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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层财政监督的模式主要是“突击式”事后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集中在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检查以及各种定期专项治理方面,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且存在着片面倾向。如:突击性的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定期集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监督节点通常是按年度对以前年度事项进行监督,年度内的监督少。四是缺乏基础信息。总预算、部门预算执行及国库支付业务已实行软件同步管理,但财政监督方面还没有专业软件。现有信息不流通、信息反馈不及时、财政管理信息不共享等因素都极大地限制了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基层财政部门处在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掌握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手情况,因此,基层财政监督直接关系到财政政策的执行效果,影响着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高配专职监督机构建制。对于财政工作而言,财政分配不能代替财政监督,业务机构管理不能代替专职机构监督。建议在基层建立相对独立的财政监督组织体系,高配专职监督机构建制,组建基层公共财政“大监督”稽查中心。对公共财政重大政策资金项目委派专员监督,逐步推行本级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健全岗位设置及分类监督功能。
二是实行持证执法检查。建议整合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资源,参照会计师与注册会计师、税收征管与税收稽查的工作机制,区分财政日常业务管理与财政监督检查的界限,分离业务管理机构的检查职责,理顺其监督层次,明确专职监督机构的主体职责,实行执法检查资格认证管理。建立案件管理制度、集中调账制度、检查回避制度和检查责任制度等,制定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完善立案、授权、调查取证、依法处理、法律文书以及行政复议、听证等资料档案,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检查行为和检查纪律。
三是转变财政监督模式。新型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必须体现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科学管理要求,将监督关口前置,由单纯“突击式”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建议上级监督机构经常设立联动项目,每年组织几项省、市级的专项检查,提振财政监督力度,促进质与量的根本性、突破性转变。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的监督,实行财政资金拨付中的层层责任制,严格按照职责权限操作,明确审批人、拨付人、部门(单位)负责人、资金使用人以及各个环节经办人员的具体职责、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起相互稽核、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四是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建议业务管理机构提供政府资金和财政运行基础信息,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库。为基层财政部门开发和配置业务专用软件,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利用“金财工程”的应用支撑平台,建立上下级财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内部、国库部门和银行之间的信息化网络系统,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政策管理和资金运行信息的链接传输、实时共享。
作者:陈四青王德强单位:山西省吕梁市财政局文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