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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模式的优化路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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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模式的优化路径

《农村经济杂志》2014年第五期

一、逻辑主线:农业机械化———雇佣关系———土地流转

农业生产既是农作物利用阳光、降水等条件的自然生长过程,也是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作用于土地的社会生产过程。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等)、劳动力、土地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投入要素。现有家庭经营模式下,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等生产资料从市场上用货币购买,可以统一表示为资本;劳动力由作为产品索取主体的家庭成员提供;土地由集体所有,通过承包,家庭获取了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因此,从生产要素角度出发,我国传统农业可以向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土地密集型方向演进,推广农业机械化、发展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是其演进的可行性路径。

1.农业机械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二、三产业对劳动力需求急剧增加,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等生产资料的供给能力大大增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对价格变化引起了农业生产要素结构的调整,如劳动力流出,资本流入。农业生产要素的密集度也发生变化,如劳动密集度下降,资本密集度上升。农业机械化实质上是用资本代替劳动力,将农业的劳动力密集型属性改造成资本密集型属性。然而,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后期,工业对能源和机械需求量大,煤炭、石油、铁矿石等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价格偏高;制造机械、使用机械和维修机械的工用劳动本身也处于一种短缺状态。农用劳动与工用劳动的价格差是劳动力流出的内在动力,而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则随着可流动性下降而递减,农村中不可流动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农业机械化带来的资本排挤劳动力,必然导致农村中不可流动的劳动力失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农业各个生产环节依次继起而非并列,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生产周期长且各环节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将导致农用机械投资总量大、使用频率低,生产成本难以得到有效分摊。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已接近饱和状态,大规模投资带来的产量增量将打破市场原有的均衡,进一步拉低农产品价格。现有资源禀赋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实质上是以稀缺的资本要素代替丰裕的劳动力要素来生产已经相对过剩的农产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必然进一步降低其经济效益。可见,现阶段我国农业机械化难以大面积推广,传统家庭生产模式仍将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

2.劳动力市场:雇佣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拥有劳动力供给主体和产品索取主体双重身份,承担着生产和监督双重职能。农业生产所得减去生产资料购置成本后的净收益,是对农民双重身份的统一回报。作为劳动力供给主体,农民承担劳动力供给的全部成本,作为剩余索取主体,农民获得劳动供给的全部收益。因此,家庭生产模式为劳动力供给提供了自动激励机制。然而,在农村劳动力市场的雇佣关系中,产品索取权归雇佣者所有,被雇佣者仅仅作为劳动力供给主体而存在。没有产品索取权的激励,被雇佣者往往滋生机会主义倾向,劳动力供给扭曲性地减少。尽管劳动力供给扭曲性减少会受到雇佣者监督努力的制约,但是雇佣者的监督努力并不是无成本行为,而是在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处达到均衡。被雇佣者的“偷懒行为”在监督努力的作用范围之外依然存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生产决策必须在现场做出,否则信息不足。然而,农业活动的劳动空间范围广、劳动强度大,被雇佣者偷懒的动机十分强烈;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也难以程序化,监督十分困难。同时,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对劳动力需求往往集中于某一时段,需求的时际波动大;生产环节之间的时间间隔长,各个环节对农用劳动力的需求呈现离散状态。农村现有劳动力的可流动性差,难以跨区域流动。因此,农村劳动力市场具有明显的区域性,雇佣关系也只能以零工、散工方式出现。监督困难、偷懒行为和劳动力的时际离散需求大大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市场效率。3.土地市场: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一定的条件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

农户或经济组织。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土地流转后,相当于实行“三权分离”,经营权归受让方,承包权还是归承包农户,所有权也还是属于集体。我国人多地少,耕地面积有限,流转后的土地仍然用于农业生产,有助于保证农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土地的流转,进一步强化了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天然优势:农业生产的产品索取权对家庭所有成员提供充分激励,可以有效抑制机会主义和偷懒行为。土地流转代替劳动力雇佣,一方面,通过保留索取权的自动激励机制,避免了雇佣关系带来的监督成本和劳动力供给的扭曲性减少;另一方面,土地由弱生产能力家庭向强生产能力家庭的转移,重新实现了土地和劳动力之间的合理匹配。土地流转有效激活了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农民可以在转让土地要素和出售农产品之间做出选择,农用劳动力不足的家庭,从自给自足的角度出发,通过转出土地,实现横向生产规模的收缩和纵向销售环节的退出,变传统的出售产品为转出土地,从而有效防止“农产品卖难”问题;转入土地的家庭则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横向生产规模的扩张和纵向销售环节的延伸,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经济。细碎化土地的有效集中,一方面,可以实现更大范围内生产活动的协调,避免农活之间的“负外部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行为个体对公共资源(如水资源)的“攫租行为”,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流转,有助于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实现转出方和转入方的互利共赢,因而是一种典型的帕累托改进。

二、基本结论

本文通过把农业生产要素细分为资本、劳动力、土地,阐释推广农业机械化、发展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是农业经营模式演进的可行性路径,从而形成了“农业机械化———雇佣关系———土地流转”的逻辑主线。在分析我国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资源禀赋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农业机械化实质上是以稀缺的资本代替丰裕的劳动力来生产相对过剩的农产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必然降低其经济效益;通过分析农业生产必须现场决策的行业属性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时际和区际属性,进一步揭示:突破农业经营家庭模式,监督困难、偷懒行为将不可避免,劳动力市场的市场绩效将被大大侵蚀。然而,土地流转则既维持了家庭模式提供的农产品索取权的自动激励机制,又重新实现了土地和劳动力的有效匹配,因而是家庭经营模式的优化路径

作者:高鹏傅新红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