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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实践类型及政策启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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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实践类型及政策启示

《农村经营管理杂志》2014年第六期

一、家庭农场生成的基本要素

(一)土地农地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小农的外在特征,在我国现有的农地制度下,获得土地要靠流转。因此,首先得有可流转的土地,这就要求当地或周边的二三产业足够发达,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其次是土地要能流转出来,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创新制度,科学合理设计流转政策;最后,流转土地连片、农业基础设施配套较好,这不是必要的,但能大大方便家庭农场主的生产经营管理。在繁昌,家庭农场主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多种类型。根据政府参与程度可以分为自发流转和政府引导,自发流转通过农户之间的协议私下进行,这样成本较低,大多不签正式合同;政府引导则是结合土地平整项目,由村集体出面委托流转,这样价格高,但签订正式合同。根据土地倒手的次数又可以分为直接获得和间接获得,直接获得指家庭农场主直接与农户或村集体签合同获得土地,俗称“一包”;间接获得指从其他“一包”户手中租赁土地,俗称“二包”乃至“多包”。

(二)劳动力劳动力包括经营者和雇工。首先,家庭农场需要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农场主以及具备农业生产技能的家庭成员。其次,现阶段雇工是不可缺少的,这是因为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没有达到机械完全替代劳动的地步,一些环节的劳动必须由人工完成。繁昌的家庭农场主也有不同类型,根据从事农业的意愿可分为主动选择和被动选择,主动选择的会把家庭农场看作事业,被动选择的则将其仅视为一种挣钱手段;根据户籍所在地又可以分为本地农户和外来农户两种,繁昌的外来农户以巢湖市农民居多。雇工则全部都是本地留守的老年人和妇女,大部分耕种有小块土地,属于小农。

(三)资金首先,地不是白给的,家庭农场主需要预先支付大笔费用,在繁昌,这笔费用包括保证金、承包金和水费,总和约为每亩600多元。其次,农场主需要预先购买农资、机械,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第三,农业比较效益较低,且受天气影响较大,家庭农场主还需要足够的周转资金以应对风险。由于开始投资大、风险高,一些农场主常说头两年“不亏就算是赚了”。繁昌家庭农场主的资金来源大致有三:一是自有资金,二是亲戚朋友借款,三是银行贷款。从性质上,自有资金又分为农业积累和其他积累。

二、家庭农场的类型分析

中等农户演变型。中等农户是指通过代耕或流转种植30-40亩左右的农户,他们在政策鼓励下可以扩大规模演变为家庭农场。这种类型的土地直接从农户或村集体手中获得,既有自发流转也有政府引导,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的农业积累,辅以借款和贷款。但也不是所有的中等农户都能顺利升级的,事实上,由于缺乏资金,很多中等农户退化成了仅种植自家土地的小农。外来农民包地型。外地农村户籍农民跨县(市)来本地承包土地务农,形成家庭农场。繁昌以巢湖市农民为主,巢湖人外出包地已有传统,能吃苦,雇工少,技术先进,经营模式较为成熟。他们的资金来源于往年的包地收入,很少贷款,土地绝大部分通过“二包”、“多包”间接获得,成本较高,雇工相比其他类型是最少的。其他主体转化型。一些农民合作社、资本下乡式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转化成为家庭农场。该种类型在繁昌以大户二次转包和合作社直接转型为主,其他地方也有存在。该类型的土地、资本、劳动力均来源于之前的生产经营。返乡农民创业型。在外务工农民、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创办家庭农场。其特点是劳动力素质较高、受政策引导明显、创业热情高。调研显示以在外务工农民回乡居多,他们的土地来源于直接承包,且多数为政府引导流转,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他产业积累、借款和贷款。村干部兼业型。由于村干部需要处理村庄事务,不能外出打工,而做村干部收入又较少,因此,在扶持家庭农场政策出台后,很多村干部兴办了家庭农场。对于一些村干部而言,种地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并没有返乡农民创业的主动性和事业感。土地大都在政府引导流转中直接获得,由于自身时间有限,所以雇工较多,资金大都是自身积累和贷款。

三、政策启示

(一)促进基本要素的形成是培育家庭农场的着力点创新制度设置引导土地流转。现阶段,家庭农场主获得长期稳定、集中连片的土地需要政策制度创新。繁昌县结合土地平整项目创设了一套确权不确界的土地流转模式。项目区内的土地平整后,先确定村民组之间的土地界限,农户在村民组内获得土地的虚拟承包经营权。然后由农民自由选择种地还是流转,想种地的由村民组按原承包面积择优连片分给土地,想流转的则委托村集体流转给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截至2012年底,繁昌县耕地流转总面积已达6.76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50.2%,其中64.5%的土地流向了家庭农场。保持传统农户生存空间以提供雇工。传统农户不仅是其他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源泉,还可以为家庭农场提供必需的雇工。调研表明,目前家庭农场所需雇工是季节性的,主要集中在播种、施肥、打药等农忙时节,这就意味着雇工不可能被长期雇佣,还需要有自己的营生。再加上当前农业比较效益较低,雇工价格就不可能太高,生活成本低、农业经验丰富、闲时做工的留守小农就成为最合适的雇工来源。因此,在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的同时需要给传统农户留下空间,不能排斥小农,甚至“消灭”小农,这样反而会阻碍家庭农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培训水平满足家庭农场主需求。与一般农户相比,家庭农场主对培训水平要求更高,而当前提供的培训服务还达不到家庭农场主的要求。因此,需要针对家庭农场主的实际需求提高培训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职业教育制度。贷款扶持解决资金问题。家庭农场主对资金的需求远大于传统农户,这也制约了一部分中等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化。调研显示,相当多的家庭农场主采用过贷款的方法筹集资金,但同时也认为贷款要求多户联保,手续繁琐,因此可以通过简化手续、贷款贴息等措施来解决资金问题。

(二)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应有所区别、有针对性施策重点扶持中等农户和返乡农民工兴办农场。中等农户有着多年的农业生产经营经验,兴办农场是规模的自然扩大,符合家庭农场的内在成长规律;返乡创业农民一般素质较高,倾向采用现代技术,事业感较强,对家庭农场的未来充满信心。此两类是家庭农场的中坚力量,可以重点扶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金融服务,优先引导他们创办示范性家庭农场。合理规范其他主体向家庭农场的转化。可以鼓励那些有名无实、合作效果较差的合作社转型为家庭农场,但在转型过程中应规范程序,特别是要尊重社员意愿。对于合作功能健全、盈利能力较强的合作社能不转就不转。坚决制止外来资本圈占土地二次发包的行为,对于长期分包、吃补贴的食利大户,应依据合同收回其租赁的土地重新发包。加强对外来农户包地的管理服务。外来农户有着长期包地传统,生产技术先进、资源集约程度高、盈利能力强,在当地农业从业者不足的情况下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他们大都私下租赁大户土地,流动性强,很少被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在收回大户分包的土地后,可以将外来农户转为“一包”,充分发挥其经营才能,组织与本地家庭农场主的合作交流,提高本地家庭农场的盈利能力。同时明确其保护耕地和农业基础设施、承担防汛抗旱等责任义务,防止出现短期生产行为。谨慎对待乡村干部兴办农场。在培育家庭农场过程中,既应鼓励乡村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又要确保乡村干部与村民公平竞争,各种奖补发放应特别注意公正透明。另外,应严格审查家庭农场的资格,防止虚报亩数、冒领补贴现象的出现。

作者:刘洋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