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谈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政策建议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普惠金融旨在以低廉的价格为小微企业和农民群体提供负担得起的和有效的金融服务,能够让更广泛的人群享受到金融服务。因此发展普惠金融势在必行。本文结合当前的理论分析与文献综述,旨在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普惠金融发展路径。
关键词:普惠金融;中小企业
普惠金融旨在以低廉的价格为小微企业和农民群体提供负担得起的和有效的金融服务,能够让更广泛的人群享受到金融服务。党的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普惠金融面向普罗大众,涵盖整个金融体系和社会各阶层,同时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提高服务的便利性,以可负担的成本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这些特性正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应运而生的。此外,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其内涵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不谋而合,同时也能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本文旨在探索出普惠金融改革的着力点和创新点,实现普惠金融健康发展。普惠金融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就我国国情而言,各省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的差异,必然导致各地区发展水平不一致。因此,各省(自治区)在充分考虑自身实际的前提下,应该制定出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的对策。
一、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
首先要构建信用体系建设,是否具备足够的授信额度,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贷款的主要条件。现有比较单一、竞争性不足的金融体系模式,难以满足大量缺乏担保抵押的普惠金融需求。原因之一就是由于缺乏完备的征信系统,难以搜寻信用记录。现阶段要加快征信体系的建设:一是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二是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三是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使得信息和资源共享,从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降低普惠金融风险。其次是建立宽松规范的监管环境。一方面宽松政策促进了金融创新,从而解决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长尾部分;另一方面,严格的政府与机构监管也是促进普惠金融持久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实施发展、防险和创新并重的有效机制,尤其是强化监管层和金融运行组织的信息披露。行业监管部门应制定出台统一、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方法,并有效执行,同时各行业在有效收集、统计数据之外,还需要协同配合其他行业协会及组织,并对信息登记备案,从而加强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同时加大普惠金融的法律支持,在法律层面重视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健全机动车、房产、承包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村镇银行纳入央行的统一支付结算体系,在房贷利率上给予金融机构更多的自主权,或者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待遇,适当增加对小微企业以及三农的补贴。
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
金融服务的覆盖性或者是竞争性在发展程度较好的城市是比较好的,但在一些薄弱领域仍然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的问题。针对于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F1(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和F总得分普遍偏低,存在着金融结算支付手段落后、结算网点少、结算滞后等金融服务空白的问题,同时信用管理体系落后、技术水平落后,严重阻碍了这些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广度。因此要积极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推广网上支付、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金融工具应用。此外,金融素养是当今社会的必备技能之一,想要真正发展普惠金融,仅仅依靠政府和组织的决策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需要金融参与者的理性参与、支持。因此应该促进知识普及和素养提高,在农村开展金融教育,对金融管理、从业人员、金融服务接受者进行教育培训,提高道德水平,优化信用环境。同时政府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间资本的参与,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
三、发展数字金融技术,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传统金融机构之所以在一些偏远地区或贫穷地区难以设立网点,主要是因为经营成本太高,得不到应有收益。通过产品创新,特别是通过渠道技术创新,解决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可得性问题,尤其是要提出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服务业态相结合,通过P2P、第三方支付、众筹等平台和手段,突出快捷、透明、廉价的特点,借助互联网的重要驱动力,降低运营成本,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满足不同群体的服务需要,以此来解决传统金融服务的诸多问题,真正形成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模式。
四、成立政府引导基金,构建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
普惠金融主要服务于三农、中低收入者,对于普惠金融组织而言,这就意味着存在更大的风险、更低的收益和更差的效率,单凭自身力量难以持续发展,因而必须由政府付出足够的成本和资金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于综合得分较高的省份,资金力量较为雄厚,应当设立投资基金、补偿基金等,基于风险补偿,提高担保代偿能力和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无疑是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内容之一。当务之急是依托监管协调机制,在“一行三会”之间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机制,通过保护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依法求偿等权利,保护消费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提高普惠金融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涛,徐翔,孙硕.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J].金融研究,2016,(04):1-16.
[2]王婧,胡国晖.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J].金融论坛,2013,18(06):31-36.
[3]焦瑾璞,黄亭亭,汪天都,张韶华,王瑱.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进程及实证研究[J].上海金融,2015,(04):12-22.
[4]何德旭,苗文龙.金融排斥、金融包容与中国普惠金融制度的构建[J].财贸经济,2015,(03):5-16.
[5]杜朝运,李滨.基于省际数据的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测度[J].区域金融研究,2015,(03):4-8.
作者:魏震昊 单位:济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