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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网商网络信贷可获途径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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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网商网络信贷可获途径研究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一期

一、中小网商网络信贷途径分析

针对中小网商贷款需求量大、贷款周期短、贷款频率快等特点,部分电商企业和银行进行了探索及创新服务。从大电商企业的角度,阿里集团推出了阿里信贷,京东针对其供应链推出了京东白条,同样苏宁也推出了苏宁小贷等;从银行创新的角度,银行界推出了网络联保信贷;从小微电商平台角度,当前网络P2P贷款、众筹模式同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商融资难的状况。

(一)电商小贷模式此类模式贷款不需要提供任何第三方担保及抵押物,仅凭信誉即可获得贷款,其突出的代表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陆续成立的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小贷模式主要对自有平台上的客户的大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判断能否给客户提供贷款,以及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例如阿里信贷即通过其平台拥有的数据在贷前对借贷人销售产品种类、网店的运营规模、网店流量、网店交易额等进行评估,将其映射为该借贷人的信用评价指数,通过该指数来确定贷款人的可贷金额及时长。贷中和贷后,对贷款人的网店数据进行监控,及时把控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流向,诸如是否贷款人将贷款金额投向网络广告,其贷款后经营的网店流量及转化率是否增加等。在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时,阿里信贷可考虑对其进行扶持指导、协助其进行经营,或强制收回贷款等。但网商信贷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仅提供贷款给自有平台上进行运营的电商企业,其数据并不对外公布;2.贷款额度非常有限,客户如果需求100万元,通过审核提供的贷款可能仅仅只有5万余元,即需求额度与获贷额度差异巨大;3.国家对网商信贷的跨区域经营还有限制,例如,目前阿里信贷的放贷对象是阿里公司自己的会员,开通会员只限制在我国江浙沪三地及重庆。

(二)网络联保信贷模式网络联保信贷模式也是主要针对例如阿里巴巴诚信通会员等网商企业。这些网商企业在网络上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及资信情况下,可以通过网络联保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该模式也不需要提供抵押物。诸如有A、B、C三家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各向银行贷款50万元,而A、B、C企业的贷款责任均为150万元。也就是说其中有一家企业无法还清其贷款本金及利息时,则另外一家企业要承担其本金及利息。当贷款期限到期以后,联合体自动解散。此外,该模式的贷款利率、期间、金额等依据贷款企业的资质也有所不同,银行会根据该企业的综合实力、信誉,以及银行产品的使用情况等综合进行测算。该模式通过联合体互相之间的调研担保降低了银行风险控制的成本,企业可以为那些经营业绩较好、信用较高的企业担保,而银行则省却了大量的对网络企业的业绩调研、资信审查等环节。网络联保信贷模式的缺点表现在:1.贷款企业之间一般为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这样就存在如果行业不景气,一家贷款企业亏损还不起贷款,很有可能相关联保企业也相继亏损,同样还不出贷款,呈现多米诺效应;2.网络联保信贷模式同样可能存在骗保,一人注册多家公司,并以这些公司组建联合体向银行进行联保信贷。一人跑路,则多家公司消失。

(三)网络众筹模式目前在杭部分中小创业型网商,通过网络众筹模式对外进行融资。该模式在互联网上召集众多对该创业型网商的创业项目感兴趣的陌生网友,采用团购或预售的方式销售其所拥有的产品。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的网站kickstarter,这两年在中国国内取得长足进展,仅2014年,国内众筹网站就为包括中小网商在内的中小企业募集资金达1.88亿元。该模式的运作流程是创业者在网络上展示其需要融资的商品情况,并设置一个目标筹资额及一个时间点,创业者需要在预设的时间内回答出资人或网友的提问。如果项目在预设时间内融资成功则众筹成功,否则需将款项退还给所有支持者。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利用社会群体的力量筹措资金,还能通过众筹模式挖掘潜在客户,拓宽产品的销路。在所有其他正式的金融服务均无法获取,又无法获得线下亲朋好友提供资金支持时,该模式能让出资人利用无形的互联网络提供资金给创业者。一方面该模式筹集的都是在该项目上志同道合的人,他们愿意为该项目的成功进行等待,另一方面,众筹能跨越传统融资的中间环节,对于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作用明显。但网络众筹模式存在如下问题:1.网络众筹模式可能存在欺诈问题,筹资人在众筹网站上的商品看起来很美,但一旦筹集到资金,则有可能从人间蒸发,完全找不到。那么出资人就会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2.绝大多数的网络众筹网站采用的均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然后再进行投资的模式,此模式存在某些与证券法、公司法相抵触的地方,采用的是打擦边球的方式。

(四)P2P贷款模式P2P贷款是一种多人对多人的通过网络进行借贷的商业模型。该模型包括三方,一方是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另一方是有闲置资金,希望增值的放贷者,而第三方是为借款人和放贷人提供平台的中间商。近年来,该模式在互联网大潮的背景下出现“井喷”势头,由传统的线下模式,转换为线下线上并行。目前,线上有宜人贷、人人贷、圈圈贷等多家各具有特色的P2P信贷网站,线下有以宜信为代表的专注线下P2P贷款的小额借贷公司。这些P2P小贷公司推出了许多个性化的专门提供给小微网商的定制服务,包括目前较为大众所知的机构担保交易、债权合同转让及某些有实力的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服务平台等。比如宜信针对小微电商企业提出了商易贷,该模式门槛低、无须抵押,到账迅速,网商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就可以进行申请,且申请最高额度达50万元。P2P贷款模式相对银行信贷而言,可以显著降低交易费用,方便投资者选择投资方向,通过分散资金投资群体来降低投资风险,这是它的优点。P2P贷款模式的缺点表现在:1.一般而言,小微网商无法提供诸如房产、汽车、设备等作为抵押物,出资者相对风险较大,故贷款利率相对较高;2.出借人往往难以分辨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是否真实,身份是否合法,并且对P2P贷款的监管目前也很不到位。

二、小微网商网络信贷监管对策

目前,各类网络信贷的兴起与发展不仅能够大大缓解网商贷款难,还能推动我国各层次资本市场的拓展,更好地夯实资本市场基础。然而,目前网络信贷部分市场主体存在恶意竞争甚至违规越界,如任其发展,则有可能对我国稳定金融形势形成负面冲击,使得目前尚有序的网络信贷陷入困境。因此,有必要加快完善中小网商的网络信贷监管机制,积极推动中小网商网络信贷有序、良性发展。

(一)强制性的网络信贷数据库的分享目前,阿里小贷及其它诸如苏宁小贷、京东白条等只针对本平台上运营的网商,依托其在自身平台上的历史交易规模、交易数据,交易产品的品名,客户的反馈评价等数据,通过计算进行贷款的发放,但是平台和平台的数据相互之间并不具有可见性。也就是说,网商的数据平台未纳入银行之间的征信系统,网商放贷前仅能通过自身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贷款网商的评估,而不能像银行那样在征信系统里进行商户的违约记录及良好履行合约记录的查询。建议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命令或指导意见等方式,建立相关平台,打通网络信贷数据库之间的壁垒。这样,一方面能够显著降低放贷网商的坏账损失率,另一方面放贷网商的资金也能够更好地为真正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网商服务。

(二)相关网络信贷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目前,支持草根网商创业的网络众筹模式在国内快速发展,而相关法律法规相对空白。该模式在投资人数限定及非公开发行等方面按现有的《证券法》及《公司法》来考量存在一定的违规,同时,目前尚无保障投资者权益及银行托管保护等方面的强制要求。P2P网站乱象丛生、野蛮生长,仅在2014年,平均每天有2家P2P网站成立,多家P2P网站倒闭,部分P2P网站跑路。经调研,其中部分P2P网站存在法规明令禁止的“资金池”,还有些网站以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相关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强化P2P平台的中介性质,从而规避部分平台因提供担保功能而引发的系列问题。

(三)建立相对宽松的网络信贷发展环境目前,我国的网络信贷刚刚起步,很多信贷模式尚处萌芽状态,虽然存在许多缺陷,但其在弥补传统金融在相关领域的不足,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方面仍具有很大发展空间。监管部门在其准入方面不应设立过高的门槛,而应该在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信贷的阳光化、透明化,对不同的网络信贷模式采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和措施,对网贷的核心环节进行规范,禁止不当的追债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信贷企业及个人严厉查处。此外,还应建立网络信贷的退出机制和消费者投资保障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的协作,探索建立风险保障基金等,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更好地促进网络信贷行业的发展。

(四)建立网络信贷评级制度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针对各类不同的网络信贷模式设定风险级别,级别可由高到低,针对不同级别,每月对外公布相关还款率、财务逾期指数、相关贷款条件及利率等,供有贷款需求的网商进行选择。此外,可以对投资者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在其承受能力范围内设置各类网络信贷的推荐投资额度、最高限额等,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这种评级机制能够促使投资机构审慎地选择和评估有贷款需求的网商,然后再进行相关需求信息的,提高运作的透明度。

三、结语

可喜的是,最新的BCG报告中提到,预计在2015年初,我国将出台P2P及网络众筹的监管细则。网络联保信贷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阿里信贷放贷的对象也从中国供应商、诚信通用户拓展到普通淘宝卖家,他们也可以在阿里信贷平台上进行贷款。我们有理由相信,困扰中国小微企业发展多年的融资难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创新和小微网商信贷可获途径的不断扩展,将得到很好的缓解。

作者:刘海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经营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