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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然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是内生体的建设不够健全,另一方面是经济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政策环境等外生体的不够完善。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农村金融生态的内生体和外生体出发,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农村金融业的人才开发、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健全农村金融保险体系,来构建健康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生态环境;三农问题
1引言
随着我国全面迈向小康社会和现代化进程,“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之一。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提供高效的金融支持。“金融生态环境”一词的提出,将经济学和金融学抽象的观点生动形象的传达了出来,为我国金融发展依赖路径的研究指明了系统化的方向。农村金融生态是金融生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要想能够长久的和农村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必须形成一个良性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让组成金融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能够相互作用、相互制衡、良性互动,并使各个要素之间能够高效运转。然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中内生体的建设不够健全,外生体中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信用制度、政策环境以及农业保险体系等的不够完善,使得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难以高效地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因此,为了更好的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更有效率的配置农村金融资源,构建健康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非常关键。
2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内生体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生态内生体建设是发展整个农村金融生态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影响农村金融生态最主要的因素,目前我国对于内生体的建设并不是非常完善,主要体现在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整合、业务创新和功能优化等方面。面对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高端化,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单一的金融产品、相对落后的金融服务观念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同时,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措施也无法跟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深感乏力,进退两难。再加上农业非正规的监管体系,使得农村贷款担保的组织模式存在一定的限制,这些都阻碍了农村金融生态内生体的建设。
2.2农村金融生态外生体中存在的问题
2.2.1经济发展不平衡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全面快速发展,但也呈现出了区域不均衡的特点,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为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创造了好的基础,而落后地区经济发展节奏相对较慢,对于这些地区而言,金融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金融产品单一,人们对金融行为的认识较为滞后等等,使得落后农村地区的金融风险较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生态的优化建设以及平衡发展。
2.2.2法制环境不完善
法律环境因素是影响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因素,目前还没有一部非常非常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很多农民以及农村的中小企业会利用法律漏洞躲避债务。比如,由于我国的《破产法》尚处于优化阶段,有些条例规范不是非常合理,有些企业为了躲避债务,就利用破产的方式来避免偿还大量的债务,这样直接导致大量的村镇银行产生坏账。法制环境的不完善,必然会挫伤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2.2.3信用制度不健全
良好的信用环境对建立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中,信用环境都不够好,部分农民缺乏诚信,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故意逃废债务的情况和违约失信情况皆有之。农民可用于担保的资产严重缺乏,甚至有农民贷款的时候就没有想到以后会如期偿还,因此农村贷款违约问题几乎是常态。因此,加快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征信体系迫在眉睫。
2.2.4政策支持不足
由于农村金融发展的特殊性,需要相关政策予以大力扶持,然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有些地方并没有把农村金融纳入发展规划。从全国范围看,城市金融生态建设和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也不均衡,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非常缓慢。另外,有些农村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对农村的社会保障和信用环境建设的缺失,以及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也是拖慢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最直接的原因。
2.2.5农业保险制度滞后
相比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位置。众所周知,农业受自然灾害和气候环境的影响比较大,是一种非常弱质的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的金融体制发展比较晚,相关的农业保险制度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所以我国的农业保险各类和覆盖范围小,农业保险规模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规模严重的不相适应。同时,大部分农民都缺乏农业保险知识以及保险意识,相关部门也不能有效的支持农业保险的要求。其次,我国的保险体系一直未得到改善,商业保险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些都使得农业生产的风险无法避免。
3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
3.1完善农村金融生态内生体
我国现在发展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组织结构体系看似覆盖率很高,而且相对完善。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有弱化的趋势而且并不是非常完善,农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金融需求仅仅只靠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是不充分的,表现为农户与农村企业融资困难。而且大部分农村金融主体的资金相对缺乏,加上农民信贷违约普遍,使得很多农村金融机构都有惜贷的现象。因此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和改进和优化现有的金融机构,以帮助确定中国农村金融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因此,我们应根据农村金融的经济特点,根据是否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效率,是否有利于农村金融安全的提高,是否有利于未来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建立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和谐并存、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村城镇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资源配置。
3.2重视农村金融业人才开发
金融行业本身是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即需要大量懂金融、法律、经济学等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电脑技术与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集于一身的“通才”;也需要大量懂金融市场规则、熟悉金融业务流程、具有较强金融营销能力的专门从事各种金融业务的“专才”。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高素质人才却依然不足。然而,农村金融同样需要非常好的金融服务产品,需要具备跨国眼光的金融人才对金融产品进行研发与投资。因此,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迫切要求一个完整而系统的人才培训系统,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村金融业务的特点,培养更加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人才。首先,要针对农村金融机构,采用差异化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培训理念,根据员工的具体身份和能力,对员工进行分类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开发。其次,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式,不断创新,逐步提高培训效果,从而优化人力资源。
3.3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执法必严,要有健全的执法机制,改变以往农村金融普遍存在的“法律行政化”、“胜诉率高却执行难”的尴尬局面。一方面,要提升农村金融领域的执法效率。通过改善执行方法,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相结合的手段,来提升债权的执行力和金融案件的审查力度。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把审核机制落实到位,执行的听证制度也要得到全面的推行。除了严格执法之外,还需要公正司法,要体现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公正,就必须减少甚至杜绝“人情关系”对司法机构的干涉和介入,使行政行为得到标准规范,让金融资源得到高效的配置和利用。
3.4建立健全农村保险体系
农业发展的高风险性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必然面临比城市金融机构更大的风险,农村保险得不到发展,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农村信贷的发展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农村金融不能健康发展必将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健全农村保险非常重要。首先,要针对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发展农业保险产品。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甚至有些地区还有大量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民,针对农户低收入的特点,保险产品首先应该具有保费低廉的特点,还要考虑尽量包含更广泛范围的涉农财产以及人身保险。让农业保险产品更加多样化,更大范围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其次,要发展不同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不同组织形式的保险机构其经营领域各有侧重,各类保险公司可以从不同的市场切入点入手来更加全面的开辟农村的保险市场。最后,要促进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的合作发展。农村的银行金融机构最大的风险就是给农民和农村企业的贷款难以按期收回,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正好为村镇银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这也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创新业务,不仅提高了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而且为贷款农户增加了一项新的抵押物和授信要素,降低了农村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
3.5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诚信宣传工作与诚信教育仍然落后,社会信用文化的建设速度非常慢,农户与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比较薄弱,没有重要的信用管理措施,失信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守信的人没有得到鼓励和保护,躲债、赖债与拖欠行为的发生,造成农村金融秩序的混乱,恶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因此,首先,要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加强农民的诚信观念。一方面,地方政府加强征信体系的建设,大力度的整治信用环境,建立严惩失信者,鼓励守信者的相关制度,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不能把银行的信贷资金当作无偿的财政资金,要让农民认识到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就是存款,是必须还本付息的特殊商品,贷款必须要按期偿还。其次,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型企业的监管,防止一些农村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通过各种违法违规的手段来躲避逃避金融债务,监管机构要有效地保证银行债权能够落实,对有贷款违约等不良记录的农村企业和农民,一定要列入银行的“黑名单”,以后再不予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同时执法部门还要建立严格的追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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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小艳 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