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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经济研究杂志》2014年第六期
1.基本假定假定1:同一国家每一个出口行业的简单平均劳动具有同质性。马克思认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并且“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基于此,为了分析方便同样可以把同一国家不同出口行业的劳动简化为同质的简单平均劳动。假定2:不同国家社会劳动的比较遵循马克思的复杂劳动若干倍于简单劳动的原则。马克思指出,“……不同国家的工作日相互间的比例,可能像一个国家内熟练的、复杂的劳动同不熟练的、简单的劳动的比例一样”。其折算比例“由社会过程决定的”。无论以何种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准,不同复杂程度的社会劳动都可以折算为同质的社会必要劳动,然后再加权平均化可以确定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假定3:出口商品的国际价值总量等于实际投入其生产的世界劳动总量。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国的价值总量等于该国经济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而如果假定任意国家不同行业所有的劳动都是同质的简单平均劳动,那么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可以简单地看成等于该国实际投入的劳动量。当然,如果令世界社会必要劳动总量等于各国实际投入出口商品生产的世界劳动总量,那么,出口商品的国际价值总量也就等于实际投入其生产的世界劳动总量。
2.数例分析(1)两个国家。为了具体分析,还需要假定国家A和国家B都生产出口商品q,且国家A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较高,国家B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较低。再令国家A生产一单位出口商品q需要1小时,国家B生产一单位出口商品q需要5小时;国家A的1小时可以交换国家B的3小时,正如“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以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则出口商品q的国际价值w为:其中,lA和lB分别表示国家A和国家B的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且lA=3lB。可见,出口商品q的国际价值是按照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国家B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的世界必要劳动时间,等于4小时。进一步地,国家A由于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较高,所以,可以得到超额价值量。具体来看,国家A出售单位出口商品之后,得到4小时的国际价值量,包括实际投入的劳动时间和获得的超额劳动时间。其中,单位出口商品实际投入的劳动时间,若按国家A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小时,但是,由于世界市场上的国际垄断效应,若按照国家B的劳动时间则是3小时;获得的超额劳动时间,若按照国家B的劳动时间计量,除了由于国际垄断得到的2小时之外,还有由于国际竞争得到的1小时。因为已经假定以国家B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准,所以,国家A的单位出口商品的实际投入劳动时间是3小时,包含由于垄断得到的2小时超额劳动时间,以及竞争得到的1小时超额劳动时间。(2)三个国家。继续假定国家A、国家B和国家C都生产出口商品q,且国家A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最高,国家B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较高,国家C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最低。第1种情况:一个发达国家和两个欠发达国家。令国家A生产一单位出口商品q需要1小时,国家B生产一单位出口商品q需要3小时,国家C生产一单位出口商品q需要9小时,且国家A的1小时可以交换国家C的6小时,国家B的1小时可以交换国家C的3小时。则出口商品q的国际价值w为:进一步地,以国家C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准,国家A、国家B和国家C的国别价值分别是6小时、9小时和9小时。据此可以推出:国家A是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最高的发达国家;国家B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但是也属于欠发达国家;国家C显然是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最低的欠发达国家,所以,国家A和国家B可以得到超额价值量。具体来看,国家A出售单位出口商品之后,得到8小时的国际价值量,包括实际投入的劳动时间和获得的超额劳动时间。其中,单位出口商品的实际投入劳动时间,若按国家A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小时,但是,由于国际垄断的影响,若按照国家C的劳动时间则是6小时;得到的超额劳动时间,若按国家C的劳动时间计量,除了由于国际垄断得到的5小时,包括国家B的5/4小时和国家C的15/4小时①,还有由于国际竞争分别从国家B和国家C得到1小时超额劳动时间。国家B则由于国际垄断的作用,其单位出口商品又从国家C获得6小时的超额劳动时间,但是,由于国际竞争的作用,又转移给国家1小时劳动时间。进一步讨论,以国家C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准,国家A、国家B和国家C的国别价值分别是3小时,6小时和9小时。据此可以推出:国家A是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最高的发达国家;国家B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但是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C显然也是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最低的欠发达国家,所以,国家A和国家B可以得到超额价值。具体来看,国家A出售单位出口商品之后,得到6小时的国际价值,包括实际投入的劳动时间和得到的超额劳动时间。其中,单位出口商品的实际投入劳动时间,若按照国家A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小时,但是,由于国际垄断的影响,若按照国家C的劳动时间则是3小时;得到的超额劳动时间,按照国家C的劳动时间计量,除了由于国际垄断得到的2小时,包括国家B的2/3小时和国家C的4/3小时,还有由于国际竞争从国家C得到3小时超额劳动时间。国家B由于国际垄断的影响,其单位出口商品从国家C得到3小时超额劳动时间。但是,由于国家B是发展中国家,所以没有在国际竞争中转移劳动时间。进一步地,以国家C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准,国家A、国家B和国家C的国别价值分别是3小时、4小时和8小时。据此可以推出:国家A是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最高的发达国家;国家B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但是,也属于发达国家;国家C显然也是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最低的欠发达国家,所以,国家A和国家B可以得到超额价值。具体来看,国家A出售单位出口商品之后,得到5小时的国际价值,包括实际投入的劳动时间和得到的超额劳动时间。其中,单位出口商品的实际投入劳动时间,若按照国家A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小时,但是,由于国际垄断的影响,若按照国家C的劳动时间则是3小时;得到的超额劳动时间,按照国家C的劳动时间计量,除了由于国际垄断得到的2小时,包括国家B的2/3小时和国家C的4/3小时,还有由于国际竞争从国家C得到的2小时超额劳动时间。发达国家B出售单位出口商品之后得到5小时的国际价值,包括实际投入的劳动时间和得到的超额劳动时间。其中,单位出口商品的实际投入劳动时间,若按照国家B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2小时,但是,由于国际垄断的影响,若按照国家C的劳动时间是4小时;得到的超额劳动时间,按照国家C的劳动时间计量,除了由于国际垄断得到国家C的2小时,还由于国际竞争从国家C得到的1小时超额劳动时间。
二、国际价值量形成的一般分析
在前文的基本假定条件下,把三个国家的个别国际价值量计量模型推广到n个国家的一般国际价值量计量模型。需要把发达国家A、发展中国家B和欠发达国家C扩展为集合的形式,且用数字代表国家,分别是(国家l,…,国家i),(国家i+1,…,国家j),(国家j+1,…,国家n)。于是,单位出口商品的国际价值量w可以表示为。
三、主要结论
以上讨论表明,以不同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准形成的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可以等价计量出口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也就是说,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国际价值量,可见,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也发挥着基础调节作用。但是,由于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重大变化,国际竞争和国际垄断同时影响国际价值量的形成。具体来看,国际竞争促使发达国家的出口商品只能按照其个别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差额从欠发达国家转移超额价值,其转移的价值总量等于商品出口量与单位出口商品的转移价值量之积;所有发达国家出口商品总量转入的价值量等于所有欠发达国家贸易出口商品总量转出的价值量,并根据每个国家单位出口商品的个别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差额进行平均分配。而国际垄断则导致较高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国家的出口商品,都会按照劳动复杂程度依次从较低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国家获得一定比例的超额价值,其中,转移的价值总量等于单位出口商品得到的超额价值与该国家商品出口量之积。但是,国际垄断会引起同等发展程度国家之间的价值转移,而国际竞争则没有这种影响。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国际垄断竞争效应,不过,这并不会影响国际价值量形成的基本结论。
作者:宋树理覃思单位:浙江外国语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