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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服务建设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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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影视服务建设工作计划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起始之年。全年工作紧紧围绕“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奋斗目标,着力开好头、起好步,将2011年确定为“规划启动年”和“基础建设年”,按照“1246”的总体工作思路,抓好“十二五”规划落地,办好第十二届亚洲艺术节和第三届中国文化艺术节两大文化活动,实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化民生、文艺创作四个一批项目,做好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对外交流、人才队伍培育、文化科研、文化管理和文化立法六项重点工作,全面发力,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努力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

一、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城镇“15分钟文化服务圈”、农村“半小时文化服务圈”

1.加快市级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完成国泰艺术中心建设,推进自然博物馆、国际马戏城、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工业遗产博物馆建设,规划建设广播电视发射塔、抗战遗址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园、市少儿图书馆新馆、音乐厅等项目。

2.全面完成“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攻坚行动计划。在建党周年之前,全面完成响通攻坚行动,建成17个区县广播中心、507个乡镇广播站、5178个村广播室,筹建市级总前端,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应急广播系统规划建设,每个区县广播电视台设立一套综合广播频率;完成18.57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发放安装工作,向广电总局争取3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完成向12个贫困区县4万户建卡贫困户赠送电视机工作,推动区县自筹资金开展电视扶贫工程。

3.抓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区县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四大件”建设,力争80%以上的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等级馆标准,影剧院、博物馆建成及开工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扫尾任务,设施设备配置率达到%。建成街道文化中心48个,完成58个街道文化中心、439个社区文化活动室设备配置任务。全面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和58个街道、439个社区基层服务点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电影放映厅,村建立固定放映点,逐步完善惠民电影放映条件。启动农村文化中心户建设,首批建成2000户。完成、、3个区县电视发射塔建设工作。

4.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紧紧围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和辛亥革命周年,深入持久开展以“唱读讲传”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文化活动。以“五送”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文化进乡镇、进军营、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全年完成送戏演出任务0场,送电影18万场,送展览500场。举办第十五届市三峡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联展,第三届市社区红歌大赛,第五届“农民工日”活动;开展第二次全市十佳特色文化广场、社区、校园评选活动;开展全国第三次县级以上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做好第二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扶持区县打造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优秀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深化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申报创建工作,争取一批示范区(项目)申报创建成功;深入开展市级文化先进区(县)创建活动,修改完善创建标准,对年前已创的文化先进区(县)进行复查验收,达到以评促改、以创促建的目的。推动基层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积极探索公共文化单位在人员编制、管理模式、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新途径,高度关注农民工文化权益保障工作,争取形成经验;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综合研究工作任务;探索广播电视公益性服务新方式、新途径,加强响通工程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平台、宣传平台和预警平台作用。

二、扎实推进文艺创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6.抓好一批艺术作品创作生产。推进大型芭蕾舞剧《追寻香格里拉》,舞剧《邹容》,川剧《灰阑记》、《杨闇公》,话剧《穷孩子·富孩子》,歌剧《钓鱼城》等剧目的创作排演;深度打磨话剧《三峡人家》、《河街茶馆》、《乡村公园》,川剧《鸣凤》、《风雨女人路》,杂技剧《花木兰》,音乐剧《城市丛林》,京剧《金锁记》等剧目;鼓励以现实题材主旋律为主,特别是农村题材、少儿题材的影视剧创作,筹拍《》、《聂荣臻》、《秦良玉》、《黎明追剿》等一批重大题材和现实题材影视剧,推出《缇可》、《嘻哈哈游记》、《可儿历险记》等动画片;推进全市重大题材艺术作品原创力度,组织实施《大三峡·大移民》、《巴渝风·綦江农民版画》两个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项目;围绕“五个”、“唱读讲传”等主题,开展优秀音乐、舞蹈、戏曲、小品等群众文化作品创作活动,全年推出30—50个优秀作品。

7.组织优秀作品参加全国赛事活动。组织优秀剧(节)目和表演团体参加第三届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选、第十二届亚洲艺术节、第六届中国京剧节、第三届中国诗歌节、国家艺术院团优秀剧目展演、第五届全国歌剧音乐剧展演、第九届全国舞蹈比赛、全国小剧场话剧展演、第十三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第四届中国少儿合唱节等重大赛事及展演活动;积极组团参加由文化部、中国文联等中央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纪念建党周年、辛亥革命周年重大演出活动。

8.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宏观管理。创新体制、机制,不断规范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充分发挥全市舞台艺术创作组织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美术创作专家组的职能,定期年度创作选题,对新创作品进行论证评审,严把艺术作品创排立项关;着眼于向基础、长远的项目倾斜,健全完善重点创作项目专项资金资助、扶持激励机制,发挥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考核管理,做到与演出场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为文艺评论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发挥好文艺评论在引领艺术创作价值和审美取向、提升群众艺术鉴赏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纠正不良创作倾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集中精力办好一批重大文化活动,展示好直辖新形象

9.办好第十二届亚洲艺术节和第三届中国文化艺术节。全力做好方案细化、项目引进、嘉宾邀请、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两大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影响、办出成果、办出效益。

10.办好第三届西部动漫文化节。力争在参展企业数量、展场规模、展位数量、成交金额、品牌打造等方面在前两届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突破,让“东有、西有”的格局更加凸显,努力将西部动漫文化节打造成引领中国西部动漫产业发展的风向标。

11.抓好五大传统节庆文艺活动。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元旦前后,组织开展传统节庆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传承和丰富传统节庆文化,丰富市民节日文化生活。

四、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推动广播电视更好的服务基层服务社会

12.加强舆论引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宣传管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大、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全市“两会”精神,纪念建党周年和辛亥革命周年,“十二五”开启等开展重大宣传报道,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市广播电视政府奖评选活动、市第二届“十佳播音员主持人”和“十佳新闻栏目”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播出传输机构的管理,完成乡镇广播站的登记、审核和审批工作,加强对境外卫星接收秩序专项整治;建立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和虚假的长效机制,净化荧屏声频和互联网环境;进一步完善收听收看和监看评议工作机制,不断扩大范围,增强实效。

13.切实做好安全播出保障工作。针对新技术、新媒体给安全播出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逐步把手机电视、IP电视、网络电视等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范畴。全面落实国家广电总局62号令,开展全市安全播出大检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各个重要保障期的播出安全。

14.积极推进广电传输网络科技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对试点城市的要求,抓紧有线电视的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及IPTV、手机3G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监测平台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媒体中心和广播影视综合视听节目监管中心建设,力争进入国家“三网融合”第二批试点城市。启动国家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示范网络试点建设工作,推进系统总前端和首期10个主台站发射系统建设。

五、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5.推进一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实施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招商一批”的总体要求,落实“十二五”规划项目巴渝风情文化创意小镇、渝东南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桃花源文化创意广场、钓鱼城文化产业示范园的招商和建设责任主体,确保顺利推进。

16.强化政策引导。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9类人员创办微型企业财政补贴、银行贷款、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全年新增文化创意微型企业0个;创立影视发展基金,奖励在全国有影响的优秀影视剧创作;完善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优化全市网吧、电子游戏、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总量布局和结构布局;开展第二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评选工作,鼓励和引导更多文化企业进入园区和基地发展,延伸文化产业链,使产业“集聚效应”得到有效发挥。

17.推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力争全年文化产业增加值突破250亿元,增速28%以上,占GDP比重达3.2%,对全市GDP增长贡献率达3.6%以上。发展会展经济,打造“会展之都”,力争会展创收突破20亿元;新增城市影院10个、银幕20张,电影票房收入突破3.2亿元;推进“武隆印象”实景演出项目,打造1—2台常年性文艺旅游演出节目,鼓励演艺集团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和支持杂技、川剧等精品演出“走出去”;继续推进文化产业品牌工程建设,推动对外文化贸易,扶持享弘、视美等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动漫骨干企业产品出口,力争文化产品出口突破0万元。

六、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增强文化影响力

18.组织实施两大文物保护行动计划。一是石刻文物保护发掘利用行动计划。与市级有关部门、县密切配合,按照“又好又快、越快越好”的要求,对现有《石刻文物保护规划》进行调整、充实和提升,对千手观音抢救性保护工程中期试验进行验收,编制千手观音修复方案,对环境风貌、市政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加快交通和接待服务设施等旅游配套工程建设,努力将石刻打造成“世界级有震撼力的文化旅游精品”,成为文化“第一名片”,力争一年大见成效。二是《抗战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行动计划。编制1—2个片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推进一批抗战遗址抢救维修项目。

19.推进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全面完成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选择一个库区区县开展后三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试点,实施一批三峡库区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开展消落区文物巡查和抢救保护;抓紧编制钓鱼城大遗址保护规划和宋蒙古战场大遗址保护规划,加快渝中区老鼓楼南宋衙署遗址考古发掘和保护工作,启动巫山大昌古镇、奉节白帝城等9处大遗址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钓鱼城城墙修缮、潼南大佛寺摩崖造像抢救保护等工程,启动白帝城白帝庙修缮工程,建成石质文物保护中心。组织开展涪陵白鹤梁题刻原址水下保护工程、钓鱼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20.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工作。力争三峡博物馆通过中央地方共建国家博物馆培育单位评估,正式进入国家级博物馆序列。推进自然博物馆陈列布展和石刻艺术陈列总馆建设;开展三峡出土文物保存现状评估和全市珍贵文物价值评估与修复工作;加快文物中心库房建设,推进考古发掘移交工作,实现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建账建档率达到%;开展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风险等级评估;提升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等级;组织开展原创展览和应用性研究,不断提高展览水平;实施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出台支持民营博物馆发展的实施意见。

2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实施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公布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做好市三、四级古籍普查工作,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开展市第二批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二批全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抓好“非遗”项目在三峡博物馆的展演展示活动。

七、不断扩大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走出去”

22.搭建文化交流合作新平台。在继续利用好部市合作平台、友城平台、商业演展平台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市政府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文化交流合作项目,争取设立市政府对外文化交流专项经费,不断拓展交流领域,拓宽交流平台,推动我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形成新的局面。

23.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交流项目。继续实施春节品牌文化活动,重点完成好在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同时开展的春节品牌文化活动;实施英国威尔士文化周、泰国文化周等活动,争取在国内举办一次文化周活动;参与实施台湾文化周活动;做好石刻世界巡回展;推进以三峡博物馆、图书馆为龙头的国际博物馆、图书馆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推动卫视国际频道海外落地,鼓励影视节目和作品走出去,提升国际传播能力。

24.加强出国出境管理。严格外事纪律,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规范管理,争取出台并实施《关于加强对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安全。

八、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取得进展

25.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宏观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与所属文化广电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大厅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改进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审计制度,提高国有文化资产使用效益。

26.继续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深化市川剧院、市歌剧院(交响乐团)内部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转企改制院团的扶持力度,跟踪落实改革配套政策,完善好有关后续工作,推进转制院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全员聘用,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指导歌舞团深化公司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新型股份制公司;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一团一策”的原则,全面启动17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

27.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负责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提高服务水平;组织红岩联线管理中心、三峡博物馆、图书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结合绩效工资政策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化电台电视台改革。

28.推进经营性文化企业改革。全面完成市美术公司、市电影公司、文华置业公司改制工作,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广播影视产业改革,进一步推进制播分离,推动广电集团电视剧制作中心进行公司制改造,完成全市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后续工作;推动11家区县国有电影发行放映机构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九、扎实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为文化广电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9.抓好“十二五”规划落地工作。在“十二五”总体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完善“一区五高地”专项规划,落实支撑长江上游文化中心的指标体系;对“十二五”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再梳理,对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和落实,对规划中有关重点项目进行细化、论证、立项和实施,落实有关资金支持,确保落到实处。

30.加强制度建设。按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驱动。按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民办院团、民办演艺机构、民办博物馆等社会文化机构的管理、考核和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民办文化机构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行政管理从“管脚下”到“管天下”,从“办文化”到“管文化”的转变。

31.加强文化科研。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文化、广电、文物三个领域科研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市级文化科研项目评选机制,建立市级项目库,力争一批项目进入国家级科研课题,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一批文化新产品。

32.加强文化法制工作。加大普法力度,切实加强对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工作已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文化法律意识。严把准入关,强化文化市场审批、管理、扫黄打非、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营造健康良好的文化环境。加强文化立法工作,争取出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启动《电影产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十、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强保障

3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采取竞争上岗、适度引进等办法,配齐、配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加强后备干部队伍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杰出文化人才工程、“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优秀文化企业家培养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扶持计划,培养扶持高层次文化人才60名,培训基层文化干部1500名。争取将艺校设立为西部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争取落实区县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人员编制问题。

34.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以建党周年为主线,以“一讲二评三公示”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组织结穷亲、三进三同、大下访等三项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文化自觉。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干部,推进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好老干部“两个待遇”。

35.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继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突出“文化倡廉”、“广电促廉”特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反腐倡廉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完善预防腐败防控机制。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重大工程、重大活动、评审评奖、文化交流等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