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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航海碳税政策对碳税制度的启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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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航海碳税政策对碳税制度的启示

【摘要】近几年,随着全球变暖,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关注碳排放问题。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碳排放的国家之一,迫切需要在确保经济发展的同时,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碳税作为主要节能减排的途径之一,很多国家已经付诸实践,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基于此,论文首先分析了碳税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而研究了欧盟航海碳税政策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建立碳税制度提出几点启示

【关键词】航海碳税;碳税制度;欧盟

1引言

根据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的评估报告显示,由于18世纪的工业时代对能量资源的极大开发与过度利用,导致温室气体,例如氧化亚氮(N2O)、氟利昂、二氧化碳(CO2)和甲烷等气体,其浓度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地球变暖等一系列问题。本质上看,全球变暖的造就者是人类,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大量的人类不正当活动,包括对土地的过度滥用、对矿物燃料的开采利用等。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必须关心、关爱地球这个大家园。面对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刻不容缓。中国现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逐渐增多,环境恶化形式逐渐加深。改变原有的以排污费为主的手段势在必行。

2欧盟航海碳税政策实施的背景

2.1背景1997年在日本京都市联合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此次合约是一个具备国际范围性质的政策法规,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倡导平衡好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发展,但由于欧盟不同意该议定书的政策,欧盟在2000年率先制定了“欧盟气候变化计划”,由此欧盟低碳政策也正式形成。自从欧盟开征航海碳税,此提议立马遭受到来自全世界各方的纷纷质疑和抵制。可是欧盟仍然坚定自己的立场,坚信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所有国家在碳排放问题上都可以采取航海碳税,并且也有责任减少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是很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的方法。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在2011年,开始实施碳交易,范围包括七个省市,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较大的成果。随着试点实施的进程,我国在2017年底开启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与碳交易对比来看,碳税的覆盖面更广泛、更为公平有效。基于此,本文着眼于我国现实国情及碳减排的实际需要,提出在现阶段以及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应同时一并考虑碳交易和碳税两种政策手段的使用,并在合理择机开征碳税。

2.2碳税的概念及内容碳税属于环境类税,其针对二氧化碳的排放所征收的税。碳税的一个功能是对具有负外部性的企业行为征税,并将其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从而使得双方达到平衡。其中的步骤首先是政府先对每吨碳排放设定一个合理的税价,然后根据各个化石燃料所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的碳酸比例,算出各种燃料的税费。征收碳税最主要的目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其基础是古典经济学里的福利经济学理论。

3碳税制度的实施建议

如果没有碳市场,则应对所有产生碳排放的企业征收碳税。但国内已经建立了碳交易市场,则要合理考虑碳税与碳交易之间的协调关系。在考虑设计碳税制度时,则应不同于单独征收的情况,要避免政策之间发生冲突和矛盾,致力于协调发挥不同政策的调控作用。我国应通过设计合理的政策并加以协调,从而完善碳交易机制,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征碳税。在明确建立了碳交易市场和环境保护税放弃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后,我国对有关碳税的探讨和研究正逐步淡化。也就是说,我国在多种碳减排政策手段中,碳交易更为符合我国对多方利益综合的权衡,考虑到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政策的战略选择上,并不能仅仅因为已存在的碳交易市场就不开征碳税。基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其实更加需要开征碳税,达到碳交易的并行应用和协调[2]。

3.1明确征收范围在确定碳税的征收范围上,要保证不对同一碳排放源征收碳税,以防止造成企业的双重税收负担。同时,要明确已经纳入碳交易系统的排放源排除在碳税的征收范围之外。

3.2选择从低税率开征我国社会经济仍处于发展阶段,为了不能过多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又要对纳税人的碳排放行为形成一定积极影响,因此开征碳税应从较低的税率开始。同时,在我国2011年实施《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碳交易试点情况来看,尽管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碳价格已经达到对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0多元,但是这价格只是企业在超过二氧化碳配额之后的碳排放的价格。因此,如果协调在碳市场中的碳价格,碳税就必须采用低税率起步的制度方法,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3]。

3.3合理选择征税环节设计碳税制度也包括在哪个环节征收碳税,需要细致考虑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碳税还是消费环节征收碳税。如果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碳税,则其具有操作的简便性和现实可行性,体现在有助于相关部门有效管控税源和降低征管成本。但考虑碳税的目的,是通过影响广大消费者的生活行为方式从而达到减少排放碳。另外,我国还尚未完善目前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即生产环节税收的负担难以转嫁给下一环节的消费者,因此将征收环节设置为开征环节更为合理。预期随着相关部门的征管能力不断提升和控管条件的完善,则可以考虑将征税环节调整为消费环节。

3.4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根据全国碳市场的发展趋势,目前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的排放标准是每年一万吨标准煤,在未来还会逐步降低标准,从而将纳入更多的企业到调控范围。这意味着,碳税的征收范围将集中在中小企业,为了降低碳税的征管成本以及企业的管理成本,应尽量采用较简易的计税方法来征收碳税。例如,在确定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采用简易的方式,可直接以企业的化石燃料消耗量计算应纳碳税额。尽管这种方式可能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但其有利于降低企业核定碳排放量的成本,以及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3.5合理选择开征碳税时机尽管碳税开征会面临一些难题,但国内仍应积极做好开征碳税的准备,同时,税务部门还需要考虑开征碳税的各种情景,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碳市场的形势合理选择开征时机。合理选择适合开征碳税的时机主要是国内需要加大碳减排力度的情况。征收碳税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碳税是按照化石燃料燃烧后的排碳量进行征收。所以为了减少费用支出,公共事业机构、商业组织和个人均将努力减少使用由化石燃料产生的能源。在全面启动碳交易市场后,未来的大碳排放源都应纳入征税范围内。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未来可能需要实现更为严格的碳减排目标。当碳交易市场的减排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减排目标需要时,就应考虑启动碳税对小排放源进行调控。鼓励个人放弃私家车,改乘公共交通,并使用节能灯来代替白炽灯。鼓励商业组织通过安装新型装置或更新供热/制冷系统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傅志华,程瑜,等.在积极推进碳交易的同时择机开征碳税[J].财政研究,2018(04):2-19

【2】王南.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与选择方式研究[J].时代金融,2018(08):23+28

【3】刘建,高维新.国际碳税制度建立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启示[J].对外经贸实务,2018(05):46-49.

作者:李显雅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