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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融研究》
摘要:辽宁省作为传统的老工业基地,其经济增长方式属于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是以资源消耗和环境的污染为代价的。新常态为辽宁省经济向绿色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也提出了要求。商业银行与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新常态是银行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绿色信贷”应成为银行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信贷方式。因此,本文就辽宁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优化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进一步促进辽宁省经济的绿色健康发展,使之适应新常态的发展要求。
关键词:新常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
一、新常态视角下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必要性
(一)经济放缓推动
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辽宁省GDP总体呈增长趋势,自2004年到2016年,GDP由6872.7亿元增长到22037.9亿元,但是辽宁省GDP增长速度呈先增长后下降趋势。2004到2007年间,GDP增速最高时甚至达到了14%以上,到了2007年后期,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干扰,GDP增长速度急速下降,从14.5%急速下滑到9%;2009年经济形势好转,GDP增长趋势开始回升;2009至2011年经济恢复高速发展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加快;2011年开始由于绿色信贷的发展,增长速度已经开始下滑,2013至2014年GDP增速更是低于8%,2014年GDP增速滑落至近10年以来的最低,而2015年,其增速一度降至3%,2016年虽有所回升,但也仅为6%左右,GDP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这期间,也正是开始发展绿色信贷的时期,经济开始真正进入到新常态时期。由于经济放缓,企业发展速度也相应降低,企业对于苦熬的发展规模的需求也随之下降,对于资金总量的要求相应减少,因此消费能力的产生了收缩现象,存款需求业务持续增长,银行迫切贷款的压力减小,这都为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二)结构调整要求
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新常态下,经济结构正面临着全面而又深度的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地优化升级,创新驱动替代了要素驱动、投资驱动悄然成为了如今经济发展的首要动力。以前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工业发展的拉动,而且一直在追求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的问题却往往没有纳入考量范围,污水随意排放到河流湖泊中,废气也肆无忌惮地排放到大气之中。因此,工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使我省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了巨大的破坏。新常态的提出,让人们对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再一次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经济要开始降速、降温,改善环境污染。新常态要求经济结构调整,高污染、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类型的产业发展规模受到有力的制约,禁止两高企业盲目扩张;对于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符合新常态要求,顺应科学发展观的新兴产业则要加强扶持力度。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可以通过信贷手段为这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的有力支持,扶持绿色环保类企业的发展,同时,制约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减少两高行业对生态环境的伤害,改善环境质量,科学发展经济以适应新常态发展的需要。
(三)政策消化需要
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信贷就是通过经济手段来改善环境的保护问题。通过在银行信贷方面在环境风险上设立准入标准,对生态环境有危害的申贷项目,银行将不会提供信贷方面的支持;对于已经进行的项目,如果发现了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就会停止对此项目的后续信贷支持,并切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已发放的贷款回收,从根源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与发展,坚决斩断严重违法行为的资金来源,遏止其因追求经济利益而产生的投资行为,从根本上改善环境问题,通过对信贷政策的调整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具体而言,对于那些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的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在短期内只能获得很低的经济利益甚至不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绿色环保行业,银行通过绿色信贷政策对这些行业进行扶持,同时政府也为绿色环保企业在政策上倾斜,扶持这些企业的发展;而对那些不顾国家环保条例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企业项目,银行将不会对其在信贷资金方面提供支持,并且会降低其信用等级,提高其授信标准,以此来对污染企业进行警示语惩罚。由此可以看出,绿色信贷的概念反映了当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是一种创新的、可持续的金融手段,是通过金融领域来支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二、辽宁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方面
首先,银行没有足够的内部动力来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如今商业银行都在进行改革,市场化的进程在不断的被推进,银行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就是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商业银行的核心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还没有向科学发展观方向靠拢,银行只对贷款对象的还款能力与会带来的经济效益有足够的关心,至于环境风险还没有纳入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发放时的考量要素之中。由于绿色信贷没有足够强力的盈利驱动力,基本没有被银行纳入银行考量因素之中。其次,商业银行没有能够深刻的理解绿色信贷内在的长远的含义,银行经营者没有长远的发展眼光,仅仅着眼于眼前的短期利益。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认识到保护生态平衡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仍然以为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的责任,与银行没有关系,没有承担起自身应当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部分企业将绿色信贷工作认为是一种政府号召的公益性活动。很多金融机构在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使下,对钢铁、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趋附者众多,忽视了银行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现如今倡导绿色经济,提倡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已经成为了全体人类的共同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银行推行绿色信贷已经是顺应世界发展潮流的选择,是银行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任何一个缺乏环保意识的企业都不会受到大众的欢迎,一个不得民心的企业也注定得不到长足的发展,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都不会欢迎与尊重这样的企业,就更加不会与其进行合作。再次,银行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随着我国提倡节能减排,倡导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声音日益增强,环境风险理所当然的成为了银行的信贷业务中当中首要去考量的风险因素之一。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大部分银行对环境风险识别、规避以及管理的能力与技术严重缺乏,对贷款的环境风险价值难以真正的在贷款定价之中体现出来,由此导致要想在信贷方面压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难度非常大。
(二)绿色信贷方面
绿色信贷定义标准不一。虽然目前很多概念都应用了“绿色”,但对其界定仍没有准确统一的概念,到底需要达到何种标准没有一个统一规范,这就导致了政府和银行无法对“绿色产业”的进行统一划分。因此商业银行在推行绿色信贷的过程中很难对其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准确评测,即使银行或者企业发生了违反环保准则行为也很难对其进行有力的惩罚措施,这就使绿色信贷可操作性大大降低,银行认为绿色信贷不仅不能为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甚至会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这导致很多商业银行不愿意全力推行绿色信贷的发展。此外,绿色信贷还没有被纳入监管流程,跟踪监管极度欠缺,产生问题时银行不能够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量,也没有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银行与政府都缺少具备相关知识的专业性人才储备,绿色信贷的后续发展没有足够的后备力量来支撑。由于绿色信贷的收益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在短时间内也许根本就看不到收益,这就使很多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的效益缺乏信心,不愿意投资一个没有任何收益的项目,甚至会将绿色信贷划分到公益活动中。这都为绿色信贷的推进带来了重重的阻碍。
三、辽宁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优化对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应逐步完善
内部机制,改变经营理念在银行内部,应当对绿色信贷实施的相关人员建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审查力度,对贷款前环境风险调查信息不实的、贷款审批决策过程中忽略环境风险的以及跟踪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中对环境风险重视不够的人员进行问责并实行相应的处罚。同时,还要完善绿色信贷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对环保企业的信贷优惠,使绿色信贷的发放科学透明,保证绿色信贷的公正公平,提升企业的环保积极性。商业银行需要调整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成立一个部门专门负责处对贷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监测的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商业银行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
(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理念
首先,应当加强对绿色信贷理念的完善。对于绿色信贷政策,政府和银行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深入的了解,对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概念和绿色信贷对环境和人类的作用进行深入解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绿色信贷的相关理念,这是推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只有对绿色信贷有了正确和深刻的了解,才能真正有力地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其次,应当加强对绿色信贷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对于绿色信贷的实施情况,应当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制,只有在能够有效的监督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绿色信贷在正确轨道上的科学健康发展。最后,要加强绿色信贷监管的评级和问责理念。对绿色信贷的实施过程都要有专人专门负责,将绿色信贷的落实情况加入到相关责任人的考核之中,出现问题就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促进相关负责人真正落实好绿色信贷的每一个环节,提高绿色信贷的质量与品质,进一步提高绿色信贷的推进力度。
(三)政府部门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1、推出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辽宁省有关绿色信贷相关法律法规大多为体现在综合性与原则性上,在具体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和行为规范方面还是相当地欠缺。而商业银行在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实际执行方面面临很大的困难,这些问题都降低了商业银行在推进绿色信贷上规范性、操作性与灵活性。因此,要想让绿色信贷能够在操作阶段完成的顺利优质,就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实践性强的指南性的规范来进行指导。这一套指导指南可以由银行与政府环保部门联合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和联合制定,环保部门应该在充分参考赤道原则中有关的环境标准与管理要求,充分了解每一个行业的环保指标,并结合辽宁省本身各行业环保标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辽宁省的绿色信贷实施指导标准,商业银行也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环境风险识别与监督机制,为企业环境风险进行科学的划分,最有效的为银行的信贷风险评测提供基础依据,再结合其他相关行业的具体意见及建议,最终制定出一套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能够行之有效的行为指南。以此来指引商业银行对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对污染环境危害生态平衡的项目贷款进行制约。
2、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
目前,辽宁省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生产增长依旧较快,这类贷款呈总量上升但增涨幅度下降的趋势。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要想持续控制“两高”行业贷款总额仍然是一个及其艰巨的任务。在此基础上,辽宁省政府的环境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应当共同努力,针对企业对环境问题的影响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不但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的责任追究进行追究,还要向污染企业进行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连带责任的追究;另外对能遵循政府环保政策的企业和能够坚定有力地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奖励,以此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那些致力于环境保护或有利于环境改善的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对于污染企业以及向污染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使商业银行不顾环境风险违规发放贷款的代价提高,并且持续完善有助于绿色信贷实施的配套政策的出台,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3、加大环保考核力度以规范
地方政府行为辽宁省政府为了能够大范围的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应该和商业银行齐心协力,对地方政府部门行为要及时进行规范的调整和有效的约束。绿色信贷政策能够对环境产生行之有效的保护作用,银行机构与政府部门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的共识,这是利益信贷手段保支持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在推行绿色信贷时,不能让地方政府成为首要阻碍之一,对地方政府行为必须严加约束,要对地方政府使官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及时向地方传播新的经济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使这些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建立起科学的政绩观;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环境问题问责力度,加大对地方官员任职期间政绩考核中的环保考核力度,促使政府官员加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从而推进绿色信贷能够顺利推进;还要将政府的政绩考核中的环保绩效考核的比重加大,以此来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省环保政策能够在地方得以有力的推行,从根源上削弱地方政府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的落后发展理念,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对环保企业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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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宇1;高启来1;张征超2 单位:1辽宁工业大学经济学院,2渤海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