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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县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市监管〔2020〕1号)精神,2020年市场监督检验工作要紧紧围绕监管重点,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在继续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同时,填补质检领域空白,建立省级质检中心,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技术支撑作用。
一、全力做好省级农副加工硒产品质检中心筹建工作,助力我县硒产业的发展
(一)工作内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本年度内完成立项、筹建资金落实、资源整合、实验室改造、设备采购、专业人才引进和相关技术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18个月
(三)工作要求: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皖质办发[2008]36号)要求,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编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筹建任务书》和《筹建任务分解表》,经市局监督部门审核,并在省级中心批准筹建后3个月内报送省局批准实施;省级中心筹建期间,每季度向省局科技与信息化处书面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二、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计量支撑能力
(一)工作内容:建立三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装置;2、F1等级公斤组砝码标准装置;3、M1等级大砝码标准装置(测量范围扩大)。
(二)工作安排:2020年12月底之前取得所有申报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三)工作要求:按照《县2018-2020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步骤,做好2020年拟建立的三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设备采购与溯源、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技术资料的收集与建立、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与建标资料的提交、迎接并通过市计量标准考评组的现场考核等工作。
三、做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到期复查准备工作,确保计量授权得以延续
(一)工作内容:申请延续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二)工作安排:2020年8月11日前,通过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到期复查考核组的现场考核,并取得计量授权证书。
(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JJF1069-2012的要求,认真准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到期复查考核需提交的各项技术资料,并配合省局专家组的现场考核,确保计量授权证书顺利延续。
四、加强计量检测室和计量标准管理,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一)工作内容:开展实验室内部审核,对设备进行养护,消除不符合因素;建立新建计量标准文件集;做好计量标准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
(二)工作安排:
1.3月底前完成实验室内部审核和设备的养护工作。
2.12月底完成三项新建计量标准文件集的建立。
3.按周期和溯源单位做好计量标准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及时开展实验室内部审核,定期对检测室设备进行养护,及时消除不符合因素,使温度、湿度、洁净度、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检定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按照JJF1033-2016的要求,建立各项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文件集。
3.所有开展检测活动的计量标准设备,必须在规定周期内完成量值溯源,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要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准确、有效。
五、强化强制检定工作,确保强检计量器具应检尽检
(一)工作内容:开展经计量科备案后企业申请的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各企业化验室在用计量器具的协议检定或校准工作。
(二)工作安排:全年,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检验所要根据县局下达的强制检定任务制定科学的检定计划,完成授权范围内的检定任务。
2.检验所要加强与企业联系,做好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协议检定或校准工作,及时掌握停产和新增企业动态,补充完善全县计量器具检定台账。
3.检验所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及各基层所的配合,各基层所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督促企业主动申请检定计量器具,避免漏检或超期未检。
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一)工作内容:组织技术人员参加计量专业项目的培训考核;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注册计量师、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授权签字人等业务培训。
(二)工作安排:按照省、市局相关文件通知的培训考核时间参加各类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
(三)工作要求:检验所要加强与省、市局的沟通,主动申报新建计量标准对应的计量专业项目资质培训考核,鼓励一人多证,确保每个标准两人持证,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七、服务监管,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一)工作内容: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定量包装商品抽检、民用“三表”和法制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1.第一、第三季度共完成40组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工作。
2.5-6月份开展“民用三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第三、第四季度开展两次法制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标准计量科要与质量认证科密切配合,负责做好定量包装商品抽检计划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
2.稽查大队、检验所要各负其责,负责做好定量包装商品抽检、专项整治和计量检定或检验工作。
3.标准计量科和稽查大队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档案工作。
4.计量监督检查要围绕计量违法行为,突出重点领域或重点行业。
八、广泛宣传,多形式开展计量惠民服务活动
(一)工作内容:充分利用“3·15”、“5·20”、“12·4”等特殊活动日,向广大群众宣传与百姓生活相关的计量小知识和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为广大群众提供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免费检定服务;开展农贸市场电子秤和电子计价秤检定等民生计量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在“3·15”、“5·20”、“12·4”等特殊活动日,开展计量知识宣传和计量惠民服务活动。
2.12月份,开展农贸市场电子秤和电子计价秤检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检验所要与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活动,开展好计量知识宣传,提供好计量惠民服务。
2.检验所要加强与标准计量科和各基层所的联系,开展好各项民生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