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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权力运行机制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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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权力运行机制探讨

《财政监督杂志》2016年16期

摘要:

权力的腐败是通过权力寻租形成的,在我国,大部分权力集中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上,大部分公职人员手中没有权力,只有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反腐败应从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入手,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经常性轮岗,并建立防腐制衡机制,加大“打虎拍蝇”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

关键词:

重点岗位;监督制衡;反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反腐力度,一方面“打虎拍蝇”;另一方面建立反腐机制,旨在限制拥有公共权力的人。各级党委、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反腐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果。但是反腐是一项长期工作,稍有松懈,腐败问题就有可能卷土重来,甚至变本加厉,因此,反腐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纵观腐败问题的产生,往往发生在掌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因此,加大反腐力度,要从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入手,同时建立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一、重点岗位滋生腐败的原因分析

重点岗位的腐败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既有个人对金钱的强烈占用欲,也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更有监督机制的缺位、空位。

(一)放弃了自身思想改造

当今社会,仍然有一部分人存在“官本位”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利益,把党的宗旨抛诸脑后,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权力观发生扭曲,错误地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人民之上,把手中的权力视为捞取个人利益、追求奢华生活的资本,以权谋私,为所欲为,在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和制裁。

(二)监督机制缺位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地方、部门的监督机制也日趋完善,但腐败现象和问题仍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太远,就像“雾里看花”;同级对同级的监督缩手缩脚,碍于情面,这种监督软弱无力;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纸上谈兵,表现为无法监督,不敢监督;法纪监督姗姗来迟,长期以来,法纪监督把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责性、惩罚性的事后监督,而忽略了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

(三)行为不规范目前,行政行为不规范

重点表现在:一是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程序过繁,环节过多,资金分配自由栽量权过大,政策透明度低,行政处罚中乱罚款、处罚标准不统一等,为一些重点岗位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比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对资金的分配,分配的办法应该是采取因素分配法和加权平均法,并适当依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进行资金分配,但有的地方在分配项目资金时,部分单位和部门,把自己的感情因素带入资金分配和财政预算,导致资金安排、分配不公,资金分配安排不公背后必然暗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有可能存在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二是长时间不轮岗。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和干部经常进行交流,对于培养全能干部、复合型人才、规避个人廉政风险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一些部门的领导(尤其是单位的副职)、一个单位的关键岗位、重点部门长期不轮岗,长期不交流使用。这样一来,一方面容易出现懒政,倚老卖老;另一方面滋生腐败;同时大部分干部也有意见,不利于团队和谐。

(四)惩处过轻

依法惩处、一查到底,不管是谁,违法违纪都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可现实生活中,官场上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利益相连,你查出一人,可能会牵连一大片;而与之相关联的人必然会出面做工作、说情,想尽千方百计疏通关系,甚至同盟、作伪证;再加之查处关键岗位的人又是地方的纪委、监察部门的人,与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很熟,有的甚至有交集,碍于面子或考虑部门间的关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轻,不追根溯源、深挖细找,明明知道问题不少,可最终有的不了了之,有的只是给予一个党纪、政纪处分。久而久之,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对关键岗位、重点部位违纪违法的人,则会助长他们日后继续腐败的嚣张气焰。

二、规范重点岗位权力运行制衡机制的对策建议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本文认为,规范重点岗位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惩处是根本,四者并重,缺一不可。

(一)加强干部教育

人的思想观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后来通过社会这个“大染缸”磨染的,可谓“大浪淘沙”。因此,要运用正确的思想、人生观来引导,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育、引导中,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有重点地开展。

1、突出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权力关、金钱关。通过走访、交流、交心等形式,了解重点岗位、关键部位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时遏制不正确的思想动机。

2、突出重点岗位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其履行好岗位赋予的职责使命,从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向形成职业道德的行为和习惯转化,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构筑反腐倡廉防线。

3、突出廉政文化教育。重点部门、重点工作岗位的干部都有可能产生腐败,要通过广泛收集同一个地方、同一个单位曾经发生的案例,以观看警示教育片、反腐倡廉教育警示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警示保护屏等形式组织学习,因岗施教、因人施教,增强重点岗位自律意识。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模式,通过编制情景模拟片、模拟题等形式,使广大干部对违纪政纪行为的性质、后果了然于心,引导关键、要害岗位的人员算好人生“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从而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力。

4、进行警示教育。有计划组织重点单位法人、单位重点岗位干部,与犯人一同生活、劳动,增强重点单位、重点工作岗位领导、干部敬畏法律的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创造条件,在法律法规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或者在目前法律、法规还不成熟的条件下,创造条件,组织部门的领导、单位重点工作岗位的干部深入到附近监狱,与犯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二)经常轮岗、交流

纵观发生在我们周围的腐败案例,大多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人和事。究其原因,就是重点岗位、关键部门长期不交流、长时间不轮岗,一个重点工作岗位被少数人长期“霸占”。因此,一个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干部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人负责,每隔2—3年轮岗、交流一次,交流的岗位可以到非重点部门、非业务科室(处室),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干部,也有利于培养干部,使干部成为“全把式”人才,尽量规避贪腐现象发生。交流、轮岗后,要对交流人员所经手,签批的人、财、物进行离任审计。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县(市区)的人社、审计、财政、发改局、建设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采取跨县(市区)交流使用,防范权力风险。

(三)构建重点岗位制衡体系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经查实的过错行为必须坚决予以追究,绝不搞下不为例,绝对不能搞“避重就轻”,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重点岗位、关键部门推荐人的责任,采取责任追究“链条传导效应”。

3、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权力趋向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重点岗位的官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就是腐败。公共权力主要通过管人、管财、管事表现出来。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必须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人”、“财”、“物”等重点环节,即以严格规范的制度管人、管财、管事,才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4、设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职能、职责、职权、程序、时效等,明确哪些需要领导签字,哪些可以直接办理,把办事流程置于阳光下杜绝权力寻租。

5、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全程监督的作用。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案件讨论,工程建设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等,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前介入,要将监督贯穿于整个事情的始末,实施全程监督。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创新公开形式,主动将政务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置于老百姓的监督之下。

6、借助大数据库作用,监督重点工作岗位的人、财、物。把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要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直属亲属子女的信息全部纳入大数据库,由纪检监察部门监控,掌握其人、才、物的流向,震慑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人和事。

7、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的监督网络。要进一步整合纪检、组织、社区、社会、信访、各个交通要道“天眼”等信息平台,不仅监督重点部门、关键岗位8小时内的行为,而且逐步延伸到8小时以外,监督这部分关键人8小时外在与谁接触、在干什么,是不是在搞见不得阳光的“勾当”。通过全天候、立体、全方位的监督,使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人理性回归健康轨道,使这部分人出出汗、脸红成为新常态。

(四)加大“打虎拍蝇”力度

查办案件,加大“打虎拍蝇”力度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关键岗位干部的所作所为对地方的影响深远。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深入虎穴,坚决查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能够起到查处一人震慑一片的强大作用。在“打虎拍蝇”线索摸索上,要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关键和前提。没有案件线索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更谈不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所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应该摒弃“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观念,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1、对现在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进行摸排。对辖区的工程建筑、土建工程的实施者进行摸排,逐人谈话,可能收获丰厚。

2、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人进行监控。当前,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人掌握着人、财、物等资源分配,而且这些资源的分配自由裁量权较大,往往掺和着个人感情因素,而个人感情因素无非是钱钱交易、钱权交易、亲情交易。

3、对“火箭”式提拔的人进行排查。一个人的正常交流、调动、提拔是依据自己的工作能力及其阅历。提拔干部应当依据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百姓的口碑。但现实生活工作中一味地追求老乡化,就无可避免地出现了任人唯亲的现象。有的干部为了得到提拔,用钱开路、搞人弹贿赂,这并不在少数。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那些“火箭”式提拔的干部进行排查,查查其是否称职、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五)改革分配制度,建立起干部职工不腐的物资保障机制

目前,国家公职人员工作繁重,任务多、压力大,尤其是县、乡两级的基层干部工作起来更是千头万绪。工资收入低、社会分配不合理,加之自控能力差,导致部分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心理失衡,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年来,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公职人员的待遇,旨在提高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构建公职人员不愿腐的自律机制。为此,地方党政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改善干部职工待遇上应积极落实上级政策,创造条件改善公职人员的生活待遇,缩小地区间、部门间、内部间的分配差距;要按照政策,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国家规定的工资、目标责任制等福利待遇,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物资基础和生活条件,增强干部职工团结向上、奉献社会、创廉守廉的自觉行为和能力。

作者:宋少南 郭红 任文强 单位:湖北省南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