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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摘要:
林业开发经历了过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资源掠夺式开发,到如今的生态开发治理阶段,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统一。通过研究学习林业生态开发治理经验,对我国大陆地区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梳理近代以来林业开发治理思想的发展演变过程,总结出林业生态开发治理的特有经验,最后得出对大陆地区林业开发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
生态开发治理;生态可持续;台湾经验
台湾是一个多山的海岛,山地多耕地少,山地面积占全岛面积的三分之二,森林面积占全岛面积一半以上,森林覆盖率接近60%,森林面积210多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3.6亿立方米,林木种类多样,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优良,森林资源得天独厚。[1]海岛型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水土流失、海岸侵蚀等威胁严峻,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突出。近代以来,林业开发也曾经历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资源掠夺式开发,到如今已经进入林业生态开发治理阶段,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因此,通过研究学习林业生态开发治理经验,对大陆地区林业生态保护、生态开发治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查阅现有对林业生态开发治理的研究文献,一是主要基于植物学、生态学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而缺少基于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二是研究的时间范围大多在21世纪之前的研究,缺少对近年以来林业生态治理出现的新变化并未囊括其中。本文主要基于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梳理近代以来林业开发治理思想的发展演变过程,总结出林业生态开发治理的特有经验,最后得出对大陆地区域林业资源生态开发治理的有益启示。
一、林业开发治理的演变过程
林业资源丰富,林业开发历史由来已久,在不同时期承担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已经有个别学者针对林业经营思想进行过研究,做出很大的贡献。金重、曾玉荣从各自的角度出发,观点一致地将森林开发治理划分为主3个阶段,即全面开发、限制性开发、保育为主。[2-3]近代以前,地区人少地多,生产力较低,对自然资源攫取能力有限,保持着开发与自然恢复的生态平衡,台湾地区林业资源有计划地大规模开发是从日据时期开始的。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归纳认为台湾地区林业开发治理可以分为4个阶段:掠夺采伐阶段、植伐平衡阶段、保林造林阶段、生态开发阶段。掠夺采伐阶段(1895—1945年),日据时期对台湾地区实行殖民统治,将台湾地区作为工业生产的原料基地,对台湾地区的自然资源大肆掠夺。在此时期,日本殖民统治者掠夺式伐林用于工业生产和城市化建设,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加速了对资源的攫取,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破坏。由于年代久远,资料保存有限,仅有的资料显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地区森林覆盖率为49%左右[4]。这一阶段的林业是单纯榨取林业资源而牺牲生态环境的阶段。植伐平衡阶段(1946—1974年),进入国民党统治的战后经济恢复期,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当局推行“以农林培育工商业”。这一时期林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加大林业采伐和造林规模,施行“多造林、多采伐、多缴库”的三多政策,林木销售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方面,加大木材生产,木材砍伐量激增,在1965年达到最高的140万m3,此后因进口木材等替代品的出现才使木材砍伐量稍有下降;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植树造林运动,造林面积在1946—1956年十年间快速飙升。[3]保林造林阶段(1975—1998年),20世纪70年代中经济崛起,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对资源依赖逐渐减低,生态保护意识兴起。1975年当局“新林业政策”,调整林业发展战略,林业发展的核心思想演变为:严格限制林木砍伐,加大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1984年制定颁布了《林业经营改革方案》,明确台湾地区林业开发不以生产木材为目的,连续通过法律法规加强林业生态保护。1992年起全面停止砍伐天然林,同时在人造林上的投入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1]生态开发阶段(1999年至今),现今阶段,台湾地区社会经济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经济产业以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为主,1999年台湾地区当局拟定了台湾地区森林资源永续经营方案,核心思想为: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同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为主,强调林业资源永续发展。在此期间,林业部门采取系列措施改善林业生态,提高林业资源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三大效益的统一。
二、林业生态开发治理的基本经验
(一)强调三大效益协同永续发展
2000年以来,的林业生态开发治理以“永续发展策略”为中心思想,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大效益协同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为主。其中,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主体,承担着生态环境、景观资源、原料供给的主体功能,在“永续发展策略”下逐渐上升为主要旅游资源。森林游乐业是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的典范,是林业永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台湾当局建设森林游乐区的计划最早从1960年代中期开始,1979年启动国家公园建设,目前已建成森林游乐区20余处,年接待游客1200多万人次,收入超过木材销售收入[6],成为林业的支柱产业和旅游业的重要组成。森林游乐区由林业主管部门主导建立,集森林生态旅游、森林生态保育、森林文化教育于一体。其中,以森林生态旅游的收入反补森林生态保育、森林文化教育的费用;得到良好保育的森林生态环境和森林文化展示提高了森林旅游的吸引力,增加森林生态旅游收入,带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森林文化教育的有效开展提高了社会民众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意识,又促进森林生态环境保护,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在森林游乐区的分布上,根据各地区自然条件、居住人口、社会经济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形成布局合理、各有特色的全台森林游乐区体系。在森林游乐区的运营中,采取以较低的门票价格吸引游客,以周边配套产业的收入弥补森林游乐区的支出,经营收入多元化,形成良性发展。在森林游乐区建设中,大力保护、传播森林文化,进行森林生态保护的思想教育,提高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夯实森林永续发展的基础。
(二)权力去中心化开展社会治林
从2002年开始推行“社区林业”计划,引进民间力量,开展社会治林,鼓励发展社区林业。社区林业是基于地方赋权的方式,林业部门与社区共同分担经营管理责任、分享执行成果的一种林业经营模式。林业部门在2002年开始推行《社区林业———居民参与共生保育计划》,目的在于凝聚地方共识,改善社区生态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增加社区就业机会,创造生态保育与社区发展双赢,进而达成整体生态的永续经营。实施路径强调社区居民自发参与,建立社区自下而上的参与机制,培养社区自主性,形成林业部门与社区组织及民众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参与社区林业的规划与建设,激发社区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体运作上,由林业部门为社区提供小额经营补助,分阶段辅导并协助,重点发展森林自然资源调查、森林保护、森林绿色产业三方面内容,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先由林业部门为社区提供小额经营补助,培养社区居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识和能力;第二阶段,社区实际参与到社区林业资源的经营管理,规划社区土地,逐步实现生态村的目标;第三阶段,社区与林业部门共同经营社区林业资源。从2002年推行《社区林业计划》始至2012年,共有超过900个小区参与[7],通过2000多个计划,1万人次直接受益,参与和受到影响的社区居民达10万人以上[8]。社区林业生态模式不同于传统的排他性自然保护政策,是一种权力去中心化的尝试,核心思想在于通过林业部门的引导和培训使社区具有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并嵌入社区居民就业需求,形成社区主导负责,林业部门提供指导的林业生态服务供给模式,实现社区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效结合。如今,社区林业模式在蓬勃发展,成为林业生态开发治理的重要内容。
(三)引导大众参与培养公众意识
林业部门除了以自身力量进行林业生态开发,还注重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林业生态开发治理作为政府主导之外的有效补充,特别是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参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公益组织、NGO组织以及个人志愿者数量多(实际存在的公益组织超过200个)[9]、影响力强、素质较高、民众参与广泛,较好地缓解了社会供给公共服务的压力。基于林业提供生态环境服务的公益性,公益团体和个人也热心于参与林业生态服务,林业部门根据《志愿服务法》建立起完善的志愿者服务体系:由林业部门负责招募林业生态服务志愿者组建林业志愿服务队,统一培训取得证书后上岗,由各地区林业管理部门召集调用,参与森林生态修复、森林生态讲解、林业监测调查等活动。志愿者每次参与志愿活动由服务地林业管理部门负责基本开销,提供餐费补助和交通费用报销,志愿者按规定完成志愿服务任务后经林业部门考核通过获颁《志愿服务证书》。志愿者信息公布于网络上,游人旅客可根据自己的选择和需要预约志愿者进行生态讲解服务。在个人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方面,林务局创新性地实施了“森林认养计划”,建立“认养”网站,民众可在网络平台上以1棵树100元新台币的价格进行认养。通过网络平台,待认养林地的显著现状、区位图、待栽种的树种等信息,一一展现供认养者选择,并定期更新认养林的生长情况,供认养者随时查看[10]。“森林认养计划”还面向企业团体以集体的形式“集体认养”赋予认养团体林地冠名权,还有同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宝贝森林计划”,鼓励父母为新生儿认养一棵树,种树育人,同步成长。“森林认养计划”首先是扩大了林业生态建设的社会公众参与面,其次是一种对民众身体力行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第三还是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拓展上的创新,丰富了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有“一石三鸟”的效果。(四)林业科技创新提升产业价值林产品加工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在世界林业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主要得益于在林业科技创新上的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早在20世纪70年代台湾地区林业开发就进入保林造林阶段,不再依赖林业资源的采伐来发展林产业,转向不断加强林业科技实力以提高林产业的竞争力。科技实力支撑产业发展,的林产品深加工业、经济作物种植业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台湾地区林业科技水平高体现在科技研发和科技推广两方面。在林业科技研发方面,坚持自主研究和吸收引进相结合的林业科技发展路径,本地的林业院校、科研院所是林业科技研究的主力军,同时积极引导推动林业企业进行科研创新,大力支持个体林农的“微创新”。在林业科技推广方面,在林业部门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重视科技成果转换,坚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坚持基础林业技术员和林农的技术培训,坚持政—产—学—研—用的科技研发推广体系,林业部门还重视林业科学调查,重视林业病虫害防治,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林木质量。
三、林业生态经营的启示
同地区相比,大陆的林业生态更为复杂多样,大陆与台湾地区存在发展时序逆差,台湾地区的开发治理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目前大陆的林业生态开发治理还面临发展观念滞后、产业结构层次偏低、基础建设薄弱、管理粗放、自然教育缺乏、缺少有效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和平台等不足,由林业生态开发治理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转变林业发展观念,拓展林业生态经营
台湾地区林业开发治理理念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就已转向生态保育阶段,明确林业开发不以生产木材为目的。在核心理念转变下当局连续通过法律法规严格限制林木砍伐,1992年起全面停止砍伐天然林,林区经济发展不再依靠林木资源的采伐,经过多年的造林保育,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林业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以此为基础林业开发治理进一步进入生态开发阶段。相比之下,2016年大陆地区才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采伐,并于2017年开始逐步停止集体天然林的采伐,目前不少林区经济发展仍然依赖于林木销售。因此,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林业的战略地位,林业发展理念由资源型向生态型转变。一是要加强对林业生态的经营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同时加强天然林管护队伍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其次,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和政府购买生态服务制度,尝试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生态购买基金等多种方式,增加对生态服务供给者的经济激励。第三,拓展林业生态经营的渠道和范围,减少对林木资源使用的依赖,从植树造林、植伐平衡的阶段,向林业资源生态综合开发转变;从生产木材的单一目标演变到综合利用的多目标经营管理,从重视林业资源的物质功能向重视生态和社会功能演变;强调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三者协调统一,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二)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林业绿富同兴
林业可持续发展是现代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基于现代社会林业需求结构的变迁,1999年当局拟定了森林资源永续经营方案,强调林业资源的永续发展,以生态效益为主,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同统一,通过发展林业绿色产业、森林游乐业、社区林业等多种方式,实现城乡环境改善和林农收入增加。大陆地区林业发展中,林产业发展水平较低[11],仍旧面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困局。因此,要实现林业的生态开发保育,必须建立厚实的林业产业基础。一方面,从技术、人才、资金三要素方面推动传统林业转型升级,有效去除低端、低效的过剩产能;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林业品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林业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支持林业专业园区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的重点入园项目给予政策优惠;注重开展林业产业交流合作,承接地区林业产业结构转移。另一方面,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将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引导林业走向多元可持续经营;以“提质增效、助农增收”为目标,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依靠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设社会民众参与平台,充分调动社会和群众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在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中获得经济收益,实现环境改善和收入增加的“绿富同兴”。
(三)注重林业科技创新,完善研发推广机制
地区的林业产业在1970年代实行限制林木砍伐后,林木资源主要依赖进口,凭借高科技含量的林业产业和高附加值的林产品,建立起进口林业原材料,出口高附加值产成品的林产加工业。大陆地区林业传统的资源、劳动力、用地等要素优势正在逐步丧失,只有通过林业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才能培育林业发展新动力。在林业科技研发方面,要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增强科技对林业的支撑能力,建立林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从注重研究数量向注重研究质量和功能服务转变;加强林业重点领域攻关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创新链、研发链和产业链连贯对接;带动林业企业科技创新,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含量高、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林业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在林业科技推广方面,深入实施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使林业科技创新成果能惠及到林农中;强化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队伍建设,满足林业科学保护、经营的需要;实现信息技术与林业融合,实施“互联网+林业”,应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林业资源动态监测平台,提高林业的科学管护能力。
(四)升级森林生态旅游,加强生态宣传教育
台湾地区森林游乐业早在1960年代即启动计划,集森林生态旅游、森林生态保育、森林文化教育于一体,是台湾地区林业永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成为台湾地区林业的支柱产业和旅游业的重要组成。大陆地区近年来生态旅游方兴未艾,森林公园建设也快速发展,但在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之间无法取得平衡,存在突出的因森林旅游而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现象。因此,亟待升级现有的森林生态旅游,加强森林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森林生态旅游业为抓手实现森林生态旅游、森林生态保育、森林文化教育的有机结合、良性发展。一是要加快森林公园立法,为森林公园的建立和经营提供法律保障;二是要因地制宜,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环境及人文景观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森林公园及公园内的不同功能区;三是注重森林生态文化的常态化宣传,改进林业生态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森林公园作为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向游客向开展生态教育,加强森林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森林文化产业纳入重点文化产业予以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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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德成,李智勇,白冬艳.从闽台林业比较看合作的优先领域[J].林业经济问题,2007(4):320-325.
作者:王季潇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