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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试行“省直管县”的成效
(一)县级财政困难缓解,县级财政实力壮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牢牢把握了“财力适度向县级倾斜”的方向,通过调整省、市、县共享税的分成比例、加大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按属地原则分配各级收入,有效地解决了县级财政多收不能多得、财力与责任不相匹配等造成的一般预算收入规模小,经济发展缓慢的现象。与2006年相比,2007年试点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07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也由4.13%提高到5.20%,与2006年相比,2008年试点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7.40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也由4.13%提高到5.00%,而2011年该比重更是提高到6.56%。
(二)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协调发展山西省通过调整财力分配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提高经济相对薄弱县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有数据表明试点县的一般预算支出逐步增加,占省预算支出的比重由2006年的11.05%分别增加到2011年的12.66%。此外,试点县一般预算支出的变异系数,也随着“省直管县”政策的实行,有变小的趋势,意味着贫困县间经济增长的差异情况逐渐减小,这使得各县能够在基本相同的起点,实现竞争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赤字县减少,省域经济发展提速“吃饭财政”一直以来是困扰和制约贫困县发展的问题,也影响了全省经济的稳定发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以来,县域财力的扩大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使其不必再为发放基本工资,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等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问题担忧发愁,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实行政策以来,财政赤字县逐步减少,许多试点县还连续几年实现了收支平衡,财政运行困难的局面得到了显著改善,也提升了全省经济的整体水平,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山西省试行“省直管县”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不一致“省直管县”是与减少行政层级相匹配的财政改革,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不变,仅靠财政体制改革”单兵独进”,不可能完全割断市县财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客观上也导致了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的不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效果。
(二)管理不到位实行“省直管县”以来,省政府管理半径的延长给省级财政增加了一定的困难,省财政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和时间对个别工作与县财政斜街。此外,各区域发展不均衡,各县情况迥异,省、市、县三级间缺乏常态性沟通和协调,同样造成了省级工作的困难。
(三)市级人力资源的浪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大大减少了市本级财力,实际履行经济调节的能力削弱,管理范围缩小,出现了人力资源闲置、国有资产闲置及资源浪费的现象。
(四)市财政的消极抵触由于缺乏了资金控制权,市对县的管理职能变为了“软约束”,从而使得市财政产生了消极抵触情绪,认为试点县财政能否健康运转由省财政负责,有依有靠,自己只需量力而行,不必尽力而为。此外,市级收入分享比例的降低,实际财力的减少,客观上也导致对试点县的资金扶持力度减弱。
三、结语
山西省选择了全省35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作为改革试点,这也是考虑到这些县一直以来财政困难,旨在通过’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其有所倾斜,消除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县乡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和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省直管县”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行政管理体制的滞后,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让始终处于”孤军奋战”的财政体制改革负重难行。因此,逐步跟进行政管理的省直管县,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完善“省直管县”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形成以政府监督为主体的多方位的监督机制,适时推进全面、彻底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作者:韩建宇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