增长趋势,这些非原社员股东和原来酌情配股的大量小股东成为影响合作社决策效率和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发展后劲不足。股份制改革以后,群众对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愿望越来越强烈,使得村(社)内部很难处理好发展与分配的关系。有些股份合作社的股东过分追求分红,既影响了对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入,也会削弱集体积累,制 约了村级经济发展的后劲。这使得原本经营单一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可持续发展上面临瓶颈。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12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近5年来村集体经济收入呈持续增长态势,但结构上集体经济收入增长主要依靠经营性收入的租赁收入。

而租赁经济以村(社)的资源性资产和固定资产为基础,随着城市化和旧村改造快速推进,一些经营性资产将面临着被拆迁或被拆迁可能,因此,租赁收入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政经不分,政策难以衔接。长期以来,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之间职能不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产生虽然明确了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财产范围等内容,但改革后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并未如改革者所愿。由于股份经济合作社从村经济合作社蜕变而来,经营管理层基本上就是原村级领导班子,带有村级行政管理模式的烙印,特别是那些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同时承担着社区管理职能。一些需要政府部门承担的或者说不应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的公益事业建设职能仍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另外,一些原村经济合作社实行或享受的政策,由于配套政策的滞后性,致使股份经济合作社处于尴尬处境,如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待遇,既不能参照村民委员会干部标准,又不能享受居委社区干部待遇。管理机制存在缺陷。一是股份合作制管理机制不完善,部分股东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如有的村(社)村民代表会议和股东代表会议职责不分,同时相关《章程》修订和制度完善规范运行机制不足。二是股权继承管理不到位,法律依据不足,实施平台缺乏。三是有的股份合作制章程过于简单。四是内部管理机构运行不规范,有些监事会成员缺乏必要的经济和财会知识,无法发挥应有作用;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股东只关心分配结果,而不大关心合作社运作,更不承担相应的义务。五是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主要依靠经营者的责任心与良心等。

二、全面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存在的困难

思想认识不统一。一是从群众层面分析,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发达村的群众,认为股份制一搞就可以分红,老百姓得实惠,普遍持欢迎态度;而一些村级集体经济一般村以及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群众,因搞股份制无法实现分红,对股份制改革抱无所谓态度。二是从村干部层面分析,他们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怕心理:一怕失权失利,股份制改革后,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更加公开化、民主化,会影响村干部支配集体经济的权力;二怕烦怕难,股份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精心细致的工作,同时会涉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旦处置不周会产生矛盾而带来社会不稳定问题。三怕无收益分红,有些村干部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干部认为股份制改革一旦实施,村民就会自然而然地提出分红要求,并会逐年增加,压力很大。三是从街道(乡镇)层面分析,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目前街道(乡镇)工作很多,特别是开发建设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任务较重,无法集中精力搞农村股份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虽然近几年来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呈平稳增长态势,但各地不平衡性突出,稳定性收入不多。2013年底,全市未开展股份制改革的267个村(社)集体经济总收入117754万元,村均441万元,其中相对稳定的经营性收入(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之和)仅为15602万元,占可用收入59966万元的26%,占总收入的13.25%,村均只有58万元,好多村依靠争取补助、出让土地生存。其中,经营性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村只有18个,最高的永丰村达到787.86万元;经营性收入不足20万元的有113个村,最少的马漕头村几乎空白,相差悬殊。同时,从集体资产分析,267个村(社)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原值为65496万元,仅占固定资产净值295608万元的22.12%。这意味着大量的村级集体资产都是公益性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能为村级集体经济带来收益。政策法律配套不全。过去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转制,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和鼓励政策及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村级股份制改革在政策法律上的配套相对不足。如股东身份确定,据统计,余姚市目前人员类别约20种(纯农、农嫁居、居嫁农、蓝印户、回迁户、知青户、入赘户、土地征用工、农转非、劳教人员、离婚人员、高校读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招工、招干、工龄买断人员、水库移民等),而如此复杂的人员类别,在改革中股份量化却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其中一条指导性政策原则就是“一村一策”,即每村根据本村的实际制定对策。这看似给村以很大的自由度,实际上,给股份制改革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和不确定因素,致使各村在股份量化中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又如《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对集体性质土地,包括行政划拨用地不能进入公司名下的限制等。这些政策法律方面的滞后性使村级股份制改革只能探索推进,难度较大。历史遗留问题众多。一方面清产核资难彻底。由于集体经济形成的年份较长,一些陈年老账剪不断理还乱,处理起来难度很大,有些长期积累的矛盾目前根本无法解决,特别是当初村办企业转制时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以及村内一些违法用地、乱搭建现象。虽然各村每年都在清产核资,但基本停留在表面,真正触及历史遗留问题时,一些村普遍存在着与其现在把矛盾摊开还不如不去碰它继续放放再说的思想。此外,在原行政村撤并中并村不并账和集体资产三级队(组)所有的情况使集体资产量化在同一村内难以统一,而在实际操作中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村级债务沉重。据调查,2013年底,全市未开展股份制改革的267个村(社)账面债务总额为174505万元,村均负债654万元,实质性债务总额为58474万元,村均219万元。账面负债100万元以下的村社62个,100万-500万元的村社118个,500万-1000万元的村社41个,1000以上的村46个。股份制量化的是集体资产份额和分配依据,不会量化集体债务,而沉重的村级债务将很难避免村级集体收益分配与债务偿还之间的矛盾。

三、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的思考

(一)进一步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合理界定股东。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合理界定股东身份是关键,由于目前股东资格的确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为有效防止资产量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避免因股东身份确定而导致的矛盾,在改革过程中要因地制宜考虑一些原则性问题:即户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结合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村级集体资产带走与未带走有别原则、国家政策规定户籍可迁与不可迁有别原则、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就业与否有别原则、户籍农转非时本人自愿要求与村集体规定要求有别原则等。科学设置股权。一方面要科学选择股权,根据目前股份制改革的一般规律和上级指导方向,股权可分两大类,一类是资源性资产股权,另一类是经营性资产股权。资源性资产股权是以土地等资源为主的股份制改革;经营性资产股权是目前普遍选择的股份制改革模式,把村级全部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股权设置以“人口股”和“农龄股”为主,并各占经营性资产总股权的50%。另一方面,要科学选择股权管理模式。对于土地大部分征用或要撤村建居的村(社),股权管理实行静态为主。对于土地部分征用或尚未达到撤村建居条件的村(社),股权管理实行半动态半静态管理为主;对于土地征用较少,集体经济以资源性资产为主的村(社),股权管理以动态为主。

(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股份合作制完备产权,推动产权流转机制。产权不是单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村级股份制改革中,完善个人产权,就是完善村(股)民对个人所有股份的处置与流转权利。只有可流转的产权才能带来高于预期的收益,才能增强所有人对产权的爱护和增值的激励;只有可流转的产权才是促使机制转换的重要方式。因此,在股权管理上,要探索在股权继承、赠与、分拆过程中实行股权分红与社员福利相分离的分配模式,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股权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股权内部流转;探索建立股权内部继承、赠与、转让、抵押和担保制度;建立股权管理网络系统,对股东股权增减、转让流转等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探索开放股权交易市场。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章程》,健全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监督机制,强化“三资”公开、民主管理和规范化运作。进一步理顺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关系,明确各自职责权限。要建立经营管理者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责任风险保证金机制,实现干部的责任风险与利益挂钩。同时,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深化改革,探索股份制改革新途径。当前全市村级股份制改革工作尚处于存量折股型阶段,属于封闭式的社区型股份合作社,说白了是一种过渡型的组织体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种过渡型组织体系将会面临着新的矛盾和新的情况,因此,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深化村级股份制改革的新途径。如兰江街道南郊股份经济合作社退出终止改革,宁波江东区东郊街道惊驾股份经济合作社渐进式深化改革,海曙区望春街道胜丰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化分社经营改革,海曙区望春街道震丰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公司化改革等。

作者:邵小儿林旭雯周旭群单位:浙江省余姚市农林局、余姚市泗门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