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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项目开发建设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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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一、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真凭实据,采取实地踏查,突出实绩实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体现考核工作的真实性。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套程序,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做到一视同仁,体现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资金到位率,细分项目进度,综合进行评价,体现考核工作的合理性。

4、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二、考核的范围

重点考核项目所涵盖的范围是:农业项目(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及畜牧养殖加工项目);工业项目(能够增强我县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促进现有企业产权出售、资产重组的合资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流通项目(有利于促进工业及农产品外销和其它物资经销项目);对上争取资金(向业务对口部门和上级财政争取的资金)。

三、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确定任务目标的总体要求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都要分别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并抓好实施(县委、县政府重点抓好全县重点项目的实施,对人大、政协不下达硬性指标,但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都必须有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各乡镇和县直各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具有向上争取资金职能的部门,可以坚持大小项目齐上的原则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但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200万元(每个单项项目最低限额为:引进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必须在30万元以上;对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必须在10万元以上),达到20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县直职能相对较弱的经济主管部门和实力相对较强的非经济部门,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50万元。达到5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其它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非经济部门,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最低要达到10万元以上。达到1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在项目确定上不允许挂靠,不允许重复(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重复的项目,原则上以争取资金的主体部门或乡镇为主,双方可协商确定项目归属,考核时只视为一个项目,不重复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对年初上报的项目可随时调整,并将调整的项目在第一时间上报到县委督查室,建立档案,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项目认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生产加工型项目的认定标准:资金必须是从外地引进的,必须是当年立项、当年投产、当年申领营业执照、当年体现税收的。

流通型项目的认定标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资金必须是外地引进的,必须是当年注册登记的,税收必须体现在当地或部门并超过10万元。

养殖项目的认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超过10万元(包括种羊购买资金),种羊必须是当年购买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委督查室报告认定,养殖数量必须达到500只以上。(其它养殖种类不做为项目给予认定)

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的认定标准:资金必须是域外引进或对上争取的,投资规模必须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是全社会共同受益的项目。

五、考核与奖励的办法和标准

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考核主要分四个部分进行,即项目开发建设情况、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服务情况、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情况和对上争取资金情况。

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的考核,主要是通过上报、审核、认定等程序,确定各单位2005年重点建设的项目。项目确定之后,考核领导小组要为每个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定期采取听汇报、发通报、搞记实、实地踏查等方法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将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装入项目开发建设档案。考核的重点是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以审批可研报告和申报认定材料为准)、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度(以实地踏查为准)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银行资金证明和财政拨款文件为准);对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情况的考核,主要看为项目建设服务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看各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看工作程序是否简化,看各项服务措施是否到位,看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人是否满意;对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提供资金支持单位的态度,资金支持的额度,资金到位的速度,使用资金优惠的程度;对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争取资金额度的大小,考核争取资金的难易程度,考核所争取资金带来的效益,考核争取资金额度与上年的比率。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对项目(不含对上争取资金所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奖励的标准是:各乡镇、县直各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具有向上争取资金职能的部门,项目开发建设投资额完成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完成300万元投资任务的奖励3000元,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再奖励200元;县直职能相对较弱的经济主管部门和实力相对较强的非经济部门,项目开发建设投资额完成100万元的给予奖励,完成100万元投资任务的奖励2000元,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再奖励100元;其它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非经济部门,项目开发建设投资额完成2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完成20万元投资任务的奖励1000元,以2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再奖励100元。对上争取资金所建项目,在项目建设考核中只视其任务完成与否,不在项目开发建设中考核奖励,纳入对上争取资金行列中予以考核奖励。

对向上争取资金单位奖励的标准是:当年向上争取资金额度超过200万元并且达到**年向上争取资金基数的奖励3000元,与**年基数相比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奖励200元。**年争取资金额度较小,2005年向上争取资金大幅度增加的给予适当奖励。

对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单位的表彰,由县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选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

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的标准是:每引进一个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000元,以10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个百分点再奖励5000元。

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程序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按照第五项中四个层次分别评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单位。同时,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为项目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遵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由各单位视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申报;二是由分管战线的县领导把关;三是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四是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拿出奖惩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项目开发建设和对上争取资金的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县领导项目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任务的考核,主要看分管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把分管部门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县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完不成当年项目开发建设任务、达不到上年争取资金总额度并且下降幅度超过10%的一律不得参与先进单位的评选,其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项目开发建设先进单位、项目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要进行表彰奖励,项目开发建设先进个人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完成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业绩极差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直至组织调整。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

县委成立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XXX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XXX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委督查室主任和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委实绩考核办公室主任担任。

九、本意见由县委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全县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考核工作,一律以此意见为准,本意见未尽事宜,由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