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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既是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现代化工贸港口旅游中等城市承上启下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全面推进我县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国家、省、市对“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努力推进“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民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树立改善民生先让老年人受益的理念,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不断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环境,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担职责、合力推动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四)坚持普均等,成果共享。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普化、均等化,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充分关注“革命五老”人员、“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供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全县老龄基层组织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逐步扩大养老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对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入家庭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这个基础。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级组织、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家庭赡养义务和责任的落实,及时解决家庭养老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家庭赡养义务的落实,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教育局、法院、总工会、团委、妇联、老龄办)
2、逐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以企业养老保险为龙头,不断加强“五险统征”工作,千方百计提高社保参保率,至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8.6万人。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至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和新农保参保率达85%以上。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征海人员的安置养老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增加缴费补贴或提高标准。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增加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水平的差距,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人民银行)
3、加强和提高老年救助工作和社会福利水平。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政策法规,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至2015年全县集中供养率达30%以上。持续推进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制度,提高农村老人的福利水平。逐步建立全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提高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的发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多种形式的集体养老补助金制度,并优先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予以补助。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将困难老人优先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救助政策适当向贫困、高龄、孤寡、空巢、残疾等老年困难群体倾斜;资助城乡低保老人、“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老年群体参加新农合。引导慈善事业关注社会老人,积极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和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1、加大老年医疗保障力度。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医疗网络,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到2015年全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老年人优先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在降低医保起付标准、扩大药品目录、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增加保险病种等方面给予照顾。探索并建立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康复、评估、补助机制。“十二五”期间,筹建一所县级老年医院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2、落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以村、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县级综合医院逐步增加设立老年病门诊、老年人和老干部病房,乡镇医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级医疗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制度,建立村(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掌握老年人健康需求,增加方便老年人就诊、治疗、护理、康复等设备器材。到“十二五”末,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建档率达70%以上。在城市社区开展“社区医生进家庭”,定期进行家庭访视和保健指导。(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不断提高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好老年人就诊就医优先服务工作,完善为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提供“就诊、检查、取药、收费、住院”五大优先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就医、取药和检查。加强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康复和研究工作,在全社会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广泛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等活动,县、镇、村(社区)老年大学(学校)开设老年卫生保健课程,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全县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老教委、老年大学)
(三)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全面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和利用社区服务、卫生服务、家庭服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资源,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县每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35%左右的行政村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村)要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采用无偿、低偿、有偿的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方式,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疗、助急等服务,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孤寡老人等特殊老年人,鼓励和倡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实施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政〔〕8号)精神,对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在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和优,鼓励吸引和重点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县社会福利中心要把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到“十二五”期末,要建成一所县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每个镇均要建成一所以提供“五保”供养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农村敬老院,全县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同时,要重视建设具有老年护理功能的老年养老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护理、康复服务。到“十二五”期末,要建成一所县级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全县兴建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要有一半以上床位具备专业的护理、康复功能。全县养老护理康复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10张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
3、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求职人员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城市社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招收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专业人员,逐步建立一支护理专业人员队伍。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5%以上。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与失能老人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得低于1:10。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办)
4、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方针,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稳步、健康发展。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着力开发、培育、规范和繁荣发展老年消费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村)为基础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以此带动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逐步完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学乐为”水平
建立健全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进一步巩固以老年协会为依托、老年学校为阵地、离退休干部为龙头、老年群众为基础的老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1、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将老年协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支持老年协会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老年协会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基本合法权益。结合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重点选好、选强、选准老年协会会长。(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老龄办)
2、完善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增加资金投入,努力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旧(城)村改造、新农村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倡导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向老年人开放。进一步抓好村(社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着力在提高档次,完善设施上下功夫,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力争有五分之一已建“三场”(气排球场、门球场、地掷球场)实施搭盖,建成棚式场地。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一批老年活动中心(室),每个镇至少要有一处独立的老年人活动中心,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所有村(社区)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文体局、老龄办)
3、巩固提高老年教育水平。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巩固提高老年教育水平为重点,着力办好现有的老年学校,优化老年教育资源,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不断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健全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参与学习、接受教育,到2015年全县镇级老年学校巩固率达100%,村(社区)级建校率达99%,老年人入学率达31%。大力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县老年大学要办成全县性的老年教育中心、培训中心、科研中心,基本达到省级示范校要求;镇级老年学校要建成镇区老年学习教育和骨干培训基地,对村(社区)老年学校起带动、示范、指导作用,33%的镇级老年学校达到市级示范校要求。(责任单位:县委老干部局,县老教委、老年大学、老龄办)
4、不断提升老年文体活动水平。充实、巩固、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网络,重点抓好村(社区)级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建设。继续采用“三位一体”模式即老年协会、老年学校、老年体育协会等涉老单位联合、协同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县文体局要加强对老年体育的指导和扶持,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继续坚持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县老年人运动会和每年举办一届全县老年人健身节;镇和村(社区)两级要积极开展协作赛、邀请赛、友谊赛、表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组织和吸引老年人参与文体健身活动。至2015年,全县经常性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责任单位:县文体局、老体协、老教委、老年大学、老龄办)
5、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民间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资源纳入服务范围,建立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要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支持老有所为,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等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的作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发展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县委老干部局,县人事局、老龄办、各涉老单位)
(五)巩固和完善老年维权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水平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意识。加大老年行政执法力度,巩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1、加大敬老宣传教育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老年法》和《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推动《老年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推动形成敬老法制观念。教育、团委、精神文明等部门要加强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在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当中树立敬老爱老助老思想。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曝光,形成人人谴责的舆论效果。基层老年学校、老年组织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明办、老龄办、妇联等部门要经常开展推荐评选“孝亲敬老模范”、“敬老好媳妇”、“敬老好儿女”等活动,树立敬老典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司法局、教育局、广电局、妇联、老龄办)
2、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县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我县优待老年人政策,进一步拓展优待服务项目,逐步降低优待起始年龄,放开老年人优优待政策的地域限制,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督促检查各涉老部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具体情况,确保敬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县直各涉老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落实优待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督促、检查敬老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努力扩大敬老优待范围,丰富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3、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案件执法力度。司法审判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酌情减免。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责任单位:县法院、公安局、老龄办)
4、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镇法律援助站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组织法律志愿者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实际问题。村(社区)基层老年组织要广泛开展“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办)
(六)加强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保证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为服务好数量日益宠大的老年群体、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打好基础。
1、加强机构建设。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不断强化老龄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增强工作职能,确保县、镇有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其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编委办、组织部,县人事局)
2、加强人员配备。按照所服务的老年人口数量,配齐配强老龄办工作人员。原则上老龄人口数量超过5万人的要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县老龄办要争取核定专项编制;每个镇要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实行老年协会、离退休协会、老年学校、老体协等几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涉老工作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委办、老干部局,县人事局、老龄办)
3、加强队伍建设。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计划。注重培养一支热爱老龄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干部队伍,不断提升他们的老龄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育和树立老龄工作“先进乡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视、关心老龄干部,帮助基层老龄工作者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委办、老干部局,县人事局、老龄办)
五、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我县老龄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部门管理、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县、镇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进行督查,对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作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发挥作用,按照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运用部门职能,协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老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长效筹资机制。“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保持老龄事业的投入增长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的投入,县财政要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5-10元标准安排,镇财政要按每人每年2-3元的标准划拨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专项配套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基层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试验性举措、鼓励社会各界投资老龄事业的引导性资金、支持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为老年人免费和优乘坐县城公交车购买保险等项目。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政〔〕8号),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培育老龄产业市场。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基金会、慈善组织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引导慈善机构捐助老龄事业,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文体局)
(三)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措施和办法。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要从我县老年人社会保障、老年人管理教育、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百岁老人的走访调查、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经费投入)、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阵地建设、老年协会组织建设、贫困老人、特困老人、失能老人、百岁老人的救助慰问、农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空巢老人情况等方面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调查,向政府提出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的对策建议。建立老龄统计台账,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老龄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民政局、人口和计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局、老龄办、妇联)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栏(物)等各类媒体和多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宣传活动,强化老龄宣传效果,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重阳节”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各种文体、慰问、助老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教育作为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镇各部门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镇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等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助老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杜绝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和全社会共同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教育局、文体局、广电局、老龄办)
(五)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要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责任单位: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