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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研究杂志》2015年第八期
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泛滥,加之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力成本提高等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增长大幅放缓,大量的外贸导向型中小企业纷纷关停并转,外贸形势日趋严峻,亟需转型升级应对全球经济寒冬。据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8—2014年期间,我国传统外贸进出口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97%,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3.1%。跨境电子商务在不利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实现快速增长的现象备受学界关注,也很快成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新渠道,作为助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现状、趋势、作用、瓶颈问题、转型升级路径和模式等方面。一是通过数据引用和分析研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现状、趋势和作用,这方面的研究文献最多,如刘娟(2012),九三学社北京委员会(2012),王外连、王明宇和刘淑贞(2013),陈云波(2013),周嘉娣(2013),廖蓁和王明宇(2014),任志新(2014)等,认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态势良好,是一种国际贸易的新趋势,对外贸的转型升级具有助推作用;二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研究,如曹淑艳和李振欣(2013)、王杏平(2013)、单丹丹(2014)、田光宁(2014)、霍兵和张延良(2015)在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和交易安全等瓶颈问题基础上,分别提出跨境第三方物流、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信用等应用策略;三是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路径和模式研究,如方虹等(2014)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的外贸转型升级的跨境B2C贸易模式、综合服务贸易模式及路径。还有部分学者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如袁旭立(2014)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在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方面探索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难题。本文将根据系统论的分析方法,在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的系统内涵和兴起动因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并进行相关策略探析,裨益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系统内涵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被社会普遍认为是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和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模式。根据系统论的观点,跨境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是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元素按一定结构形式构成的在国与国之间具有商品交换功能的有机整体,其不仅具有开放性、自组织性、复杂性、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所有系统的共同基本特征,而且具有虚拟性、竞协性等特殊特征。
1、跨境电子商务的系统要素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个系统,主要由具有“云”属性的信息流、具有“虚拟金融”属性的资金流、具有物权属性的物流和具有“人”属性的主体等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机构等都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如各国消费者、生产者、制造商、供应商、分销商、商、平台商、金融机构、国家监管机构(如我国的海关、出入境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等)等。其中,国家及其相关机构是决定性主体,它决定和约束跨境电子商务其他主体的活动。信息流是指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形成的信息的动态集合,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条件下,一般以“云”的形式进行收集、传递、处理、储存、分析、利用和反馈。信息流是跨境电子商务的核心要素,也是跨境电子商务成功达成交易的重要引导性要素。资金流是指商品实现其所有权从提供者向需求者跨境转移的过程而形成的往来资金的动态集合,一般以资本或电子现金等“虚拟”形式存于与跨境汇兑、支付、信贷、投资、筹资等跨境资金往来活动中。资金流是成功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关键性要素。物流是指以满足物流需求为目标,实现商品从提供者向需求者的跨境转移而形成的物权的动态集合,是在商品达成交易后在运输、存储、包装、配送、搬运和加工等一些基本过程中形成的实物流。物流是成功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决定性要素。从商品交换流动的方向性分析,物流一般与商品的运动方向一致,从提供方向需求方流动;资金流与商品的运动方向相反,一般从需求方向提供方流动;信息流则是双向运动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间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跨境电子商务系统。
2、跨境电子商务的系统结构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条件下,跨境电子商务的系统结构呈扁平化特征,主要由虚拟子系统和实体子系统两个子系统组成,如图1所示。虚拟子系统主要是以云平台为核心,依次逐层向外融合互联网、物联网和传感网,具有发散型结构、开放性特征的闭环系统。其中,云平台由交易云平台、金融云平台和物流云平台构成。云平台与互联网、物联网和传感网并非彼此孤立,它们之间存在信息交互点(如图1所示的切点),这个点不仅是国与国之间、各国内部的交易信息、资金往来信息和物流需求供给信息等信息“云化”的通道,也是国家监管机构管控信息云、资金云和物流云的流量、流速和安全等的切入点(或开关点)。同时,虚拟子系统在跨境电子商务系统各主体共同活动中也形成了以云平台为核心的具有发散性、多元化特征的信息链和资金链。实体子系统主要核心构成是物流服务供应链,即国与国之间的物流通道。它相比国内电子商务增加了一个通关节点,这个节点是国家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交易商品的质量、物权、法权等管控和保护的重要关卡。同时,实体子系统在跨境电子商务系统各主体共同物流活动中也形成了一条涵盖国内供应链的国与国之间的供应链。
3、跨境电子商务的系统功能在跨境电子商务的系统中,虚拟子系统拥有强大的信息存储和处理等能力,具有信息导向、资金安全和金融创新的功能;而实体子系统具有商品交易实现的物流功能。两个子系统的协同运作产生了“1+1≥2”的协同效应,使得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传统国际贸易所不具备的跨境全息化交易和多功能金融服务、一站式物流服务等功能。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此时代背景下诞生的一种以信息为主导的新兴商业模式,以其全球性、无形性、匿名性、即时性、无纸化和快速演进等诸多特征和开放、合作、高效、低成本等诸多优点,从交易方式、营销模式、管理方式、监管方式等四个方面,打破了空间地域的贸易障碍,减少了国际间的贸易壁垒,实现了信息、资本和商品等生产要素全球流通和优化配置,推动了“无国界化”国际贸易新模式的发展。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动因分析
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互联网核心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广泛应用,经济全球化步入互联网Web3.0时代,据ForresterResearch公司2013年《2013至2018年亚太区在线零售预测》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已占世界总人口的1/3,有近10亿人进行网上购物。
1、全球电子商务的兴起第一,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改变了国际贸易格局,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转型升级。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发展的格局是我国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大背景。据艾瑞咨询集团《2012—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08—2013年期间,除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出现负增长外,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保持在30%左右增长速度,并预测在今后3年复合增长率将保持20%以上,如图2所示。推动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的主要原因:一是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为全球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二是网络购物的网民渗透率较高,据InternetWordStats公司2014年《世界各地的互联网用户分布》显示,2014年北美地区、欧洲和北美洲网络购物的网民渗透率分别为80.6%、71.2%和70.6%,均超过70%;三是商品价格和质量的影响,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所提供的购物渠道寻求更优惠、更安全的商品;四是发展中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兴起对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贡献度越来越大。第二,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潜力巨大。一是全球发达地区跨境电子商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据ForresterResearch公司2013年《2013至2018年亚太区在线零售预测》显示,美国、欧盟和日本等跨境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未来5年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仍会保持15%—20%的快速增长;二是新兴的市场跨境电子商务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增速惊人,据PayPal(贝宝)2013年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报告》数据显示,亚太地区、印度、俄罗斯、巴西等地区或国家未来5年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仍会保持30%以上的增长,个别国家甚至会出现100%—200%的增速;三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在发达地区和新兴市场的渗透率快速上升,跨境电子商务B2C和C2C市场或将出现爆炸性增长。
2、跨境电子商务是我国外贸增长最重要的新引擎第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保持20%—40%的快速增长,对我国外贸以及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现实价值。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但相较于我国外贸市场规模交易规模,占比仅为12.2%,处于较低水平。据艾瑞咨询集团2015年的《2014年电子商务核心数据报告》显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在外贸市场规模交易规模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2016年估计占比将为18.9%左右,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约为6.5万亿元,如表1所示。在全球跨境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和企业已经围绕整个跨境电子商务形成了一条包含信息交互(信息链)、金融服务(资金链)和物流配送(供应链)的、清晰的、完整的、紧密相连的产业链,为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以消费需求信息为主导,有效压缩传统外贸的中间环节,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带来的产能过剩,重塑我国进出口贸易产业链,转变外贸发展和增长方式,增强我国的国际地位和竞争力;二是跨境电子商务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互联网核心技术为搭建相关网站、平台和网路提供多重优势功能服务,如使用云计算技术构建海量商品信息库、智能化商品检索和简便电子支付方式,采用大数据处理实现个性化广告推送和口碑聚集消费需求,使用物联网实现跨境电商物流即时配送、全程全息服务等,不仅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发展之道,也为小微企业提供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机会与平台,与大中企业一起面对的是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家和消费者,商机无限,市场潜力巨大。第二,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但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一是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主流商业模式主要有B2B、B2C和C2C三种,贡献度依约分别为60%、30%和10%,但跨境电子商务的最主要商业模式是B2C和C2C,贡献比例上升空间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如小微企业可以和大型企业在同一起跑线竞争等;二是与跨境电子商务发源地美国相比,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占外贸市场交易规模的比例偏小,具有外贸转型升级过渡期的显著特征,结构比例上升空间隐藏巨大的市场机会。第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易规模比例严重失调,2008—2013年期间出口占比都在90%左右,这是我国个人跨境购物渠道不畅所致,如图4所示。由于人民币持续升值,跨境购物的需求旺盛,跨境电子商务将打破“代购+海淘”的瓶颈,使得进口规模持续上升,达到进出口均衡。由于我国人口数量的基数庞大,在这个均衡的过程中必将孕育巨大的市场。
3、我国政府对跨境电商的鼎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是新生产力的产物,代表国际贸易的发展新趋势,其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正在改变全球贸易格局。为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可喜的发展形势,我国政府紧锣密鼓地推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并在总结和吸取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向前发展。2012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共同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启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我国对外贸易正式“触电”;2013年7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国六条”,提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出口企业在海关、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实现了相关政府机构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的信息标准化;2013年9月28日,我国政府启动中国(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进出口检验检疫、跨境支付、退税和物流等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系统;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56号文件”《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入全面推广的新阶段。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发展和监管体系、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将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信用体系。自“国六条”实施以来,上海、重庆、杭州、宁波、广州、郑州、西安、青岛、深圳等15个城市展开跨境电子商务新政策试点;2015年3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第一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试点正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其意义相当于我国在杭州建立第一个“网上自贸区”。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特定的国际经济社会生态系统中,根据自身特定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等背景施行跨境电子商务所形成的发展方式。
1、跨境电子商务的一般发展模式从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的系统内涵分析可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前提条件是以信息为导向,主要有两种发展模式:一是云平台物流模式,类似OTO模式,即把交易服务、金融服务和物流服务的信息“云化”为平台服务,最后通过跨境物流实现商品交换;二是云平台金融模式,是一种线上交易的、类似商品的期货期权模式,即将交易云平台的商品交易信息进行商品期货合同化,然后通过金融云平台进行交易。云平台物流模式的实质仍然是跨境实物交易,而云平台金融模式实质是跨境金融虚拟交易。前者是建立在跨境物流和相关配套金融服务的基础上,以信息链为导向,以供应链全球网状延伸为平台,以价值链优化为目标的发展模式,是商品全球化流通交易市场形成的有效方式;后者则是在规避跨境实物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虚拟交易方式,也是以信息链为主导,但不以供应链为平台,而是以线上金融云平台为核心,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交易对象的虚拟模式。因此,云平台金融模式不是形成全球商品流通交易市场,而是形成全球性金融交易市场。
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选择我国是世界制造中心,是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也是全球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因此,在我国金融业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的前提下,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应是云平台物流模式。目前,我国政府提出要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围绕着直购进口模式、网购保税出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云平台物流模式,郑州、杭州、宁波、上海、重庆、广州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特别是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尝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的法律规范、信用制度和平台操作系统。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跨境电子商务进入全面推广的新阶段。
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分析
世界经济低迷是我国经济发展及外贸转型升级的阻力,而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则是动力,它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时代典型的、具有全球化特征的商业模式,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虽然跨境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但在前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内外部问题,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勇于面对、妥善解决。
1、消费者跨境消费观念尚未形成,市场仍需培育近年来,虽然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但跨境电子商务消费人数、消费水平和消费普及率较低,消费者跨境消费观念尚未形成。一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消费标准主要是以质量为主;二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群体主要是具有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的人群;三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主要集中在母婴用品、化妆品及护理类产品、数码产品以及奢侈品等商品。因此,针对以上现象,国家政府、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应该加大我国跨境消费的宣传力度,促进消费者跨境消费观念的形成。
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分析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逐渐显现出制约其发展的矛盾和瓶颈问题。对此,我国政府已积极颁布多项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但在通关、跨境支付、信用、物流和侵犯国内外知识产权等方面,电商和政府还存在难以突破的难题。第一,通关难题。通关是政府有关部门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交易的商品种类繁多、频率快、单次交易体量普遍偏小,企业或个人在通关、结汇、退税等环节时容易出现堵塞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须通关的跨境商品、包裹、快件、邮件等数量日益庞大,海关的监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通关效率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力求解决的问题。高效的通关服务不仅能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成本,而且还能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结汇、退税难等问题。因此,我国政府亟须进行通关服务管理创新。第二,跨境支付问题。跨境支付是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主要集中在便捷和安全两个方面,目前跨境支付还很难做到两个方面同时兼顾,这极大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阻碍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扩大。我国跨境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统一购汇进行支付;二是利用境外电子支付平台接收外币支付。目前,大部分外国购物网站都只支持PayPal,而PayPal无法在国内取款,这导致跨境购物消费时容易出现对交易安全的担忧,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C2C模式的发展。跨境收款方式主要有:L/C(信用证)、T/T(电汇)、Moneybooker、西方联盟、PayPal、国际信用卡、MoneyGram(速汇金)等,各有优缺点,但对于跨境电商人群来说仍然存在覆盖范围不够、便捷性和通过性差等问题,还需要探索设计更多更适合我国的跨境支付途径。此外,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外国买家支付只有通过个人储蓄账户结算,并限制每人每年只有50000美元外汇额度,导致一些出口企业借用亲属结算,或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移到国内银行进行结汇,从而制约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第三,信用问题。电子商务是一种网络虚拟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商业模式,由于其虚拟化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已经严重阻碍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阿里巴巴调查数据显示,有能力进行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而未进行的受访者当中,有80%的人选择信用及安全因素。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国、各地区的法律规范存在差异,信用标示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尚未建立国际公认的信用管理体系,这给跨国电子商务活动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与国内电商交易相比,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更为突出、更需要完善,更需要跨文化、跨国(或地区)的信用体系来支持其复杂的交易环境。因此,信用问题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障碍。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如信用管理体系相对完备的美国和欧盟国家,我国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和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则明显落后。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相关机构等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协调配合,制定相应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标准认证体系,并寻求在不同法律框架下的共同信用制度安排,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亟需解决的信用风险问题。第四,物流问题。一是跨境物流“命脉”掌握在跨国物流巨头的手中。据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相关资料显示,跨国物流巨头如UPS(联合包裹)、FedEx(联邦快递)、0DHL(敦豪)等控制了世界原材料采购物流的50%,贸易物流的60%—70%,快递市场的70%—80%,物流供应链对外直接投资的90%,已基本完成全球布局,并致力于新兴市场的开拓与巩固,把控全球物流市场的成本和利润的空间。二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企业发展滞后、企业单一。据海关总署统计信息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市场交易的出口商品有超过60%是通过邮政系统物流配送实现的。三是我国跨境电商物流服务水平低,存在配送时间长、价格高、单向且运输损坏率高等问题,如从我国至欧美国家的邮政配送需要10—20天左右的时间,到俄罗斯甚至达到3—6个月之久,而且跨境电商物流的价格不菲,根据递送方式的不同,重量为2KG的包裹送达美国的最低价格在200—260元之间(一般为10天内),邮政小包也需要160元人民币左右(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上)。目前,虽然我国一些具有较强实力的物流企业积极进军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市场,但是政府热、企业冷,主要表现在设立海外仓滞后迟缓、进驻自贸区不积极等。第五,侵犯国内外知识产权。跨境电子商务的商品来源较为复杂,进货渠道包括品牌工厂、直营店、折扣店,甚至个体商店等,收货方包括公司、个体消费者等,商品品牌众多,商品数量巨大,商品种类丰富,商品质量良莠不齐,给商品的知识产权确权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即使发现了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其后续的司法诉讼和追偿索赔仍然非常困难。此外,由于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专利和版权等具体内容,在我国是由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执法的,容易造成知识产权进出口的行政审批程序复杂重复。在国外,多国以知识产权为由,加强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递和邮政小包的检查,导致不少商品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被扣留,继而被要求追缴税款或退货,给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电商增加了成本压力。
五、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
在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认识到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转型升级和国内企业步入国际市场的动力作用和正面影响,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跨境电子商务牵涉国内外经济政治法律、文化历史传统和地理风俗人情等诸多问题,更要清醒认识到跨境电子商务也有自身的优点、缺点和弱点。因此,我们必须具备互联网思维,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从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瓶颈问题入手,协调好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利益关系,定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和推广,才能实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平稳、协同发展。我国政府在顶层设计时,应将云平台物流发展模式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发展模式。同时,也必须客观地认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是一个国与国之间“竞争——合作——协作——协同”的过程,出现跨越式发展是小概率事件。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尚处在起步阶段,即“竞争——合作”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目前主要的任务和目标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建章立制和国际谈判完善我国跨境监管服务的法制规范体系和信用制度,保障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法制规范和信用体系下安全运行;二是加强政府职能服务创新,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瓶颈问题——全球化的信息通道和物流通道,实现信息对称和物畅其流的目标;三是改变我国传统商业模式,扶植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如平台电商企业、金融企业、物流企业等)“走出去”,进行全球化布局。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完善政府监管服务的法制规范体系和信用制度,建立政府监管服务和信用云系统,规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引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方向。我国政府应首先从规制层面入手,边试点、边完善、边实施,适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明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市场开放顺序,完善境内外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如商家和消费者)的资格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跨境支付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管理办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和服务的法制体系,保障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引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第二,从操作层面入手,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以信息安全监管和跨境商品统一“身份”识别码为主要抓手,以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信息“云化”为基础,构建包含政府监管服务和信用云平台,B2B、B2C、C2C、M2C等交易云平台,金融服务云平台和物流服务云平台在内的统一大“云平台”——跨境综合云服务和监管平台,把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及其所提供的跨境商品和服务纳入监管服务云系统。同时,建立以“大数据”处理技术为基础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息安全共享机制,一方面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市场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政府“云平台”和“大数据”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提供信息服务。第三,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话语权和主动权。跨境电子商务是我国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的本质就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交换。因此,政府作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主导者,应加强管理职能和服务的创新,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话语权和主动权。一方面积极参与跨国合作和对话,与世界各国共同制定和修改国际贸易新规则,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跨国支付与结算、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新问题,争取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话语权;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不断推进国际贸易格局的革新和发展。第四,以构建物流云服务供应链为主题,推动物流产业的全球化布局,减少商品流通的物流成本,提高商品交换的利润,解决物流命脉问题。我国政府应从产业的角度,以提供高效、质优、价廉、灵活的“同网、同价、同质、同服务”的跨境物流服务为目标,以物流服务云平台为切入点,鼓励物流企业以并购、合资、战略联盟、托管和直接投资布点的资本运作模式,构建单一式(如以中国邮政、中外海运、中国航空、海南航空等物流龙头企业或集团为主体)和复合式(如物流产业集聚群、物流中心、自贸区物流平台等)物流云服务供应链,见缝插针,进行全球化物流布局。第五,积极引导国内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外贸易市场,掌握贸易主动权。一是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等,通过提供其市场需求最新变化,引导我国企业在从产品和服务入手,进行市场推广和竞争,并通过政府间的谈判保证物流和资金往来的安全;二是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如印度、俄罗斯、东盟等,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技术和标准的免费输出、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物流通道等措施,构建国与国之间的市场联盟和跨国产业链,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三是积极向各国开放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改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易规模比例失调的状况。
作者:金虹 林晓伟 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闽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