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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政〔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特制定《市蕉城区村庄规划编制三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规划先行的经验,坚持区域一盘棋,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坚持保护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
二、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三、编制要求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按照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的要求,统筹谋划和布局空间治理、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型村庄规划。
(二)坚持优先保护,节约集约。准确处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保护村庄良好生态底色,促进生产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编制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村庄规划。并加大力度盘活农村居民点存量建设用地,改造提升低效用地,促进村庄有机更新。
(三)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深度参与规划编制,编制能切实反映村民对建设美丽乡村、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望的村庄规划。
(四)坚持管控要求,科学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线要求,充分承接上位数据,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引。根据村庄特色、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条件,科学布置村庄各项建设,并结合村庄类型,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编制需符合村庄发展规律、切合村庄经济承受能力的村庄规划。
四、任务目标
我区应编尽编村庄规划总数为103个。2021年底前,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完成应编尽编总数的50%以上(含原先已编制、经评估可继续使用的);力争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应编尽编总数的75%以上(含原先已编制、经评估可继续使用的);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五、工作计划
(一)2021年编制计划(34个村)
(二)2022年编制计划(31个村)
(三)2023年编制计划(17个村)
六、2020年工作推进计划
鉴于2021年底前要完成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总数的50%以上,各乡镇要落实规划编制主体责任,立即启动2021年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择优选定规划编制机构,倒排工作计划,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一)规划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4月)
由乡镇组建规划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三年行动计划应编村庄具体清单。
(二)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2021年4-5月)
由乡镇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明确规划编制单位。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5—9月)
组织编制单位入驻村庄开展全面基础资料调查,摸清村域范围内人口、经济、产业、用地、环境、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四)意见征询和论证阶段(2021年9月—10月)
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村民代表、社会各界意见,上报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规划成果进行专家评审,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完成对规划成果的修改完善。
(五)审查审批阶段(2021年10月—12月)
规划成果经社会公示后,由乡镇上报蕉城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按法定程序上报报批。
七、职责分工
(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按程序组织编制成果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引导产业发展;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盘活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村村民建房、农村危改工程选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
(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乡村规划编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涉农资金,整合资源合理安排村庄建设项目投资。
(五)区财政局:负责规划编制经费统筹。
(六)蕉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布置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排放监测。
(七)区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绿化美化。
(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实施通村主干道路与干线公路的连通,提高畅通水平。
(九)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河沟渠塘整治工程。
(十)区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文化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
(十一)区城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
(十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明确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由乡镇投资公司作为委托主体。区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沟通,建立村庄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二)技术保障
规划编制要综合应用各有关单位、行业已有工作基础,鼓励引导规划设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出主意、想办法、提方案。采用镇村联编方式的乡镇可邀请省内规划编制龙头企业参与规划编制工作。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
(一)经费保障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推进落实“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县(区)级财政每年新增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得收入通过支出预算安排,将村庄规划编制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拼盘。
(二)严格督查奖惩
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相应年度对乡镇自然资源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考评检查,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三)压茬推进,实行月报制度。
沿用月报制度,请各乡(镇)每月20日前如实上报村庄规划编制进度,以便实时掌握编制进度,将于每个季度末进行全区通报并抄送主要领导。
(五)注重舆论引导
通过政务公开、新闻报道等形式加大规划编制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解读,普及规划理念方法,提高当地村民对规划的认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开门做规划,多征求意见、多方案比选,倡导公众积极参与,为规划编制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