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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经贸杂志》2014年第十期
一、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原因分析
(一)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提供的数据分析,2011年至今,全省因城中村改造失去土地的农民大约有四十多万人,采取货币安置政策最终自己谋取职业的有三十多万人,比例高达72.99%。[3]易于评估量化、操作简单的货币补偿方式受到了各级政府机构和用地单位的青睐。但是对失地农民而言,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屋的方式,只能解决他们的近期生计问题,却难以为他们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对于因身体欠佳所造成就业难度大的老龄失地农民而言。更何况,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虽然失地农民可以直接发到数量可观的补偿资金,但是由于农民在理财方面的素质普遍偏低,也可能造成他们只注重眼前利益或使用不当而最终倾家荡产。
(二)失地农民就业责任分担机制不合理失地农民就业的责任分担机制不合理也是形成其就业问题的重要原因。由于相关制度缺失,目前在征地过程中即有地方政府征地,也有国家建设征地;既有招商引资企业占地,也有本村建设规划占地。但在征地完成后,谁来承担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上,却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形成了政府和征地单位相互推诿的局面,最终把实现就业的压力、解决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能力都推在失地农民自己身上。在失地农民获得短期的一次性补偿之后,后续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常常困扰着他们,也增加了他们对政府的不满,最终也会增加政府的工作量。
(三)失地农民择业观念落后、就业技能和培训相脱节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农民对土地有着深深的依赖,长期依靠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使他们养成了视土地为命根、寸土寸金、安于现状的观念,不愿意离开世世辈辈赖以生活的家乡,更不愿意改变过去以耕地为主的生产方式。心态不能迅速转变,已经使他们在快速发展的就业市场中落败;加之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的就业技能缺乏、文化素质低、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程度差、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最终使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而在政府方面,如今我国尚没有建立起针对农民的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素质提高系统,相关培训机构缺乏,农民积极性不高,造成就业培训跟不上。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最终买单的却都是这些失地农民。
(四)城市吸纳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是因为人才素质跟经济发展不匹配,造成了优秀人才稀缺而普通劳动者过剩的结构性局面,加之高校扩招后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激增高校毕业生人数的迅猛、退役军人安置、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后的下岗失业人员安置一系列就业问题,社会整体就业压力之大毋庸置疑。而与此同时展开的城中村改造产生的大量失地农民也给形势严峻的我国劳动力就业市场带来更大的冲击。而在这些富余的劳动力群体中,这些失地农民无论从信息获得还是自身素质方面来说,无疑都是处于劣势地位的,这也成为其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预防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应拓宽思路,多方努力,改变思维方式。因此要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切实提高生活水平,应把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失地农民提供可靠稳定的就业创业环境作为基本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探索多样化失地农民安置制度探索安置政策时,应将实现失地农民就业作为重点,使得失地农民拥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除采取以货币补偿安置为主的方式外,各级城市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极探索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的多种安置方法与配套措施。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征地单位要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相对较为不错的就业岗位,吸纳适龄失地农民就业,同时依法治途径加以保障实施。例如可以采取在招商引资出让土地时,将实现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作为取得征地的基本条件,同时为那些不能就业安置的老龄农民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资金。除此之外,在城中村改造后所形成的新型商业区,因其拥有很大的就业空间,相关用工单位可以组织对失地农民就行培训,使失地农民通过开商铺等途径参与商业区服务与管理。
(二)加强失地农民文化教育与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在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培训要具有层次性。针对失地农民不同的身体、年龄、素质技能、文化水平、性别、求职目标等情况,全方位的开展职业技能、农林知识、创业培训、经营理念和方法等不同方面的培训,实现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目标,更好地为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服务。二是培训要具有针对性。通过了解宏观市场和具体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制定相对应培训方案,针对失地农民的不同状况和求职意愿开展培训,提高劳动力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三是要加强教育与宣传的力度。通过有效的心里引导,帮助失地农民增强就业信心,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加强专业技能提升,主动出击并参与市场竞争,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积极创业。总之,培训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人而异,灵活进行,推动“市场引导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
(三)利用近城农村地域优势发展第三产业,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由于城中村往往具有交通便捷、人流量大、商业发达等特点,因此,将城中村改造中的失地农民转移到对技能文化知识要求不高且容纳就业人数多的第三产业将成为最佳选择。改造中,各城中村可根据自身不同特点相应发展不同类型的第三产业;同时通过对人员进行培训,发展较为高级的有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行业,如果条件允许,也可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政府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技术与资金支持,从而为失地农民解决就业创造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的途径。
(四)探索建立征地单位参与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制度,做好就业兜底工作各个地区应根据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依据所在城区的市民阶层的社会保障标准,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使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有和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待遇。在保障基金的筹集上,应采取以政府主导资助、个人缴纳为主、用地单位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当然经济情况好的地区政府和用地单位可承担多一点,失地农民负担少一点。在保障费用制度设计方面,应采取措施激励农民多参保、早参保,可以依据商业保险设计思路和经验,针对不同参保农民的意愿和条件实行不同的保障方案,从而为失地农民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解决其后顾之忧。如果被征地农民存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可由政府和用地单位承担主要社保资金,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作者:张东艳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