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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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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经济问题探索杂志》2015年第七期

一、文献综述

1986—1994年,GATT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对《TBT协议》进行了修正,此后TBT相关研究文献大量出现。在TBT的界定上,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并未给出TBT的明确定义,D.Roberts,T.E.Josling和D.Orden(2000)、郭从彭(2001)等将TBT等同于技术性贸易措施。更多的研究则对TBT与技术性贸易措施做出了区分,高文书[2](2003)、李勰(2006)等认为两者不能等同,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贸易措施设置的程度。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着眼于促进贸易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而TBT设置的动机则是对本国贸易进行过度保护,是有负面作用的。但要在实际的贸易操作中对两者做出准确判断存在较大难度。基于TBT的内涵,更多学者关注其贸易保护作用的研究,Chambers和Weiss(1992)、夏友富[3](1993)、Barret(1994)、Boom(1995)、冯宗宪(1995)、江小涓(2001)、RonaldFisher(2005)等指出了TBT的贸易保护的本质。夏友富(2001)对TBT体系的主要内容做出归纳,包括技术性法规标准、商品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要求、合格评定标准、信息技术规定等。高文书(2003)、张海东(2004)、王杰[4](2010)等探寻了TBT形成的原因,其一是市场机制存在信息不完备、外部性问题和公共物品配置失效等固有缺陷;其二是各贸易参与国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体制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其三是各国不同利益群体出于自身利益动机对贸易政策施加影响。李春顶[5](2004,2005,2006)、姚志毅(2005)等从短期和长期角度研究了TBT的实施效应。对出口国来说,在短期,TBT的实施主要以负效应为主导,而在中长期,TBT的实施往往以正效应为主导,但前提是出口国能够对TBT做出积极反应。TBT的实施效应在贸易效应、社会福利效应和产业效应上表现出两面性,发张中国家要重视提高技术水平,力求尽快完善本国的TBT应对体系。李春顶、尹翔硕[6](2007)分析了TBT保护绩效的相关因素及其作用关系,认为TBT保护效果主要取决于市场规模、产品替代程度、产品供求弹性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陶爱萍、李丽霞(2013)研究了技术标准贸易效应的理论机制。

实证估计结果表明,技术标准对于进口和出口均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技术标准和进出口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呈现出倒U型的特征。刘冰、陈淑梅[7](2014)运用GTAP方法对RCEP框架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效应进行了模拟,结果显示区域内实现零关税对成员国的经济总量、福利水平、贸易规模都有明显的正向变动效应,并且这种正向变动效应随着区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逐步降低而逐渐扩大。在中国农产品出口遭遇TBT方面,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具体的实证研究。孙东升、周锦秀和杨秀平(2005)基于引力模型分析了日本TBT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张相文[8]、王贺光和梁肖(2010)分析了欧盟的TBT体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两个地区TBT的实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张小蒂[9]、李晓钟(2004)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国家和地区,研究了TBT的两方面效应,进而对发挥正面效应和抑制负面效应应具备的条件做出剖析;朱玉春[10]、种胜兵(2007)运用多元回归方法和logist方法对中国农产品遭遇TBT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因素:农业GDP所占比重、农业人口所占比重、人均国民收入、农业人均产出和GDP总量;王平、杨巍(2004)通过实证检验把对中国农产品实施TBT的影响因素归纳为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平衡状况、农产品出口额占GDP比重、WTO成员国资格、居民消费水平和农业产出贡献。涂涛涛[11](2011)基于GTAP和CGE模型,考察了发达国家农产品TBT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结果显示,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会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价格,降低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和出口量。荆林波、袁平红(2013)认为应对农产品、食品贸易TBT是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层面的重要措施。综上所述,现有文献的研究范围涉及TBT的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内涵界定、主要内容、性质、作用机制和经济效应等基本理论研究,也包括具体产业、国家或地区的实证检验,其中农产品出口遭遇TBT是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现有文献中,尚未发现以韩国TBT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为主题的系统研究,对此问题有所涉及的研究零星分散于其他相关文献中。

二、韩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实施TBT情况

中国和韩国地理上相邻,中国凭借独特的农业土地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成为韩国农产品进口重要的来源国,而韩国也相应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由于国民农产品安全意识较强以及经济安全方面的考虑,韩国对中国农产品进口一贯实施严格的技术贸易壁垒。韩国拥有完善的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各种措施频繁使用,严重影响到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韩国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权威组织是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国立农产品质量研究院,该院专门负责制定认证标准、实施审查认证、进行事后跟踪管理,在全国设置9个省级办事处及84个区域办公室。韩国采取有机农产品标志和质量认证制度,对环保型农产品全面实施义务认证制度和农产品生产履历制度,规定商店销售的农畜产品除了要标明产地、生产者及联络方式外,还必须详细记载农药、化肥施用量、栽培以及生长过程等,消费者通过卖场放置的电脑就可以进行现场查询。在农产品生产的卫生、安全方面,韩国引入公布标准耕作方法并对农产品进行品质认证的国际优质农产品管理制度(GAP)。韩国农产品进口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韩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涉及农水产物品、粮谷、家畜、种畜、畜产品加工、饲料、肥料、植物防疫、鸟兽及狩猎、水产品、食品、自然环境保护等,根据韩国颁布的《HS进出口通关便览》,韩国几乎把所有的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安全和检疫检验法规的保护之下,有些农产品甚至需要同时符合4-5项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韩国和美国、欧盟以及日本一样,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事实上实施最为严格的TBT。在2000-2014年期间,韩国对农食产品行业进行的TBT-SPS通报共计621次。根据韩国农林部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和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通告,2010、2011、2012和2013年中国农食产品出口韩国受阻分别为487、366、378和396批次,2014前三季度受阻数量达到467批次。2009-2014年期间,韩国扣留中国农食产品分别为701、807、574、447、431和442批次。韩国对中国农产品实施严格的TBT措施,必然会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产生抑制作用。与其他影响农产品出口的因素相比,TBT的抑制作用是否显著?笔者基于修正的贸易引力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三、模型与数据

(一)贸易引力模型对双边贸易量进行实证研究主要是基于贸易引力模型。运用贸易引力模型研究双边贸易量始于Tinber-gen(1962)和Poyhonen(1963),他们认为两国的贸易流量规模取决于各自的经济规模和两国之间的距离。以两国各自的GD表示经济规模,该模型方程可以表示为。中国农产品出口正遭遇越来越多的TBT,TBT的设置必然会影响双边贸易流量,贸易引力模型是分析TBT对双边贸易量影响的主流方法。本文拟采用时间序列数据研究双边贸易流量,而两国之间的距离为一常数。贸易引力模型的本质是说明双边贸易流量是“吸引力”和“排斥力”来决定的,而距离属于“排斥力”方面的因素,反映了两地之间的运输成本。对距离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处理:(1)对两国各主要港口距离进行加权平均,并以每个时期各港口的相关产品流量作为权重。(2)两国海运航线运价指数。这可以反映两国各个时期运输成本的高低。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将距离替代为一个时间序列变量,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第二种方法。

(二)计量模型[11]与数据根据(1)式,基本的贸易引力模型一般采用对数形式: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韩国TBT设置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韩国贸易量的影响,在(2)式的基础上引入出口国和进口国人均GDP、TBT设置程度、进口国贸易依存度等变量,并以运输成本变量替代距离变量④,得到修正的贸易引力模型:被解释变量为中国对韩国出口农产品的贸易流量,数据来自联合国UNCOMTRADE数据库(comtrade.un.org)。中国和韩国的经济规模以两国GDP来表示,中国和韩国在农产品生产技术、产出效率、绿色农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技术差距,而且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韩国,因此将人均GDP变量引入模型以反映这种差距。两国GDP、人均GDP数据来自世界银行WDI数据库(data.worldbank.org.cn)。运输成本这一变量主要反映从中国到韩国的海运成本,数据由中国航运网(www.Chineseshipping.com.cn)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网站(www.sse.net.cn)提供的韩国航线运价指数整理得出。TBT的实施形式多样,涉及不同的行业和部门,表现出来的经济效应更是复杂。正如Deardorff和Stern(1998)所言:“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最难量化的非关税壁垒之一”。因此,TBT设置程度这一变量的量化方法在TBT实证研究中既是重点也是难点。目前对于TBT的量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直接使用法规和标准数量作为量化标准。此方法不适用于包括不同行业或部门、不同大类产品的大范围产品的衡量。第二,采用标准水平本身数据进行衡量,通常采用最大残余水平(MRL)来表示农食产品安全标准的严格程度。第三,采用频数比率和进口覆盖率,频数比率是指进口国特定部门受到TBT影响的比例,进口覆盖率则是以进口额为权重的频数比率。该方法适用于大范围产品贸易的研究,但是需要的数据信息覆盖面广,计算工作量大。第四,关税等价法,即将TBT对贸易流量的影响转化为对等的关税效应来衡量。该方法适用于相对标准化的同质性产品,但不能区分出TBT的具体类型,并且需要大量的价格数据信息。本文研究的行业部门是农产品,综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实践操作的可行性,采取第一种量化方法,以韩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的TBT和SPS通报数量之和来衡量。其数据来源于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www.tbt-sps.gov.cn)公布的TBT和SPS通报数据,其中TBT通报数量包括农业和食品技术两项通报。进口国贸易依存度主要反映进口国对贸易的依赖程度。根据研究的目的,该变量的引入是用来反映韩国农产品进口对中国的依赖程度,中国作为韩国农产品进口的主要来源国之一,在韩国农产品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该变量以中国出口韩国的农产品与韩国进口农产品总额的比值来表示,数据根据联合国UNCOMTRADE数据库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到。

(三)估计方法与结果分析本研究采用2002-2014年季度数据,为避免伪回归现象,先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采用ADF检验法。首先进行普通OLS回归,结果汇报见表4。修正值为0.915,F值为178.657,模型的拟合优度和总体线性关系具有较强的显著性。t0.05(30)=1.697,变量LnYi(中国GDP)不能通过10%显著性水平下的t检验,不具有显著性。其他变量均能通过显著性水平为95%的t检验,具有显著性。剔除解释变量LnYi后进行回归,得到AIC、SC值分别为2.774、2.895,明显变小,同时从经济关系考虑,变量GDPI表示出口国农产品的供给能力,现在已不是影响农产品出口额的关键变量,所以从模型中剔除变量LnYi。此外,DW值为0.511,远小于2,查DW检验上下界表可以判断模型存在一阶序列正相关性。修正的值为0.968,模型整体拟合优度有所提高。DW值为1.901,接近2,表明已消除模型的序列相关性。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上,所有解释变量均通过检验。与OLS方法相比,GMM方法更适用于模型系数的估计。从回归结果看,模型运行基本正常,参数估计结果与预期基本吻合。(1)变量LnYj、LnGi、LnBij、LnPij、LnOij的估计系数符合预期。变量LnGj的估计系数为负,与预期不符合。韩国人均GDP与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额呈反方向变化,原因在于韩国人均GDP已经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随着人均GDP的进一步提高,韩国消费者对所消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在不断提升,更倾向于消费品质更好的农产品。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生产技术水平与韩国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水平的进步速度落后于韩国消费者品质要求的提升速度。因此,二者出现反方向变化关系。(2)变量LnBij的估计系数为-6.219,说明韩国TBT实施情况对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流量存在显著的负作用。韩国TBT设置越是严格,中国农产品出口韩国的流量就越小。在所有解释变量中,韩国TBT设置情况是最为重要的变量,其系数最大。这一点也验证了近十年来韩国对中国农产品采取的极为严格的TBT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性质,并且实质上也取得了相当的效果。(3)从变量LnYj、LnPij、LnOij的估计系数可以看出,韩国GDP、中国人均GDP、运输成本和中国对韩国出口农产品在韩国进口农产品总量中所占比重都对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流量产生显著的影响。运输成本与贸易流量呈反方向变化,运输成本越高,贸易流量越小。韩国经济总量的提升对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中国对韩国出口农产品占韩国进口农产品总量的比重对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流量的影响较小,估计系数1.663。韩国农产品进口的第一来源地是美国,近几年来,韩国农产品进口对美国的依赖程度逐渐加强,特别是自2012年韩美FTA生效后,韩国农产品进口对中国的依赖程度明显减弱。(4)变量LnYi从模型中被剔除说明中国的经济总量对于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流量不存在明显的影响,而变量LnGi的估计系数仅为0.138,表明中国人均GDP的提升虽然会促进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但作用不大。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旨在研究韩国实施TBT对于中国向韩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通过对TBT进行量化,将韩国TBT实施程度、中国和韩国的GDP、人均GDP、韩国农产品依存度和运输成本等变量引入贸易引力模型,实证研究了韩国实施TBT对于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影响。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韩国TBT实施显著影响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流量,并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韩国对中国采取的极其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超越其合理界限,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性质,并且已经给中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第二,中国到韩国的海运成本、韩国人均GDP与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流量负相关,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占韩国农产品进口总额之比、韩国经济总量、中国人均GDP与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正相关。第三,中国农产品生产技术水平明显落后于韩国,技术进步速度滞后于韩国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要求的提升速度。在中国和韩国农产品贸易TBT实施方面,中国整体上处于劣势地位。现阶段中国应遵循两个措施取向:其一,积极进行农产品生产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疫体系,提升出口农产品的内在品质。韩国TBT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短期效应明显,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提升是促使短期效应向中长期效应转化的重要途径;其二,积极收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TBT相关资料,认真研究技术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准确判断TBT实施的动机和区分其合理部分与歧视成分。当农产品贸易争端出现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地将TBT中的歧视性措施部分诉诸WTO/TBT-SPS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研究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遭遇韩国TBT的影响,将农产品作为一个整体而没有对农产品的种类构成展开后进行分析。农产品包括的种类繁多,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农产品几乎涉及HS编码1-24章的所有种类,各类农产品所占比例差异很大,因而遭受TBT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在计量研究中,TBT设置情况主要采用TBT-SPS通报次数来衡量,而不同的TBT或SPS对农产品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次TBT或SPS通报,对不同种类农产品影响也不相同。韩国TBT对中国出口农产品具体种类的影响以及TBT设置情况的量化问题需要进一步展开研究。

作者:陈晓娟 穆月英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