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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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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绿色财会杂志》2015年第五期

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的负面影响

1.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首先,根据有关规定,在“营改增”试点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由原来征收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以税率为3%提升为11%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应税额,因税率调高了,导致销项税额增加,税负相应增加。其次,对交通运输业来说,“营改增”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并不全面,有很多是不能充分抵扣的,比如交通运输企业无法取得过桥费、过路费、保险费、租赁费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这些费用约占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的四分之一,是构成成本的重要一部分,导致不能充分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使得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增无减。比如:上海一家B企业从事铁路交通运输服务,为一般纳税人,B企业取得运输服务费含税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0万元。“营改增”前该企业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3%=30万元,“营改增”后该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11%)×11%-60×11%=92.4万元。由上面例子可以看出,“营改增”后该企业税负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了。2.可抵扣项目难以获得抵扣凭证。在可抵扣项目中,燃油成本、车辆维修费占据了成本结构中将近一半的比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较难获得有效的抵扣凭证。由于车辆修理常常发生在行车途中,车辆损坏需随时随地应急修理,因此无法取得能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可抵扣项目无法抵扣。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偏高根据此次改革试点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了过去营业税3%的税率,税率约提高了267%,上调幅度较大,进项税额的抵扣不足以抵销税率增加的幅度。所以,税率偏高是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目前还不够完善,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从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构成看,一般油费约占30%、过路过桥费约40%、人力成本约30%。“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额。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的资产购置,进项税额没有增长。而占运输成本比重较大的路桥费、保险费、检测费以及房屋租金等所含税额都无法抵扣。这样造成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小而税基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税负。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比较困难目前,交通运输企业很多情况下不能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一是企业在其他小型民营加油站加油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一般纳税人维修企业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维修企业提供的普通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如果在小规模纳税公司加油或维修等,均不能取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三、完善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1.加快“营改增”进程,将仍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尽早、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打通抵扣链条,完善增值税制,让纳税人享受更多改革红利。2.简化税率,适当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这样做有利于税制简化,有效防范税收管理风险。从试点情况看,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后企业税负普遍上升,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试点政策设置的税率过高造成的,有关部门应分析总结试点企业的数据进行测算,规定出更加合理的增值税税率。3.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资金,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为扶持的对象。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由于税制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二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把占运输企业成本比重较大的过路费、过桥费、租赁费、保险费等规定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使得更多的企业税负减少,有利于交通运输企业长期发展,但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交通运输企业虚增进项税额、虚增成本。

(二)完善税收征管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1.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必然导致中介组织的发达。针对交通运输业目前财务账簿混乱、企业内部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国家可以出台政策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等中介组织中专业人士的作用,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建账建制。2.加强国家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由于政策颁布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一些纳税人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进行避税,形成一些灰色地带,这就需要国家加强监督,及时出台措施进行规制。3.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交通运输业原来由地税机关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加上交通运输企业本身数量多、规模小、流动性强、税源难以掌控,国家更应该完善税收征管环境,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税收征管水平。4.加强宣传引导和指导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对于“营改增”试点的运输企业,不仅在增值税会计核算上发生较大的变化,而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也有其特殊性,但由于试点纳税人原营业税固有的纳税理念,可能会造成多交税款或少交税款等纳税风险。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也应引导企业积极进行纳税筹划,制定适应国家税收政策的企业发展战略,合理节税。

(三)加强政策学习,规范企业经营管理1.积极引导企业相关人员学习“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密切关注改革动向。这样能很好的把握改革对企业经营和业务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经营安排和纳税筹划。2.结合“营改增”的变化,促进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交通运输企业往往还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企业可以对其经营方式作出调整,和客户协商,在原提供运输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相关的辅助服务(如仓储、装卸、包装等),从而将收取的运输费转变成费,按照6%计税。在公司内部,再根据子公司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分别按11%和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独立核算收入。这样既降低了公司适用的计税税率,母子公司之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又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减轻企业实际税负。

作者:龙影 单位: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