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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市建设系统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贯彻意见》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法治单位建设,结合全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明确工作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近年来,市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上级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单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但与《纲要》和《意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是个别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些领域法规制度不健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时有发生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局各单位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力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法治单位建设。
2、推进法治单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市建设系统实际,以建设法治单位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节能、公共环境和装饰装修,不断提高建设系统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我市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法制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全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问题的能力。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并将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统一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建规范性文件制定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局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学习与行业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要求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集中行政审批模式。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7、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和界定职能与权限,理顺机关之间和系统内部的职责关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机关(单位)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把单位职能转变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8、推进单位管理创新。推进单位管理服务化,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创新行业管理,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建筑市场中介组织,研究制定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的制度,使其有能力承接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四、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围绕城市建设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加快规范性文件制定步伐。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法规制度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尽早出台。出台的制度要符合市建设系统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能够有效解决经济城市建设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和机制。拓宽规范性文件制定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途径,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让公众有序参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起草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在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后,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确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有效实施。
11、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所设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单位)的职权范围,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单位)办公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2、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政府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明显不适应城市建设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五、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3、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加公共政策透明度。局机关和局各单位作出行政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集体决策程序和办法。重大行政决策要经部门(单位)办公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4、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城市建设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建筑施工标准规范等有关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部门(单位)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意见和建议。全面论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并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确保决策出台后能够平稳顺利实施。凡是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5、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各单位应当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定期开展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各方面信息,要进行系统梳理、综合分析,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单位职能,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当前建设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城市建设、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稽查、监察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确保城市建设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强全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建设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每年动态核查企业数不小于企业总数的5%。
17、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行行政执法管辖制度,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工作,并逐步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和环节,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公正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坚持文明执法,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9、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建筑市场等领域的办事公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20、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建设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规范和监督市政公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全系统各单位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八、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完善信访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群访人员的疏导和对缠访问题的处置。研究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办法,将本部门(本单位)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或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纳入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受理时间,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积极受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深入调查了解案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制度,每季度向上级部门报送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24、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单位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单位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九、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5、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增强运用网络手段访民意、查民情的意识和能力。
26、加强层级监督。加强对局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局各执法单位每年向局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局备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增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
27、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28、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是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负总责。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单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工作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9、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各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要经常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单位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30、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单位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依法行政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经费,改善办公条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单位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本单位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单位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单位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法治单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