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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贷款项目的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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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贷款项目的探讨

一、项目鉴别阶段

(一)项目筛选为了在筛选项目中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误判,可在借鉴国际风险投资公司的筛选评价方法与决策模型基础上,充分参考和满足项目管理实际需求和省级主管部门决策需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和动态自动化项目评价筛选系统,其分析报告可作为衡量一个备选项目是否能够入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为避免个别项目因不可预见因素在谈判阶段前退出,入选的所有子项目总贷款额要高于国家规划中拟定的总贷款额的20%~30%为宜。

(二)项目鉴定和立项在完成项目筛选后,将有关备选项目的完整资料报送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团队,请其提出初步意见和需要解答的问题。在贷款项目通过国际金融组织鉴定之后的任何阶段,如果项目主动退出,为维护政府信誉,保持国家主权贷款工作严肃性,必须对相关项目单位有一定力度的限制和处罚。同时,省级主管部门必须立即从其他备选项目中补入合适的贷款项目替换退出的项目,以维持总贷款额不降低。在设计单位的选择聘用问题上,应采取统一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综合来看,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设计单位,以较好地解决设计费用、服务质量等问题。

二、项目准备阶段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多侧

重于微利甚至不盈利的公益、民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前期经费经常性不足甚至赤字,只能延误支付有关设计、咨询和报告编制费用,项目进度被迫拖延,进而无法保证所购买的项目服务质量。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密切配合,发挥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引资引智”的协同效应,对项目单位的每一类项目准备活动应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同时,省项目执行机构可设计一张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动态进展表》,定期监测贷款项目各项准备工作的最新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汇报给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最新项目准备情况,对项目准备工作予以指导,重点是对“拖后腿”的项目启动政府问责,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建立项目团队。应在省级主管部门的督促下,在省项目执行机构的具体指导下,推动项目单位逐步建立起稳定可靠责任心强的各司其职的项目团队。可联合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参考国际上比较著名的管理认证体系,建立我国的鼓励性甚至强制性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认证体系,对项目团队和个人开展资质认证工作,促进贷款项目的管理人才培养。落实到地方,可由省项目执行机构负责认证工作的培训和实施。

3.对外联络一致性。为提高工作效率,应明确要求项目单位从项目准备阶段起,所有需报送给国际金融组织的报告文件,都必须先报省项目执行机构进行审查,在省项目执行机构确认无误并根据需要征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由省项目执行机构报给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团队。同时,国际金融组织的有关项目文件和工作沟通邮件,也必须先传达给省级主管部门和省项目执行机构,不得直接发给项目单位。

4.前期经费。作为用我国政府信用逐级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国内程序上,等同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在确保项目前期经费方面,解决的办法只有4种最为实际有效,都是引入外部资金,即使不能全额支付,也应该考虑差额支付:一是项目单位通过所在市财政局和市政府,出具《前期经费承诺函》,将前期经费列入地区财政预算。二是省级财政部门给与专项财政补贴。三是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赠款。四是由国家拨出专款。

三、项目评估及相应的工作

采用“沟通项目初步准备情况-评估团实地考察预评估-沟通项目改进准备情况-评估团实地考察评估-沟通项目最终准备情况-评估所需报告文件均已编制完成、出具完毕和获得批复或批准-项目正式通过国际金融组织评估”的渐进往复式工作方法推进项目评估工作。这样做,明确以通过项目评估作为推进准备工作的最终目标,依靠项目评估促进项目准备,将评估工作分解到准备过程中,通过中外双方的不断坦诚沟通,逐步暴露出准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集思广义,弥补不足,解决问题,进而使项目最终顺利通过国际金融组织评估团的评估。由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本身的公益属性和民生性质,地方政府和群众对个别项目(比如北方地区的供热项目)建设期要求比较急迫。对此,国际金融组织允许使用追溯贷款,使得本应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提前至项目谈判阶段来开展,一旦贷款生效,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和提款报账。但在项目实践中,追溯贷款方式可操作性通常较低。对此,建议一是对《项目协定》《贷款协定》和《项目评估文件》等英文版法律文件,如果翻译后的中文版内容与国内的中文项目内容特别是国内批复文件存在不一致,应立即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团队进行沟通,使得法律文件英文版内容与国内批复文件内容取得一致。避免因此引起出现纠纷。二是个别项目使用国际金融组织的追溯贷款,必须以符合国际金融组织一系列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为前提。除非绝对必要,不建议采用追溯贷款。三是招标机构收取的服务费,无论价格和费率,最终都要由各项目单位从国内配套资金中支付,国际金融组织并不予以任何资金支持。在选择招标机构的公开招标过程中,应以项目单位为主导,由省项目执行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通过项目单位与招标机构之间充分的市场博弈,获得最低的服务费报价和最高的招标服务质量。四是咨询服务机构收取的咨询费,通常由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付,如有可能,省级主管部门应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让步,使用赠款来支付咨询费,减轻项目单位还款压力。建议国际金融组织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在选择咨询服务机构过程中,加入有地区特色的评价指标和评分要素。这样既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又兼顾项目实际需要。

作者:滕达唐述博单位: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