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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设施的供给机制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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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设施的供给机制研究

《财经界杂志》2014年第十一期

一、公益性强,不适合私人垄断

水属于公共资源,归国家所有,每位农民都享有平等用水的权利。一个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者少则几十户,多则成百上千户,而且还提供额外的防洪、除涝等公益功能,它的服务对象是普通农民,由于农民的经济实力有限,如果是私人垄断,将必然带来各种各样不可预期的问题。再者,小型水利设施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一些雨水充沛的地方,只有在干旱时期才会用以灌溉;有的小型水利设施只承担除涝功能,这就是说几年才可能用到一次。这对于以逐利为目的的商人来讲,并没有什么吸引力。

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的完善

(一)以政府投入为主,构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属于准公共物品,投入回报率低、管理成本高,不适合私人垄断,注定无法在市场上取得良好的发展效果。我国属于典型的小农社会,农业生产者众多,然而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不高,根本无法负担如此巨大的建设费用;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年轻人大多都到城市里打工,农村劳动力日益紧缺,也无法保障小型水利建设的用工需要,所以单纯依靠农民承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是不现实的。在如此困乏的条件下,只有政府担当起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重担才是可行的,一方面要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对历史欠账较多的小型水利设施提高补贴额度,保证水利基础设施的供给。

(二)建立“以农为本”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投入管理机制在水利设施管理上,农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受益者,农民逐渐成为小型水利设施的投入者,而不是管理主体。这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发展是不利的。为此,应以村、乡或以一个灌区范围为基本单位,建立起农户用水协会。建立农户用水协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协调水利单位与农户之间的关系;二是能促成灌区水利设施维护的合作机制。对于新建或维护的小型工程项目,农户用水协会可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然后反映给上级主管单位,从而实现相互之间的协调。农户用水协会还可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满足农民的各方面要求,从而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努力解决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与大中型水利设施的配套问题水利工程是一个有大有小的系统,不可能将大小工程分开,各自为政。目前,我国大小水利工程缺乏有效的衔接,无法发挥整体性作用。在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对农村水利进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行,同时将地下水保护纳入到水利建设范围之内,从而彻底化解大小工程不配套的矛盾,使灌区设施及管理得以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拓宽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融资渠道资金是保障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目前,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除了财政投入以外,其它途径的资金来源很少,这对水利设施建设十分不利。而实践表明,仅仅依靠政府来发展小型水利设施是很艰难的。因此,我们必须转换思维方式,要通过多渠道途径来筹资。日本、西班牙等国家通过政府信用担保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由政府牵头担保,待水利设施产生效益后,再由农户逐步偿还。

三、结束语

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对农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应大力发展水利建设事业,完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供给机制,突破水利发展的瓶颈,尽快扭转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

作者:李荣瑞单位:鹤庆县金墩乡水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