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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融资难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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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融资难问题研究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立法缺失和监管不到位近年来,我国的微型金融发展迅速,微型金融机构的类型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农村信用社、政府和非政府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金借贷等模式。虽然发展具有了一定规模,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完善的法律来规范和监管微型金融的发展。除了农村信用社之外,其他各类微型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虽然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所增加,但是目前面向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比较慢,满足不了大部分小微企业提高信用能力的需要。现有的信用担保机构往往主要由政府出资设立,但政府对于资金的支持往往在筹建之初一次支付缺乏后续资金支持,因此其作用甚微。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及损失分担与补偿制度尚未形成,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也造成了对微型金融机构监管的困难。首先是谁来监管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属于银监会的管辖范围,但是我国目前很多微型金融机构并没有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认可,因此由银监会监管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也无法由地方政府监管,因为地方政府一般缺乏专门的金融人员和监管体制。其次是对于监管的内容、技术和方式还缺乏一套完整的框架。长期以来,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做的力度不够,忽略了对小微企业的引导和扶持,没有为小微企业搭建更好的平台,使小微企业的发展错失了机遇。

(二)外部融资渠道窄一是金融机构信贷服务不够完善与到位,在具体业务往来过程中,金融机构往往仅注重资金的安全性方面,审批手续也很繁琐复杂,对贷款企业的条件要求都相对较高和苛刻。特别是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够,缺乏新型的信贷服务产品,根本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而且小微企业在金融管制的严格条件下,资产抵押价值不高,金融机构据此是不会对其贷款或限制放贷金的。二是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性地获得充足的资金是微型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而目前我国仅有农商银行可以吸收存款,资金相对充足,但是其他微型机构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真正的金融机构,因此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资格。所以我国很多微型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基本依靠内部融资、外部捐助或政府拨款,资金来源渠道窄,资金规模十分有限,在此条件下自然无法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可持续发展是小微企业目前面对的巨大挑战,众多小微企业原本利润就薄,为了融资不得不背负高利率的借贷或融资,往往还得使用担保或质押,压力无疑是巨大的。而且,高利贷缺乏法制保障和监管,一旦借贷方遭遇大的风险,就可能面临破产的威胁。

(三)用资费用高在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大部分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市场方面,产品开发和市场研究缺乏科学依据,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遭遇市场波动,金融机构的贷款就可能产生较大风险,小微企业信誉时常难以保障,致使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资信存有疑虑。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查、发放比较严格和慎重,这是目前存在的现实情况。一方面,由于银行对于信贷要求比较高,条件苛刻,所以小微企业时常享受不到此类的服务,因此在不得已情况下,小微企业不得不从民间借贷高利率的资金。另一方面,即便有时能够享受到银行的服务,实际支付贷款利率也不低,有的甚至高达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但也付出了较大的信贷成本。这些额外成本主要是贷款合同外的额外费用导致的,其中包括账户管理费、顾问费、融资咨询费等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如果说民间借贷是明的高利贷,则银行融资是暗的高利贷。

(四)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小微企业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往往导致经营风险高。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经营管理理念跟不上企业的步伐,便会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小微企业仍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有较高的倒闭或者破产风险。而且中小企业负债水平整体偏高,加上小微企业规模小且技术水平低、经营管理落后、经营效益差,大多往往缺乏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加上信用水平较低、财务管理不规范,甚至会出现逃税和做假账的情况,银行很难真实考核企业经营状况和贷款项目,从而使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过高,只好消极对待。这些原因都使得金融机构望而却步,难以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此外,由于小微企业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中缺少议价能力,始终而且完全处于劣势地位,话语权很小、甚至没有话语权,所以,在利率和收费标准方面只能被动地接受金融机构确定的利率、收费标准以及其他的条件,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

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一)创新信贷服务产品积极鼓励金融创新产品,及时推出适用性强的信贷品种,甚至包括风险投资产品。市场环境变幻莫测,金融市场也不例外,所以针对所有的事情不能千篇一律,要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必须积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引导互助式金融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下,尤其要充分发挥民间的创造性与活力,充分利用市场、社区、园区、街道、村镇乃至行业内部信息对称及内生动力的优势,大力引导互助式金融组织的发展。在目前社会背景和社会责任使命下,我们提倡普惠性金融体系的构建。在大力发展自身微型金融的同时,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还应该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发展福利主义的微型金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混合微型金融模式。它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和责任的有机融合,发展到目前基本演变为普惠性金融体系的构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承载着架构普惠金融体系的社会责任。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设立专门的三农金融事业部,致力于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县域支行设立专门的农户金融部为农户服务。到目前为止,已设立6家村镇银行。这就是大型商业银行发展自身微型金融外,还承担了相应社会责任,正是响应了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号召。商业银行应利用自身的融资优势、网点优势,利用现代化技术,发展农村微型金融业务,服务于长期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的弱势群体。

(二)微型金融组织合作与商业银行微型金融组织内生于被正规金融所排斥的市场和群体之中,是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产物,它们拥有天然的地缘优势,而且在运营机制上拥有内部融资、信息对称、抵押替代、分期偿还、动态激励及灵活定额、定价、定期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外部融资渠道过窄、外部制度不完善等劣势。所以必须寻求商业银行与微型金融组织合作的方式,才能发挥内外联动机制的作用,高效、可持续地发展微型金融,促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积极通过制度、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小微企业成长,进一步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银行。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加速中小金融机构建设。中小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联系越密切,就越容易了解地方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和信誉情况,与企业开展信息交流比较方便,容易排除因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交易成本高、交易风险大的障碍。所以,应尽快建立一大批直接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立足小微企业、服务小微企业的比较优势。

(三)规范发展P2P等网贷平台互联网金融助力小微企业融资优势得天独厚。一直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渠道窄在传统金融体系下都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就是短(期限短)、小(额度小)、高(频度高)、急(用款急),由于互联网具有低成本、效率高、规模化、标准化的特点,因此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好办法。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而新创的金融业态,支付结算资金都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实现,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民间交易成本下降,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多以及贷款审批流程简单,便利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对于提高金融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具有不可小觑的推动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在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等。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零距离接触,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信用和诉求,这样,信息不对称程度下降,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成本大幅减少,资源配置的效率大幅提升。融资成本、融资门槛降低,这正符合小微企业的寻贷需求。

(四)发展公积金,向“未来自己融资”1.小微企业发展公积金,实行“自助为主、他助为辅”运作思路:以向“未来自己”融资为主、“互助合作”融资为辅。即我国居民(或者小微企业)只有先缴纳一定数量的资金后,才能融资(有最高融资限额),且在融资后,经过1-2年缓冲期,需按月归还贷款利息,这实际上是向“未来自己融资”,即动用未来的力量来加快现在发展。2.采用分类贷还款管理模式,使得信用资源得以标准化。具体是在向本基金成员的居民和小微企业成员提供贷款服务时,根据贷款的金额大小(主要参考当地居民年均收入,比如为9万元/年)分为二大类: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主要针对小额且归还期限短的贷款,又分为日常流动性小额贷款(1/3年当地居民收入,即3万元以下,下同)、创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贷款(20万元以下)。对日常流动性小额贷款,成为会员就可以发放“借记信用卡制”,即在3万元以下额度内,可以循环透支,一月一结清,利息率略低于商业活期贷款,实现“公平、便捷”。对创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贷款(30万元以下),居民或者企业成员提出项目计划和相关投资资格证明(技术证、从业资格证、营业证)即可。担保贷款分首次、再次重大创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贷款(30万元-150万元),并且每个会员一生中只有两次机会获得这类贷款(目的是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创业,体现“普惠金融”)。对首次的重大创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贷款,实施抵押贷款模式。居民或者企业成员提出贷款计划和相关投资资料证明外,还至少有相关项目投资30%出资证明材料,其利息率略高于商业银行活期贷款,还款实行有选择(5-15年)的按月分期缴纳模式。再次重大技术改造贷款,需要有相关项目投资50%出资证明材料。对重大贷款,除以上材料,还需2个没有贷款会员的担保或者有资格的担保公司担保,它们负有连带还款责任。还款利息和还款模式同首次创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贷款。3.根据“套利定价理论”确定相应的利率体系设计。根据套利定价理论E(ri)=rf+(δ1-rf)bi1+(δ2-rf)bi2+…+(δn-rn)bin,未来期望收益E(ri)等于无风险利率加风险溢价。据此原理,设计小微企业发展公积金利率体系如图所示,虚线为商业性贷款利率,实线为小微企业发展公积金贷款利率。若短期贷款(如1年内),则小微企业发展公积金贷款利率略低于商业性贷款利率,这不仅体现“优惠”,更兼顾“公平”和“可持续”特点。对“小微企业发展公积金”机构而言,利息低可以实现“薄利多销”的优势,同时,采用小额可循环使用的“借记信用卡制”能够大大降低成本,还能通过“公积金”成员交纳基金而使放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补。对居民或者企业成员而言,通过交纳基费用,获得无抵押且可以循环使用“借记信用卡制”,不仅利息较低,且“安全、方便”。若中长期贷款,则小微企业发展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于商业性贷款利率,这是对风险的报酬,符合“无套利”原则,对发展公积金和居民来说,双方都可以接受。除此之外,职工集资也是小微企业取得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目前已经有很多小微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

(五)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积极扶持小微企业目前,各种财政补贴资金大都拨付给经营效益较好的规模企业,而对真正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却扶持有限。所以,针对小微企业,应该制定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专门的财政专项补助基金,制定扶持企业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此外,对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在税法上也可以适当减少或免去相关税负,以促进其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1.民间借贷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关于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国务院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强化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在法律上应该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和非法金融融资的区别,从而给予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换言之,在法律上保护正常民间借贷,从而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要正确引导和发展民间借贷机构。例如:一些典当行、中介公司应该转化为担保公司和财务公司等等。再者,在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方面,努力建设多元化金融体系,增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从而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组织,更好服务于小微企业。2.增强企业自身素质,改善企业自身融资条件。为了适应环境需要,小微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增强自身的素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改变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随着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在企业内部管理者和职工的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尤其在财务工作方面,在遵循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前提条件下,逐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透明。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谨慎经营,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并且加快科技创新,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此增强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企业自身素质、改善融资条件。3.建设和完善诚信体系。诚信对于企业能否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立完善诚信体系,尽可能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即时沟通。在此条件下,能够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部分行为,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本,这样有助于银行、企业关系和谐发展,让金融市场更加规范。由于目前我国仍然缺乏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制度不健全。所以,在平时合作中,金融机构对企业放贷是慎之又慎,特别是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不够健全、各金融机构的征信信息无法实现共享,这些必然影响到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放贷,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的放贷。金融机构在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时,为了规范对小微企业的征信、评级以及信息,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能积极、主动地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务必要建立起一套健全、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让小微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健康发展。4.建立和完善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体系,继续深化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建设。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针对性强、灵活性大、快捷便利,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很好地反映政府特定时期的特定意志,事实上可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辅助工具,弥补市场不足。小微企业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社会功能突出,应该继续深化政策性金融扶持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三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因为直接融资有助于降低资金成本。在一定条件下,支持合适的小微企业上市。事实表明,在各种融资方式中,我国的直接融资所占的比例偏小。其中小微企业的占比尤其小,近乎没有。其实直接融资对某些高科技小微企业尤其适合,有助于它们迅速打破常规,实现跨越式发展。另外,小微企业要加强自身发展,推进管理和产品创新,加强内部控制,搞好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与质量;加强资金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有效提供真实、可靠财务信息,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作者:潘宗玲单位:平顶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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