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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经营行为探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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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经营行为探析

[摘要]明晰的产权具有众多优势,但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多个群体共同拥有旅游资源的排他权,就会形成乡村旅游资源利用和开发进入壁垒,导致乡村旅游资源的闲置、利用不足等,而引发反公共地悲剧现象。文章以湖南省平江县横冲村和高坪村相邻两村为例,利用古诺均衡模型与捕鱼模型,以探讨乡村旅游经营行为与反公共地悲剧的关系。研究发现,相比乡村旅游资源产权条块分割,乡村旅游资源集体合作化可以更有效地解决或避免反公共地悲剧的出现,促进乡村旅游资源集体合作化实现的利益分配协同协议对反公共地悲剧具有显著影响。所以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中需要强化乡村旅游资源的集中化,通过引导建立股权合作社等有效的组织形式与以分配正义为核心的利益协调机制,不断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反公共地悲剧;协同;乡村旅游;经营行为

1问题缘起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农业与乡村文化结合的新业态旅游,已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脱贫及乡村经济崛起的重要手段。然而,乡村旅游经营中也面临着公共地悲剧和反公共地悲剧难题,如云南省傣族园村民曾因利益之争通过堵路与砍树等发泄不满、中俄边境村落室韦村旅游开发过程发生群体性冲突致使旅游“脱贫”后“返贫”以及贵州省回龙村因土地流转僵持导致开发商撤资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选择最优乡村旅游经营路径应对乡村旅游资源利益相关者冲突困境,实现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Hardin的公共地悲剧理论为在更加现实条件下解决资源排他权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资源利益相关者冲突研究的主流框架[1]。比如Healy进一步将Hardin的公共地悲剧理论拓展到旅游资源开发中,发现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过度利用会导致公共地悲剧[2]。Maximiliano和Babu在公共空间理论分析框架下比较分析了发展旅游与生态危机的选择问题[3]。Kelly研究了旅游开发企业利用旅游资源所带来的经济效应与公共地博弈问题等[4]。Hardin的公共地悲剧理论也已经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我国旅游资源的主流理论。比如赵亮通过公共地博弈模型考察了乡村旅游作为公共资源所引致的生态危机、市场混乱以及利益冲突[5]。张林和王超恩基于产权基本属性分析乡村旅游资源的外部效应和利益分配问题[6]。左冰和保继刚以及谢彦君认为,乡村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权利失败的根源在于所有权的受限与虚位,引致社区居民与乡村旅游开发商冲突不断[7-9]。以上文献的一个共同假设是乡村旅游资源产权界定不清。与以上产权界定不清假设不同,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根由多是因乡村旅游产权排他性所致。清晰的产权界定犹如一柄双刃剑,关注的是不同开发者的博弈,却忽视开发者与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而正因为利益相关者的存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于同一旅游资源的竞争就会出现零合博弈,致使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开发不足甚至推诿扯皮现象屡屡发生。如Heller认为公共地内,存在拥有权力的不同开发者,都有权阻止或设置障碍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而导致资源闲置与利用不足出现反公共地悲剧[10];Buchanan和Yong认为,拥有权力的开发者大量存在会使潜在收益损失[11];杨勇指出,利益相关者数目的不确定性会导致旅游开发者不完美预期,进而导致乡村旅游资源开发过程运营阻力不确定性增加[12];李厚忠以济南市南部山区为例,指出由于产权分割太多、多头干扰而造成乡村旅游资源闲置[13];胡北明和雷蓉认为,反公共地悲剧现象的存在造成旅游地开发不足、资源利用受限,旅游资源展示价值的目标无法实现[14];张伟强和刘少和基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指出,公共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是旅游业亟须解决的问题[15];李燕琴和刘莉萍通过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利益相关者对于乡村旅游公共资源开发导致的群体冲突分析,认为反公共地悲剧抑制乡村旅游扶贫[16]。目前,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使乡村旅游地的产权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对乡村旅游开发与经营过程形成较大阻力,如村民拦截游客、敲诈游客、集体上访等事件,造成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不足、很多优质资源无法开发的反公共地悲剧现象。因此,如何结合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现实,选择最优乡村旅游经营路径应对乡村旅游的产权分割、开发不足和利益分配的负面影响,使得乡村旅游开发冲突损失最小,保持中国乡村旅游健康稳定发展,是一个亟须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也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2理论阐释

本文在一个基本的古诺模型基础上引入寇宗来的捕鱼模型,用来分析乡村旅游资源缺乏有效使用或阻力太多造成资源闲置问题时,如何解决反公地悲剧问题,激励乡村旅游经营行为发生的选择过程[17]。假设乡村旅游开发中存在N(>2)个对称参与人(对资源拥有开发权利的乡村居民、村委会、政府机构等,简称参与人),他们都拥有对乡村旅游资源使用的排他性权利,则有可能导致乡村旅游的开发不足。值得注意的是,当每个乡村旅游开发的参与人j的利润πj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时,N→∞时,limN→∞πj=0。说明当乡村旅游开发的参与人无穷多时,利润为零。也就是说,如果乡村旅游开发权利分割程度足够大时,乡村旅游开发的参与人收益为零,将不会进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导致反公共地悲剧的发生。正如Heller提出,当公共地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时,资源会过度使用甚至会枯竭,导致公共地悲剧;反公共地正好是公共地的镜像,如果众多的人对某种资源的使用具有排他性,则有可能导致该种资源的使用不足甚至停止使用,进而导致反公共地悲剧[18]。Heller继而列举“闲置的莫斯科商店”案例说明如果某项资源拥有者甚多,每个拥有者都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利用资源,则会导致该资源的停止使用,最后导致反公共地悲剧[18]。假若当N→∞时,将会出现反公共地悲剧。现在考虑另一种极端,即假设当N=1时,该区域乡村旅游开发的参与者为一个整体,即为垄断市场。在垄断市场上,垄断生产者的产量供给主要由需求(曲线)决定,垄断供应产量均衡点条件是MR=MC。假设需求函数为拟线性,则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状态下,垄断者的意愿产量将仅为公共地产品的一半。此时,尽管垄断者没有要保护旅游资源公共地悲剧发生的主观愿望,但是由于MR=MC时所带来的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却对资源利用与开发起到了保护的作用,让其对资源的使用始终控制在一定的数量。也就是说,垄断将会是乡村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帕累托改进的充分条件。因此,通过比较N→∞与N=1的两种极端行为,可知,N=1是乡村旅游开发的理想状态。N→∞是众多人对乡村旅游开发具有“发言权”与“干扰权”导致的反公共地悲剧现象。因此,若考虑邀请一个旅游企业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探讨是否有可能解决反公共地悲剧,甚至有可能实现该区域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但若旅游企业进入该区域,将会面临N个对称的参与者曾经为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有贡献的人或者机构,且这N个参与者都曾经管辖该旅游区域,对“谁开发”以及“能否开发”该区域具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权利阻止。也就是说,如果旅游企业要开发该区域,必须征得所有参与者的同意。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亟须讨论的问题是旅游企业与N个对称的参与者签订什么样的协同协议(即许可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不同的协同协议可能会造成旅游企业对乡村旅游开发资源量的不同。本文基于寇宗来捕鱼模型中的3种常见协同协议基础上,从反公共地悲剧角度,运用数理模型分析哪种协同协议有利于激励旅游企业对乡村旅游的开发。一是收取入门费,这是对旅游企业收取一个变动费用为零的定价;二是利润分享,即N个对称的参与者以一定的比例分享旅游企业利用与开发旅游资源所获得的利润;三是抽成,即旅游企业要获取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的资格,就要被N个对称的参与者对每单位旅游产品产量收取固定的费用。

3经验例证

为了寻求破解乡村旅游的反公共地悲剧,本文将反公共地悲剧理论与乡村旅游的组织形式、发展阶段以及运行机制、经营行为等进行系统研究,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选择了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和湖南省4省中发展乡村旅游的12个村庄进行访谈和问卷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湖南省平江县的横冲村和高坪村为相邻两村,地域文化相同但进行乡村旅游开发的发展状况却大相径庭。为深究根由,本文选取这两地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平江县的横冲村与高坪村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安定镇,距湖南省省会长沙90千米。横冲村行政面积3平方千米,共有15个村民小组438户1728人。水田1400亩,山林1800亩,荒山1000亩,池塘19个,没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与水域资源,仅属于“山不清、水不秀”的普通村落。而高坪村拥有“坪山书院”与“影视小屋”等多项文化产权资源,却陷入产权非对称拥有困境,即有权决定用途的不一定有占有权,有权利用的未必有权获得利益,有权出租的不一定有权获得租金。因此,对开发高坪村乡村旅游的企业来讲,不但要从占有部门获得批准占有权,从决定用途部门获得使用权,从拥有租赁权的部门获得租赁权,只有同时获得这些权利他们才能真正开发乡村旅游资源,而事实上这点很难做到。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高坪村曾经尝试自己开发以及吸引企业进行投资开发,却因需要花很多的时间与金钱导致成本太大而被搁置,最终导致反公共地悲剧。而处于资源劣势的横冲村于2015年8月注册了“平江县横冲民俗旅游专业合作社”,组织村民利用自家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民宿,并以此带动全村乡村旅游发展,顺利解决了反公地悲剧问题。横冲村与高坪村的乡村旅游开发情况见表1。横冲村合作社一期发动12户村民入社发展乡村民宿,利用美团、携程等网络平台吸引游客入住。合作社运营的第一个月时间,合作社成员纯收入达到2.8万元,单户收入最高达到8000元。截至2016年12月,合作社已发展民宿加盟户22家,可提供标准房间100余个,日接待能力可达200人,户均月增收1600元以上。农家餐厅3家,可同时容纳300人就餐,月均营业额可达1万元以上。根据调查,横冲村的成功主要得益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旅游开发的产权机制与组织机制创新是基础和关键。

横冲村仅在一年之间发展如此迅速,得益农户分散的产权以集体产权形式集中,有效地解决反公共地悲剧,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宝贵经验:(1)利用区位优势,发展乡村旅游股份合作形式。横冲村虽无自然资源优势,但处于长沙1小时经济圈,面向长株潭城市群发展乡村旅游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距离杜甫墓祠、自在平江等旅游景区10千米以内,是石牛寨景区、连云山漂流等景区的必经之地,有力地保障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客源。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占股份40%(其中,10%专门用于精准扶贫,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14名返乡青年组成的创业团队占股份60%。返乡青年团队负责横冲村乡村旅游股份公司的运营,负责乡村旅游资源开发、销售、谈判以及日常管理;村集体选派一名党员作为监事,负责监督公司业务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其他村干部不干涉公司日常经营。这种股份合作形式有利于引进外资投资以及乡村资源的持续开发,节约了资源交涉和经营过程冲突的交易成本。(2)组织市场化,采用“旅游公司+股份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与周边旅游景点达成合作,横冲村提供旅游的配套服务,与旅游公司一起成立股份合作社以及电商平台,提供乡村民俗、农家餐饮、知青酒吧、乡村马场以及农产品销售。横冲村股份合作社通过100亩无花果、200亩湘莲、300亩向日葵和4万棵黄花菜开发乡村旅游新看点,日常维护承包给当地贫困村民打理,村民通过养殖以及种植无公害水果蔬菜定期将劳动成果交由股份合作社统一销售,年底结算与分红。第二,居民与旅游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是重要保障。横冲村居民作为横冲村乡村旅游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得收益的来源与类型包括:(1)租赁费。横冲村将荒山与废弃的陷田以每亩每年100元的价格承租给合作社,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每年给付租金,不享受股份分红;将闲置房屋租赁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利润按3∶7进行分成。这是横冲村民凭借其对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与承包权所获得收益。(2)股份收入。股份合作公司的成立,新增就业岗位120余人,带动50余户贫困户通过参与旅游实现增收。2016年累计接待游客12万人次,村民增收260余万元,年底人均股份分红2000元。(3)生活环境优化。为增加景区吸引力和接待能力,横冲村陆续投入420多万元用于道路硬化、道路亮化、村民饮水、污水处理、农田基础设施、绿化美化、文化广场以及旅游配套设施的修建。(4)其他福利。从2016年起投入9万元作为教育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与奖励优秀学子。对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并在中国传统节日时邀请60岁以上老人聚餐。此外,邀请村委会及村民外出旅游考察。与此同时,横冲村对股份合作企业通过收取入门费作为建设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投资和使用乡村集体资源的费用,并让社区居民参与其中享受利润分成。研究发现,平江县的横冲村与高坪村的乡村旅游发展存在差异,现有的不同参与方式以及利益分配方案有着显著的影响。横冲村的经营模式通过有效集中产权实现乡村旅游一体化给全体村民带来增益,通过频繁合作的循环博弈,几乎很难产生“囚徒困境”的局面,从而解决反公共地悲剧。

4结论与启示

通常,人们认为加强产权划分必然会促进农民的生产能力提升。但是,考虑到社会财富是经济分工的必然结果,加强产权划分在提高农民生产激励的同时,却降低了专业化发展引致的规模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激励。由此,加强产权划分对于农民的生产能力提升的总效应可能是不明确的。本文利用简单的古诺均衡模型与寇宗来捕鱼模型,探讨Heller提出的反公共地悲剧问题。如果多个人对乡村旅游资源具有排他性,或者说,开发该区域的乡村旅游资源需要获得多个利益相关者的许可,则乡村旅游开发企业的积极性会受到打击,从而造成乡村旅游资源被利用不足的情况,即造成反公共地悲剧。在模型中,反公共地悲剧在抽成的情况下会显现,即如果乡村旅游开发企业在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收支盈亏未知的情况下,对任何数量的乡村旅游资源都要抽成,则会导致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成本过高,最终获得负利润或者无利润。因此,如果乡村旅游开发企业的预期是不完美的,抽成则有可能导致乡村旅游开发企业不进入市场,从而造成反公共地悲剧,即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不足的情况。如何解决或者减轻乡村旅游的反公共地悲剧?基础模型分析表明,抽成会造成乡村旅游资源的反公共地悲剧发生,而当N个对称的参与者与乡村旅游企业谈判的情况下,通过收取入门费与利润分享有助于实现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得以实现。但在实际中,N个参与者为非对称,很容易造成“公共地陷阱”。通过案例分析得知,我们将乡村旅游资源的N个对称的参与者视为整体,将乡村旅游资源集体合作化,可以同时破解公共地陷阱与反公共地悲剧的发生。由此得到以下启示:

首先,建立组织机构。不论N个参与者对称与否,将N个参与者视为一个整体,通过资源所属区域设置组织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如河南省重渡沟村通过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避免乡村旅游资源多个利益相关者在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出现冲突而导致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不足或者停滞,避免反公共地悲剧现象发生。因此,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可以监督乡村旅游资源的利用、负责村民的生态补偿以及纠纷协调、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保障乡村旅游开发企业的协同协议权利的实施。其次,构建合作平台。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乡村旅游开发过程实则为各主体的利益博弈过程,为了改善和解决利益冲突,乡村旅游企业、组织机构以及村民之间需进行有效的协商,通过严格的契约制定,建立长期的合作平台。从前面经验例证分析得知,合作平台最好符合该旅游资源以及旅游产品特色搭建,需适应市场运行,如横冲村“旅游公司+股份合作社+农户”的经营行为模式,实现他们各自利益的双赢。

再次,建立利益协调机制。2009年凤凰苗寨村民宰客引发的“杨坤事件”以及2013年凤凰古城门票风波,皆因旅游利益分配协调失衡所致。一般而言,利益相关者对利益期望都很高,利益分享中的抽成虽被排除,但是入门费和利益分享在利益分配过程中极易造成矛盾和冲突;并且我国政府管理机制设置存在一定的空间重叠,很容易引起负面效应。鉴于此,为避免反公共地悲剧,必须实现政府各部门、旅游企业以及社区之间的互惠互利。而政府各部门的立场与治理模式直接决定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在博弈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决定各自在乡村旅游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分配权以及话语权。因此,在乡村旅游中政府应该转变服务职能,以市场为导向,以分配正义为核心,探索长短结合的旅游经营协同协议,增强监管、仲裁以及奖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不对称下子博弈完美均衡的过程。

最后,自主发展集体经济。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农村,并且举家迁移的趋势不断上升,而据户籍所分配的土地被闲置荒废所造成反公共地悲剧现象不断出现。村民可以通过自主发展集体经济,形成股份制或者合作经济,即村民通过自愿的方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等拥有支配权的资源交由集体统一管理,并通过村民自主投票选举村民代表,负责监督集体资源的业务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从而有利于村民地位与权力的提升,吸引农民以及乡村旅游企业的参与,实现乡村旅游资源的统一再分配及乡村旅游经营行为的持续推进,进一步推动新型城镇化。

作者:杨琴1,2;田银华1 单位:1.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2.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