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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罚没许可证年检的范围;罚没许可证年检提交的材料;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时间;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内容;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要求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和单位;年度罚款总金额;收缴罚款的开户银行和账户;年度重大行政处罚情况;年度罚没物资登记、存放、估价、移交情况;政执法部门应按要求填写各项登记审核统计表;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罚没票据和罚没财物是否相符合并登记造册;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法律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处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财政部门停止核发和收回原发财政票据情况;县政府法制办和县财政局在县内进行公告;发生了变化需要办理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机关等,具体材料详见: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通知(*法联字[20**]1号)要求,根据《**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罚没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年度检验情况,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财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的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和单位,均纳入罚没许可证的年检范围。
二、罚没许可证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20**年度罚款总金额;
(二)收缴罚款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三)20**年度重大行政处罚(1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的案件)情况;
(四)20**年度罚没物资登记、存放、估价、移交情况。
三、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时间
本次年检自20**年3月22日开始。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要求填写《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罚没许可证注册登记表》、《行政执法部门罚没标准统计表》一式三份,连同原罚没许可证副本于20**年4月2日前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四、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内容
(一)罚没财物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
(二)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是否使用县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和罚没财物是否相符合并登记造册;
(三)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法律依据等是否发生变化;
(四)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处理。
五、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把年检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按时按质完成年检工作,对于不按要求或不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的一律不予年检;
(二)对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单位,不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一律不得实施罚没行为,财政部门停止核发和收回原发财政票据;
(三)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办和县财政局在县内进行公告,对没有年检公告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县政府法制办注销罚没许可证,县财政局没收使用的财政票据购领证和罚款收据;新晨
(四)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完成后,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将在政府网站、县电视台进行公告。垂直管理部门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中,按照本通知要求,报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备案;
(五)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及所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变化需要办理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本次年检期间,一并在县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
联系人:县政府法制办**
联系电话:**
联系人:县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