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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金融组织发展途径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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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金融组织发展途径研究

一、农村熟人社会及其经济属性

(一)农村熟人社会

费孝通通过考察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模式,开创性地提出了乡土社会的概念,熟人社会是在乡土社会概念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认为,熟人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上千年的社会活动和农业生产过程中,我国农村形成了稳定的熟人社会。这种社会以自然村庄为基本单位,依靠血缘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等社会关系连接在一起,形成信息互通、生产生活上互帮互助、社会目标相似的社会组合体。这样的社会组合体主要包涵血缘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等,其中血缘关系是农村熟人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最主要基础,它包括家族关系和亲戚关系。根据对河北省农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一个自然村来说,家族关系在农村中占的比重是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能够达到60~70%;亲戚关系在同一农村中也很重要,能够达到15~20%。也就是说血缘关系在农村熟人社会的复杂关系中占到75~90%,这类关系对农村居民社会经济活动有重要影响。朋友关系和同学关系等在农村熟人社会中就数量来讲能占到9~20%,尽管这两类关系所占比例不大,但是它们对农村这个熟人社会的影响作用不可小觑。农村熟人社会所包涵的这些关系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它们之间有交叉重叠;从动态的来看,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

(二)农村熟人社会的经济属性

通过血缘关系、朋友关系和同学关系等社会关系,熟人社会对农村居民的风俗习惯、世界观、社会经济行为等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支配作用,所以农村熟人社会在经济领域表现出稳定的属性特征。

1.信息沟通的便捷性

信息对任何社会或市场都是非常重要的,农村也不例外。那些住在同一个村的人们整日朝夕相处,彼此之间非常熟悉、且彼此信任。因此,在每天的接触过程中这些人们在不断交换着信息。调查显示,在一个农村,信息一般总是沿着从家族向朋友或同学、再从家族向朋友或同学的方向传播。这样的信息传播具有信息传递成本低、传播迅速、稳定性较高的特点。比如,村中某人家的孩子参加高考被某大学录取的信息,会通过这种传播模式迅速传播到这个村的各个角落。也就是说,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中,信息是比较充分的,即使是私密性很强的每家经济状况的信息,大家也都是基本了解的。这些都是融资活动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

2.经济收入水平的相似性

经济收入水平是决定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重要因素。在一个地区,居民经济收入水平相似说明这里生产模式和生活风俗习惯也是一致的。根据对河北平原地区农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同一个村庄,农户之间所从事的种养业是相同的、生产规模是相近的、生活消费习惯也是相近的,甚至农民外出务工也都是成群结伙做同样的工作。由这些因素所决定的农户或乡镇企业需求资金的规模、期限、用途以及偿还贷款的经济来源也大体是相近的,所以,这有利于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熟人社会中经济主体开展相同的贷款业务,以形成规模经济。

3.价值标准的一致性

几千年来在农村中特有的传统道德、习俗、人伦关系等乡土文化,使得中国农村形成了以个人为中心、向血缘基础上的家庭扩展,再按人际交往的远近亲疏继续向外延伸的“圈层结构”(吴治民,2011)。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同一农村地区,人们经历了数百年的相同耕作和生活,从而形成了一致的价值评判标准。于是,农村熟人社会中,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主要是看该行为能否保障活动主体在其他活动主体面前的颜面。这一标准体现为某一农村共同评价是非、美丑、好坏的尺度。这一价值标准在潜移默化中约束着人们的社会经济行为,使人们的活动符合乡约民俗,使这一熟人社会保持基本的稳定性。稳定的熟人社会会产生稳定的经济发展需求;稳定的经济发展需求才会产生持续的金融需求。所以,农村熟人社会为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制度变迁与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发展的瓶颈分析

(一)农村正规金融制度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初建期,从1979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举措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多元化的和竞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第二个阶段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调整期,从1994年至1996年。这一阶段的改革仅仅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第三个阶段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徘徊期,从1997年至2005年。这一时期,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放弃农村市场,导致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一家独大,客观上也造成了“三农”融资困难。第四个阶段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改革快速推进期,从2006年至今。这一时期,国家明确放松了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成立了邮政储蓄银行,并且对原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使得我国农村金融获得了长足发展。

(二)制度变迁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的“瓶颈”分析

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实质是实现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因为这一活动是要通过调整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更适合农村社会经济需要。制度变迁都应该遵循制度变迁带来的收益一定要大于制度变迁花费的成本,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也不例外。我国农村有广阔的市场,在农村发展金融机构也有巨大的潜力,但是这种潜力一定要以金融机构较低的经营成本为基础。要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必须结合农村熟人社会的属性特征来设计。这种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既不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也不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人们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廖运凤,2012)。但是,这些年来,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比较缓慢,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金融需求的发展,主要的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的设计未利用好农村熟人社会的优势,致使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成本过高、金融业务与农村经济社会需求相脱节、金融机构定位考虑农村价值标准不充分,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滞后。

1.正规金融机构不能融入农村熟人社会,致使信息不畅

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以往正规金融机构员工的配备完全与城市标准相同,把农村看做真正的市场,按照专业和资历等标准配备的。对农村熟人社会来说,这些人是陌生人。这些人的生活习惯、交往方式、兴趣爱好等方面与农村人有很大的区别,这样,金融机构的员工很难真正与农村居民有深入的交往,也就很难真正掌握农村社会的真实信息;农村人也对金融机构的员工不熟悉、不信任。所以,致使金融机构就完全游离于农村熟人社会之外,在这样的背景下,正规金融机构要准确获取农村相关信息,需要时间长、花费大,交易成本高,造成金融机构很难开展正常的金融业务。不能很好利用农村熟人社会信息传递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成本较高,致使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收益低于其成本,因此,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必然受到抑制。

2.正规金融业务难以与农村金融需求对接

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金融需求也凸显了第一产业——农业生产经营特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主要是针对第二、三产业经济主体生产经营特点设计的,这样,正规金融机构将这样的金融业务运用到农村显然是不适合的。以农业为代表的第一产业生产特点是既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又要受市场环境的支配,还要受政策环境的约束,所以,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面临着源于自然、市场和政策等多方面的风险,第二、三产业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小。这样,农村金融需求额度相对较大、期限要求严格、蕴含的风险多且大。原有的金融业务不适用于农村金融需求,也就不能实现规模效益。不能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性特征实现规模经济的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一定会受到限制。

3.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不适合农村熟人社会的价值标准

在农村中,自给自足的观念在农村深入人心,“借钱”是一件很没颜面的事情。特别是,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是针对产权明晰的市场经济主体设计的,而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经济主体产权不够明晰,这样,正规金融机构将普通的金融业务运用到农村显然是不适合的。比如很寻常的贷款业务,正规金融机构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这样做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在农村地区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所以借款人很难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另外,农村商品经济程度尚低,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熟人社会的相互了解。而商品经济下的金融关系是依靠陌生人之间的经济权利来维持的。也就是说,将完全市场经济下的正规金融机构直接放到农村熟人社会环境中是很难生存的。于是,正规金融机构要正常地开展贷款业务就很困难。

三、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应该是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有需求的情况下,政府出台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制度变迁法令,实现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首先,为了获取农村地区准确便捷的信息,正规金融机构在人员配备方面,除了市场经济环境要求的专业和资历等条件外,还应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熟人社会中的精英人才吸纳进来。这样,这个金融机构就会很容易地被农村熟人社会接纳。由于农村熟人社会中,每个农户户主的品德情况、个人的能力水平、家庭的资本情况、家庭生产经营的可担保程度、家庭生产经营所处的环境以及今后家庭事业的发展潜力情况等信息基本都是整个村庄所熟悉的,所以金融机构可以

通过自己吸纳的熟人社会的精英分子,获取这些信息,指导开展金融业务。于是,这个金融机构就会很便捷的获取关于这个熟人社会准确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会大幅度减小。其次,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性说明其经济结构的统一性。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通过参与市场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乡村社会先富农户正在取代传统家族“族长”、乡村强人等取得了乡村精英地位,成为乡村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声誉机制等非正式制度供给者和维护者(刘锡良,2011)。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正规金融机构可以针对农村中有能力的典型人物(如种粮大户、养殖大户等)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镇企业(如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准确了解该农村经济包涵的风险以及经营特征,设计金融业务,给予相应的金融服务支持,取得明显效果;然后,金融机构再通过典型人物或乡镇企业在农村熟人社会的影响力,把金融业务推广到更大的范围。从而,实现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

最后,尽管农村熟人社会具有不同于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农村熟人社会也正处在转变时期,它的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农户联保贷款经过十几年的推广,正在逐步被农村所接受。农户小额信贷是以农户(即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所谓“多户联保”,就是成立联保小组对组员的贷款提供人的担保,联保小组由5-10户借款人自愿组成。从表面上看,“多户联保”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农户的信用水平。实际上,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农民是最讲信用的,所以用“多户联保”提升农户信用等级的说法就站不住脚。采取“多户联保”的形式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其主要目的在于改变农村熟人社会的价值观念,让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深入农村。小额贷款等金融业务正以各种方式在农村推行。所以,只有农村金融制度适应了处于转型期的熟人社会价值观念,正规金融机构才能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

作者:李军峰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