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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区“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为促进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融合,推动区文化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专项计划。
一、发展现状
期间,区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先后出台《区打造区域文化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区打造区域旅游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坚持走“产业兴文兴旅”之路,把文化旅游的特点融入经济之中,使文化旅游工作与经济工作相互渗透,增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活力,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树脂工艺区、锦绣庄民间艺术园先后被命名为第二、第三批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领SHOW天地创艺乐园、子燕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星光音乐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桑莲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被命名为第二批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目前,全区纳入管理的文化旅游企业近500家,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利用我区文化底蕴深厚、人文旅游资源富等优势,以海丝文化、宗教文化、滨海风光、民俗风情等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与传统工业、现代服务业相结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核心区提供有效支撑。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印刷业、会展业、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群,打造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品牌和一批在全市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或集团;拥有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特色旅游产品,初步形成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旅游景点(区)。“十二五”期间,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保持较快增长,形成优秀传统产业与新兴创意产业相辉映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文化旅游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我区成为全省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2.具体目标
立足我区现有文化旅游资源,加大挖掘、开发和推介力度,积极打造“海丝”、南少林、女等文化旅游品牌。
——打造“海丝”品牌。依托庙、码头、宫等“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景点在我区的优势,推进民俗文化村、法石历史文化名村的开发建设,切实打响“海丝”文化旅游品牌。
——打造少林品牌。依托少林寺作为中国南少林发祥地的优势,以少林寺为核心,将南少林寺及其周边片区捆绑建设形成“旅游综合体”,使之成为市的城市客厅、旅游集市;同时整合“旅游综合体”内的旅游、宗教、南少林武术、商贸、景观等资源,力争将南文化元素融入其中,逐步使之成为富有南特色的文化旅游胜地。
——打造女品牌。立足女的民俗资源优势,扩大女品牌的对外知名度,逐步将民俗文化村开发建设成为一个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区和影视、摄影、文学、美术等采风活动基地。
——打造桃花山滨海休闲旅游品牌。依托现有山林资源,立足热带常绿阔叶林生物群落重建,配设主题专类园,规划建设桃花山滨海休闲旅游区,打造以开花植物为主的四季花林。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印刷业、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会展等产业,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产业政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十二五”期间,每年评选命名一批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1.文化创意业
依托锦绣庄民间艺术园和领SHOW天地创艺乐园两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文化艺术创意。依托山、西湖,规划建设艺术创意设计中心、现代艺术长廊、创意集市、综合展馆、雕塑空间等融“设计·创意·文化·休闲”为一体的南文化艺术创意功能区。对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创新与提升,将文化创意融入运用于制造业产品内涵中,将工业生产研发与文化创意设计有机结合,重点发展为生产服务的文化创意产业。以旧厂房、闲置楼宇改造为载体,规划建设若干个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逐步完善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文化创意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鲜明风格的文化创意品牌。
2.动漫游戏业
以子燕动漫制作中心为依托,引导企业挖掘千年古城人文资源,以现代创意元素打造本土动漫品牌。培育动漫原创与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强、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动漫企业和具有特色的动漫品牌。利用闲置厂房,加大改造和招商力度,引进和发展动漫等新型创意产业。加强与影视、出版、旅游、演艺、娱乐、教育等行业的交流合作,发展服装、玩具、食品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核心突出、分工明确、自主创新与竞争能力强的动漫游戏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3.印刷业
培植一批跨行区、跨地区经营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印刷企业,积极打造印刷业的新业态;进一步拓展版权保护领域,发展版权产业,培育一批省级、市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发展一批“版权保护重点企业”;加强台印刷业交流,打造两岸印刷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两岸产业对接和经常性项目合作。
4.广播影视业
加快在影视制作、网络经营、电影、新媒体等各领域选择培育一批骨干影视企业,引导并鼓励壮大广播影视内容生产,进一步推进东海影视城等影视基地和动画产业发展,加强新媒体新业务培育和发展,加快电影市场发展和繁荣。
5.演艺娱乐业
通过科技手段强化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艺术表现,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演艺、娱乐等设施和技术,努力实现科技与艺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我区文艺表演队伍多的优势,扶持一批高水准,具有地域特色和示范性、代表性的群众艺术表演团体;依托辖区锦绣庄民间艺术园、山风景名胜区、木偶剧团等文化阵地优势,发展一批直接面向市场的演艺文化企业,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加快文艺演出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培育扶持策划演出经纪公司,促进区域性演出网络的形成;做大做强连锁网吧企业,不断提高连锁网吧的覆盖率;发展大型娱乐项目,不断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鼓励演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打造具有影响力、收益好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
6.工艺美术业
进一步繁荣发展工艺美术品产业,壮大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基地;扶持一批能带动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振兴树脂工艺品等传统工艺美术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新工艺美术产品和开发工艺美术精品,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工艺美术品产业,促进产业梯级转移;推动工艺美术品产业与现代旅游业结合,健全工艺美术品产业市场体系。
7.会展业
依托“十二五”期间市建设“区域性会议展览中心”的战略目标,充分利用市政府加大发展会展业的区域优势,不断壮大我区会展企业规模,着力培植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和五星级会展酒店,提升办展能力,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促进会展中介机构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组织特色会展活动,打造特色会展品牌,促进会展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8.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加强中心城区文化消费市场建设,推进网吧连锁化和游艺规模化经营和监管。鼓励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人才、投融资、技术、鉴定、经纪、评估、拍卖等文化中介服务。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立规范的文化市场秩序,不断适应广大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娱乐、休闲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服务性消费,扩大文化有效消费。加大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严厉查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开发文化旅游资源
充分利用我区星罗棋布的名胜古迹、群星璀璨的历史人物、绚丽多姿的戏曲艺术、刚柔并济的南少林武术、异彩纷呈的民俗风情、精湛绝伦的树脂工艺等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实施“文化兴旅”战略,加快文化资源与旅游的整合,大力发展旅游文化,把文化作为开发旅游产业以及培育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资源,使文化旅游成为旅游的主导产品。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原则,创意策划、开发建设一批融山水风光、文物古迹、风俗民情为一体,适应国内外不同游客需要,充分展示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加快主要文化旅游景点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辖区山名胜风景区申报5A级景区。积极推动第一产业直接向第三产业跨越发展,引导武陵休闲农场等生态农业园发展以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和滨海观光等为主题的城市生态旅游农业。建立完善文化旅游购物网点,推进海峡旅游商品城建设,支持锦绣庄民间艺术园省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的发展。充分发挥我区民间民俗文化历史悠久、积淀深厚的优势,办好各种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依托我区地处市中心城区的优势,发展都市旅游,打造都市旅游精品品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打造特色文化旅游景区
依托与“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优势,充分发挥台缘博物馆对台交流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首个国家级区域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契机,积极推进南少林片区旅游综合体以及以民俗文化村为核心的东海“海丝”民俗文化旅游区、以山风景区为核心的山南文化旅游区、以桃花山为核心的桃花山滨海休闲旅游区等特色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逐步使之成为海丝文化与南文化旅游基地、民俗风情滨海度假旅游基地和生态休闲旅游基地。
1.南少林片区旅游综合体。借鉴宜兰的城市建筑风格、商业业态,参照其建筑、商业运作模式,将之灵活运用于旅游综合体的建设及商业运营。抓好建设布局,整合旅游、宗教、南少林武术、商贸、景观等资源,将南少林寺片区及周边区域旧城改造布局与南少林寺建设风格相融合,充分体现其独有特色,力争将旅游综合体打造成为5A级旅游景区,并使之逐步成为富有南特色的旅游文化胜地。
2.东海“海丝”民俗文化旅游区。深入挖掘“海丝”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的深厚积淀,进一步整合东海片区的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形成集城市风光、山水景色、宗教文化、民俗文化、海鲜美食为一体的旅游线路,为海内外宾客特别是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度假胜地。着力抓好民俗文化村、法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开发。
民俗文化村的保护开发要以女习俗保护示范点列入省级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东海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列入市级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为契机,遵循“保护与整治结合,改造与继承结合,物质与非物质结合,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传承文脉”的原则,紧密结合历史文化名城、“海丝”文化、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特点,按照核心保护区、控制性过渡区、拆迁安置区三个层次进行保护开发,努力恢复传统环境风貌的整体性,防止民俗文化因城市开发建设而被同化或消失。
法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开发要深入挖掘“海丝”历史文化、海交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的深厚积淀,在还原宋元刺桐商贸大港、古商贸街风貌的同时,合理创新,提高史迹游览的参与性、趣味性、娱乐性。
3.山南文化旅游区。以山打造国家级5A级景区、山及周边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列入省级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为契机,将周边现有的文化旅游资源、景点景区串联成片,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区,构建集休闲度假、观光游览、美食购物为一体,山、水、林与人文古迹相结合的环山文化旅游产业圈,发挥文化旅游资源的整体效应。具体抓好山上景区景点和环山周边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利用,以休闲度假、生态旅游为特色,规划建设茶文化园、民俗文化村等特色景区,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文化旅游景点,最大限度地把资源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
4.桃花山滨海休闲旅游区。根据森林优美化、环境情景化、功能健康化三大策略,将整体功能完善提升与局部精做相结合,以“六大主题林(桂花林、枫香林、樟树林、竹林、桃花林、榕树林)+两个专类园(兰花暖棚、鸟棚),三个休闲农庄+一个体育广场,运动休闲中心(茶室、书画室)+宠物公园,自行车道+登山步行道(木栈道)”为重点,开发建设桃花山周边主题景观区,开辟度假设施,发展休闲养生度假以及商务旅游,使之成为中心城市的“四季花林”和旅游休闲主题公园。
(四)深化台文化旅游产业合作
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创意、研发、营销及品牌经营上的优势和基础,推进台文化产业互补。以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为平台,着力拓展两岸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动漫、旅游景区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渠道。吸纳台胞团体或个人来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及营销中心等。以重大台资文化旅游项目为龙头,进一步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加强与在文化旅游业、印刷业、动漫游戏业、演艺娱乐业、工艺美术业等领域的对接。依托系台胞祖籍地之一的优势,通过南音大会唱、武术联谊、寻根谒祖、观光旅游等形式,积极组团赴台开展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以此进一步拉近两地民众距离,使成为海峡两岸交流的重要基地。
(五)培育骨干文化旅游企业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旅游企业,增强我区文化旅游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在重点文化旅游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旅游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旅游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积极引进知名文化旅游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龙头示范作用,带动我区文化旅游产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市场化、集团化、国际化水平。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文化旅游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研究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要把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机构,加强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落实文化旅游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各项经济政策,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文化旅游产业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旅游产业,落实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区财政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确保每年全区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文化旅游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重点扶持文化旅游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基地、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园区、重大文化旅游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旅游产品生产和文化旅游服务项目等。
(三)培养引进文化旅游紧缺人才。要着力培养、引进文化创意、文化企业管理、市场开发营销、资本运作、国际文化贸易管理等文化领域紧缺人才。充分依托辖区高等院校的人才资源,鼓励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培养复合型高端文化旅游产业人才。加快文化名家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作家、艺术家、编剧、主持人、工艺美术师等文化名人。加快培养和引进艺术精品创作人才,重点培养南音、高甲戏、工艺等南传统艺术人才。加强导游等旅游企业员工岗位培训、技术考核,推动旅游企业的岗位练兵。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引进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引进人才办理职称申报评审,与我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引进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引进人才迁入我区,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享受与本辖区居民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