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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创新深化和项目促进年”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平安创建各项目标,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立足新起点、争创新优势、谋求新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本思路是:突出以区属在建工程为重点,以点带面、抓甲方带乙方地对全区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基本搞清在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在安全生产、治安状况等方面的基本概况。同时,根据市、区有关部门的部署,在创建平安工地和安全生产方面,适时进行宣传、培训、检查、督促,规范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系,力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沟通、整体联动,把创建平安工地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省、市年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创建平安工地,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围绕区安全生产“”规划,全面贯彻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和借助科技手段,完善平安创建保障机制,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认真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使工地的各类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各种违法犯罪得到控制、各类发案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上升,确保工地做到“七个不发生”(①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②不发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滋事案件,③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④不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⑤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⑥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⑦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为确保我区省“社会治安安全区”六连冠目标的实现和我区平安创建工作保持省、市先进行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区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年我区创建平安工地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区司法、综治办、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办、消防、工商、技术监督、环保、卫生、信访、街道等部门配合并派员参加,组成区创建平安工地工作队伍。创建平安工地工作队伍在区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综治办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
三、创建标准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与防护措施,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防止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发生。加强建筑工地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措施落实,重点要害部位人防、技防、物防覆盖率达到100%,不发生施工建材被盗、被抢案件。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管理规范有序,无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监管机制,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妥善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无拖欠民工工资、“民转刑”案件和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落实暂住人口登记办证制度,无外来务工人员严重违法犯罪。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双拆”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具体工作要求
创建平安工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管理,坚持把创建平安工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强化宣传教育、细化管理措施,使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得到有效开展。
1、抓好基层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基层组织领导,要督促各建设单位、施工队伍、监理企业健全组织,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密切配合,负责创建平安工地工作。
2、抓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针对建筑业安全动态发展的特点,要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开展创建平安工地和安全生产法制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经理、安全科长、工程监理、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要针对施工工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工地的知识培训,并将平安工地创建的有关宣传资料印发到每个建筑工地,让所有建筑施工人员都清楚创建平安工地的内容、标准及要求,增强全员的创建意识形成“平安创建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伤害、物体打击伤害、触电和塌方伤害以及交通事故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排查分析事故隐患,有针对性落实防范措施,未雨绸缪,将安全工作由事后处理变成事先预防。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各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小事故损失。
4、抓好流动人口管理。要将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和工地外来流动人员管理作为重点,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签订社会治安责任书,由项目部建立治安防范体系,明确责任到人;要健全工地治安管理制度、招聘用工制度、暂住人员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财务和物资保管制度等。要力求工地人员管理工作到位,做到施工人员基本情况清楚,用工手续齐全、合法,用工合同有主管部门的见证,建立施工人员基本情况临时档案;做到施工工地民工变动动态管理情况清楚,掌握人员的来去、工程款支付、民工工资发放时间、数额和当前矛盾纠纷等情况。要保证不发生工地财物被盗案件、群体打架斗殴事件和危害人身生命的刑事案件,坚决打击工地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各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施工工人的权益,为职工提供良好的作业和生活环境,严禁在建工程住人,职工宿舍必须符合通风、采光、干燥,施工现场要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食堂炊事人员要持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以确保施工工人的饮食卫生。
5、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问题,不出现新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6、要阳光拆迁,确保稳定。近年来,在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城区改造中,房屋拆迁逐渐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一大问题。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影响社会稳定。在创建平安工地工作中,我们要把平安拆迁作为平安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市、区制定的一系列拆迁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行“阳光拆迁”,确保稳定。
一要完善制度,阳光操作。建立健全拆迁工作中的公示、信访、接待、责任承诺、举报、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助补偿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的拆迁现场“七公开”,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拆迁行为,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严格管理,依法行政。为了使拆迁政策落实到位,要坚持以依法管理为突破口,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严格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拆迁许可程序,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所有拆迁项目都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要有情拆迁,情暖人心。在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操作,尽量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要坚持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公示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拆迁安置房源、拆迁房屋评估补偿标准、提前搬迁的奖励政策及有关拆迁程序等内容,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使被拆迁户能够有自主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补偿方式。另外,还要制定信访投诉受理制度,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接待受理上访群众的工作,力求把大量的拆迁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7、加强创建专项检查,积极整改不足之处。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活动,要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实行创建平安工地专项检查,在建筑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脚手架安装等特种设备在使用方面存在的隐患、治安防范、值班制度、民工宿舍条件、食堂卫生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整改无望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用、停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履行对创建“平安工地”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职能,促进创建“平安工地”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深入推进。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平安工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努力推动全辖区内建设项目在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工地”工作方面开创新局面,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