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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金融杂志》2014年第七期
(一)日本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发展概况及系统组织框架。为配合日元国际化战略目标,日本长期以来致力于完善其国内银行间支付清算体系建设。2011年11月,日本完成了“下一代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工程”(RTGS-XG),进一步提升日元大额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下一代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将“节约流动性(Liquidity-saving)”特征引进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BOJ—NETFTS);第二阶段是将先前由私人部门运营的全银数据通信系统(ZenginSystem)的大额支付业务,以及外汇日元清算系统支付业务转移至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按照实时全额结算模式办理。第一阶段于2008年10月14日完成,第二阶段于2011年11月14日完成。目前,日本建成了“一体三翼”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由4个主要系统构成: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BOJ—NETFTS)、外汇日元清算系统(FXYCS)、全银数据通信系统(ZenginSystem)、汇票和支票清算系统(BCCS)。其中,作为支付系统的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是日元的大额支付系统,在日本支付清算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而后三者作为清算系统均需通过前者完成最终的资金支付清算。
(二)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始建于1988年,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废止了定时清算模式(DNS),转为单一的实时全额结算模式(RTGS)。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由日本中央银行所有和负责运营,是当前世界四大支付系统之一。目前,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提供四种转账业务:一是由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银行间证券交易和客户转账产生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转账业务;二是同一金融机构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转账业务(在日本境内,金融机构的总部、分支机构均可在日本中央银行开户);三是由私人部门运营的清算系统发起的资金扎差头寸转账业务;四是金融机构与日本中央银行之间的资金转账业务,如公开市场操作等。除了直接向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发起的支付指令外,外汇日元清算系统所有的支付指令,以及全银数据通信系统(ZenginSystem)的大额支付指令(目前标准为单笔1亿日元及以上)均须发给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处理。
(三)外汇日元清算系统。1、外汇日元清算系统发展历程。始建于1980年的外汇日元清算系统主要用于清算跨境日元支付业务。在2008年10月之前,外汇日元清算系统具有实时全额结算和定时清算等两种业务模式。自“下一代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工程”的第一阶段任务于2008年10月14日完成后,外汇日元清算系统废止了定时清算模式,并且将实时全额结算模式业务移至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处理。截至2010年末,共有207家金融机构,包括58家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和持续联结清算(CLS)银行加入了该系统。其中,有28家金融机构为直接参与者,这28家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其余的178家金融机构为间接参与者。持续联结清算银行则以特殊身份接入外汇日元清算系统。2、外汇日元清算系统的管理模式。日本银行家协会(JBA)拥有并负责运营外汇日元清算系统,但将该系统的信息技术系统委托给日本中央银行运行和维护。日本首相和财政部长授权日本中央银行对外汇日元清算系统进行管理。日本银行家协会制订了系统参与者加入或退出外汇日元清算系统的规则,以及换算支付指令的程序和步骤。与外汇日元清算系统相关的各类规则的修订须经日本中央银行批准。3、外汇日元清算系统业务类型。外汇日元清算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有:外汇交易产生的日元支付业务、日元计价债券交易业务、欧洲市场上的日元交易业务、以及进出口贸易产生的跨境日元支付业务、为持续联结清算银行与持续联结清算会员银行之间的日元收付办理结算业务等。4、外汇日元清算系统操作规则。外汇日元清算系统通过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实现实时全额结算。外汇日元清算系统的直接参与者通过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在直接参与者办公场所安装的终端进入外汇日元清算系统。直接参与者的电脑主机可与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的电脑主机直接接通。在9:00-14:00之间,支付指令以节省流动性的方式由外汇日元清算系统发送给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而14:00-17:00之间不能发送节省流动性的支付指令。此外,系统参与者可在14:00-17:00之间提前申请于19:00之前向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发送支付指令。5、外汇日元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外汇日元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为:(1)境外付款方指示其境外银行向日本境内收款方支付日元;(2)境外银行通过SWIFT向日本境内行(转汇行)调拨头寸;(3)日本境内行(转汇行)通过外汇日元清算系统向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来调拨头寸;(4)日本中央银行收到支付指令后,借记日本境内行(转汇行)账户,贷记日本境内最终收款行账户;(5)日本境内最终收款行贷记收款人账户。
(四)全银数据通信系统。全银数据通信系统是用于日本国内零售贷记业务的银行间清算系统。该系统始建于1973年,由东京银行家协会(TBA)负责运营。但自2010年10月起,日本银行支付清算网络(Zengin-Net)取代东京银行家协会负责运营全银数据通信系统。自2011年11月“下一代实时全额结算系统工程”完成后,全银数据通信系统的大额支付指令(目前标准为单笔1亿日元及以上),均须发给日本银行金融网络资金转账系统按实时全额结算模式处理。单笔小于1亿日元的仍按定时清算模式处理,全银数据通信系统扎差出系统参与者的净头寸后,通过系统参与者在日本中央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资金结算。(五)汇票和支票清算系统。汇票和支票清算系统主要为同一地区的金融机构提供汇票和支票的交换清算服务。截至2011年1月末,日本境内共有243家汇票和支票清算所,其中,东京清算所(TCH)拥有最大的汇票和支票清算系统,处理日本境内70%的相关业务。虽然每个清算所都拥有独立的清算系统,并制定各自的清算规则,但出于金融机构对提供流动性管理效率的考虑,各家清算所之间基本是和谐共处。清算所规则的变更凡涉及到其在日本中央银行开立的账户使用的,须经日本中央银行的批准。
二、日本中央银行对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的监管
(一)日本中央银行对离岸日元支付系统实施监管的背景。日本中央银行对支付业务的监管主要针对其境内支付清算系统。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在日本境外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由境外主体开发、运行和维护的日元支付系统,即离岸日元支付系统。当离岸日元支付系统对离岸市场或跨境交易中以日元计价的交易进行结算时,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的结算进程通常会借助日本境内的支付系统划转日元头寸,或通过日本境内金融机构持有的“过渡账户”(AcrossAccounts)划转日元头寸。根据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的业务规模和特质,离岸日元支付系统会对日本境内支付清算体系的安全性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日本中央银行将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纳入监管范围。2010年,日本中央银行政策委员会通过并实施“支付清算系统监管政策”和“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监管政策”。这两项政策的出台有效落实了2002年日本为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日本中央银行监管目标和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目前,日本中央银行通过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合作对持续联结清算(CLS)和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开展合作监管。
(二)对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监管的国际合作。由支付结算系统委员会(CPSS)出版的国际合作监管准则为跨境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合作监管提供了运作框架。国际合作监管准则中的一个核心要素是在互有需求和利益相关的中央银行间开展合作。例如,货币发行国的中央银行与离岸货币支付系统所在国的中央银行开展相关合作监管。包括日本中央银行在内的相关各国中央银行开展国际合作监管已在实践中运用。以对持续联结清算(CLS)的合作监管为例,持续联结清算是为国际主要货币的外汇交易结算提供跨境支付的机制。可提供日元、美元和欧元等七种货币结算服务的持续联结清算(CLS)银行位于美国纽约,受到以美联储为主导的相关国家中央银行的合作监管。日本中央银行根据有关的合作监管准则与其他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对离岸日元支付系统开展合作监管。同时,日本中央银行还推动参与合作监管的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执行有关的合作监管准则。例如,日本中央银行与某国的中央银行建立合作监管关系,当该国的中央银行发现本国境内已经存在或正准备上线离岸日元支付系统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告知日本中央银行,并共享相关信息。若有必要,双边中央银行还可通过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
(三)对离岸日元支付系统实施风险分类监管。为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日本将境外离岸日元支付系统划分为具备重要影响力和不具备重要影响力两类。离岸日元支付系统影响力大小通过其对日本国内支付清算体系的重要性来判定,具体有两个标准:一是离岸日元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笔数和资金规模;二是离岸日元支付系统与日本境内支付系统的依存度大小。对于具备重要影响力的离岸日元支付系统,日本中央银行会试图与该系统所在国的中央银行,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建立相关合作监管关系。并依据相关准则,参照“国际认同标准(InternationallyRecognizedStandards)”,对该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的支付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后,若日本中央银行认为该离岸日元支付系统有必要加强设计、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或实施其他整改,日本中央银行将会与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发起对该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的调整工作。根据国际合作监管准则,日本中央银行为确保日本国内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自行退出合作监管程序。对于不备具重要影响力的离岸日元支付系统,日本中央银行首先确认该系统所在国以及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否对该系统实施了适当的监管;在认为有必要的基础上,日本中央银行将对该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的业务规模及其他特征开展评估。随后,日本中央银行将向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询要该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的设计、运营、风险控制等相关方面的信息,以此判断和监测该离岸日元支付系统的发展潜力和趋势。若有必要,日本中央银行还将会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与相关国家的中央银行交换相关意见和观点。
三、日本银行间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对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启示
目前,人民币“走出去”正处于重要历史发展阶段,跨境人民币政策框架日趋完备、人民币的全球支付地位逐步提高、海外离岸人民币市场数量与规模与日俱增,这对人民币支付清算服务质量和相关监管需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一)制定离岸人民币支付系统监管政策发展规划。截至2014年4月末,我国相继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新加坡分别设立人民币清算行共4家。此外,在泰国等国家设立人民币清算行的工作也在筹备中。目前,这些清算行均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行,主要是以双边中央银行或与货币管理当局之间的合作来推动筹建工作。通过离岸人民币清算行,当地金融机构可以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这将有利于人民币在境外沉淀,在当地形成离岸人民币资金池,有效带动人民币境外循环。但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各离岸市场将有可能出现由市场主体自发、而非官方合作指定主体提供的离岸人民币支付清算服务。这是一国货币“走出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市场力量推动形成的附属产品。由于境外市场主体自发提供的离岸人民币清算服务超出了我国中央银行现行的监管范围,会对我国境内支付系统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在掌握相关国际合作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离岸人民币支付系统监管政策发展规划。通过做好人才储备、信息储备、政策储备和方案储备,为日后根据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形势需要、灵活决策参与国际合作对相关离岸人民币支付系统实施监管奠定基础。
(二)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目前,我国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与我国境内跨行人民币支付业务共用同一个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比较而言,虽然日本的跨境日元支付业务与其境内跨行日元支付业务也是共用同一个大额支付系统,但跨境日元支付业务均由外汇日元清算系统向大额支付系统发起。这相当于跨境日元支付指令进入大额支付系统前,经由外汇日元清算系统对跨境日元支付指令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和信息归集管理,并区分于日本境内跨行日元支付业务,既提高了日本大额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又提高了日本中央银行对其大额支付系统结算信息的分类监管效率。但由于跨境日元支付业务最终还是通过同一个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结算,仍存在跨境日元支付风险传导至日本境内支付业务的可能。我国正在开发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专门用于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并与现行大额支付系统相独立,从而可有效隔离境内与境外的人民币支付风险。因此,为满足快速发展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对更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系统的需求,应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
作者:黄碧琴何碧英何曾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