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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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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探讨

《财贸经济杂志》2016年第12期

【摘要】从某种程度上讲,财政税收属于我国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实际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物质保障。为了实现财政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需要对税收体制进行改革,从而建立起能够完全符合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整体框架。本文就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思考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新形势;财政税收

财政税收作为我国中央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实施经济活动布局的关键性物质保障,在资源优化配置、收入分配协调以及公平原则践行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协调作用[1]。所以,不断促进财政税收体制进一步改革,保证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全局发展,将会对现代化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非常强的战略意义,进而为和谐社会构建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财政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结构不合理

目前,在财政收入结构当中,非税收入以及税收收入两者之间所占的比例是非常不协调的,尤其是税收收入结构。从专业化的税收原理角度出发,所得税以及财产税属于收入分配调节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要在税收收入当中占据较大比重,然而营业税以及增值税等仅仅是筹措资金手段,在比重分配上应该完全小于前者的比重。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收入当中的税收收入比例却是不合理的,甚至恰恰相反,这种情况下,税收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上所发挥的作用就会受到大大限制。此外,现阶段重复征税问题以及税种功能模糊问题等的出现,进一步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财政税收体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财政税收体制的健全化程度直接关系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并不十分健全,还是存在局限性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政收人在分配职能上的集中性相对较强,始终呈现向上集中发展的趋势[2]。而且财政分税制度不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导致财政力量难以实现平均分配。其次,从税收种类层面出发,与资源以及环境相关的税种不能够有效纳入到征收范围之内,从而影响了税收作用发挥,难以保证社会分配功能的完全发挥。最后,国有资产收人与资源类收人始终在我国政府财政收人相关管理体系之外,难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财政税收转移支付规范性不足

分税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转移支付。这种情况下,税收权相对来说比较集中化的中央财政就会借助财政支出对每个地方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实施科学化调整。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家财政税收方面的转移支出集中于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以及财力转移支付三个方面。然而,转移支付期间资金使用率相对较低或者是个人腐败问题时常出现,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转移支付在实际监管力度上相对较弱,当中央财政在地方范围内进行转移支付的时候,会存在支出不清楚或者是信息漏损现象。第二,一些转移支付在实际构成上不够科学,通常情况下,体制性补助与税收返还比例相对较大,而其它类型支付比例较低。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途径

(一)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权级分明

为了实现财政税收的科学化,需要做到税收体制权级分明,并完全符合我国现代化经济发展情况,从而使税收财政制度于政府事务统筹环节、各机构工作规范环节等充分发挥作用,从根本上实现我国税收收入以及支出的比例和谐与稳定。从专业化角度出发,权级分明性质的税收财政体制是把各级政府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层级进行科学划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第一,中央政府必须要将部分财政实权交给地方政府,并允许地方政府可以在地方税种的相关范围之内制定出规范化的税收政策,可以给予地方政府部分收减税收权利,构建地方性法律法规。当地方政府具备税收自主权之后,才可以实现税收体制改革更好地顺应地方经济发展。第二,中央必须要在确保中央财政收人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收入分配管理,给予相关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支持;第三,要想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都应该对财政支出进行科学划分,减少支出压力。

(二)做到财政转移支付的科学化

科学化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能够达到及时建立与完善必须要得到中央以及省级政府的支持,平衡专项转移支付以及普通性转移支付之间的比例,合理分配相应的财政税收资金。一方面,应加强财政转移管理,创新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要求,并将转移支付来源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其在科学范围内。另一方面,应注重普通性转移支付比例改革,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实现转移支付类型在具体结构层面的合理化。此外,中央财政还必须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强化转移支付能力预算,制定出合理化的支付数额,做到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化与专业化。

(三)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在预算管理体制完善期间,应该做到预算执行以及预算编制工作的分离,从而实现中长期预算以及中长期规划之间的相互匹配,构建能够很好适应国家预算体系健康发展的复式预算管理体制机制[5]。相关人员在税收制度改革期间,必须要将与财政收支相关的活动积极纳入到相应的预算管理工作当中去,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以及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化预算管理,扩大预算覆盖范围,使其能够很好地惠及大多数行业。

(四)制定合理化的税负征收标准

合理化的财政税收应该满足主体税种在设计工作上的科学性,并实现税负结构的合理化。具体来说,相关人员需要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第一,深入分析我国宏观经济实际发展水平,然后在此前提下明确税负水平,取消财政税收体制之外的收入,增强政府性收入规范力度,从根本上减轻纳税人负担。第二,我们要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及时调整低收入群体税收征税起点,从而制定出分类扣除以及综合申报两者兼顾的所得税制度,促进个体税收压力的不断减轻[6]。第三,设立合理化的环境保护税种,借助税收政策对企业相关的生产行为实施约束,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大力推广低碳经济模式。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不仅取决于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而且还会受到企业因素或者是个人因素等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讲,财政税收体制日益深化改革的过程是一个长期过程,具有非常强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是不能够一蹴而就的。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将立足我国国情,并持续进行下去。

参考文献

[1]赵丰.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思考[J].北方经贸,2014,11:100-101.

[2]董金兰.基于创新思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12:79.

[3]敖晓梅.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6,21:50-51.

[4]郭娟娟.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6,10:26.

[5]段彦艳.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我国税收水平———有关创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15:18.

[6]崔绍光.关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4,18:104-105.

作者:曹珏 单位:溧阳市学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