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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发展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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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发展工作计划

一、健康保健方面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宣传婚前保健知识,增强新婚人员的自我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建立区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覆盖镇达8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在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十五”时期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全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2%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儿童七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重视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86%以上;

中小学生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面达90%以上,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浙江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母婴健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镇街道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

3.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童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

5.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区特别是农村实施“母亲安全”工程,提升产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出生质量。

6.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努力提高常规免疫的及时接种率,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保证达到安全接种。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积极倡导尊重儿童、儿童参与意识。通过新婚学校、妇女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8.严格实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积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各社区、乡镇也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不断增强儿童体质。

9.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10.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充分发挥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全面开展儿童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努力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理论水平和辅导技巧。加强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远离教育。

二、培养教育方面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以上;

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90%80%中心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以上;

全区普遍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适学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5%99.5%98%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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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区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主要措施

1.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2.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4.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并完善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广泛组织0至3岁儿童家长学习早期教育知识,开展亲子活动,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提高早期教育的实际效果。

5.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继续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健全帮困助学机制,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6.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研究和德育实践,进一步深化学生成长导师制,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力量,提高德育实效。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努力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更好地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7.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快中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育,构建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继续教育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教育与发展。

三、法律保护方面

一主要目标

1.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

注重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区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覆盖率达到80%,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杜绝使用童工;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和重犯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比例达到100%

4.利用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完善、提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功能与作用;

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提高流浪儿童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并不断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派出所民警、法官、检察官等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禁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迷信、暴力、恐怖等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强奸、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严禁儿童服食,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5.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6.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身份权。关注“留守”儿童及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他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7.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8.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与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保障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动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等工作。

四、成长环境方面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

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城镇生活污水处置率大于75%以上;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90%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建立1个区级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青少年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全区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中心城区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净化、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主要措施

1.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控机构;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制定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新农村建设、百千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

2.建立和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社区都应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管理,已建立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园都应尽可能减、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农村乡镇办好少儿文化活动室。

3.各类媒介要传播有益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究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办好各类少儿艺术比赛活动。

4.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验的机会和场所。以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为抓手,举办各类科技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少先队雏鹰争章实施细则》发挥少年儿童雏鹰网站的作用,开展“全区千名亲子绿色上网行动”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5.中小学中广泛开展以“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培养环保道德,规范环境行为”为目标的绿色教育行动,通过举办“写绿色征文,做绿色师生,创绿色学校,建绿色基地”系列活动,引导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和生态区建设。

6.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社会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

7.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8.积极参与省、市内外儿童问题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儿童事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