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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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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切实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

三、参加对象、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限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户籍在本县的农村居民。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2012年基金收取时间为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农民缴费时限可延至2012年2月底。

四、组织实施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取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步骤及工作内容:

(一)准备阶段

各乡、镇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的工作会议,完成对乡、村、组干部的相关政策宣传及业务操作培训。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时整理出尽可能完备的农民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阶段

1、加强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积极性。各乡镇要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恪守“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组织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刷写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街头咨询、各种会议等形式,宣传新农合基金征收的标准、补偿比例及门诊统筹工作实施等各项政策,让广大农村居民深入了解新农合政策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营造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的浓厚氛围。

2、狠抓落实,确保个人缴费基金征收达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的征收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上门征收等方式,坚持边宣传、边登记、边收费、边以村为单位签订农民参合协议书,以户为单位参合的原则,认真开展筹资工作,确保全县农村居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努力实现农村居民“应参尽参”。对户口未迁入而本人长期在本地生活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在登记表上注明后,可在现居住地参合。但对户口在当地,而本人长期不在当地生活,且属应迁出户口的人员,应予登记,并特别注明,可不作为参合对象。对多次动员仍不愿参合的要签订不参合协议书,表明该农民自愿放弃参合。

(三)总结整理阶段

12月31日前各乡镇要确保所收取的基金全部进入县财政专户,各乡镇合管站须全面完成参合农民基础信息的整理、录入,乡村干部负责将《合作医疗卡》发放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长是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实行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包片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要抓好分管区域和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财政所每十天向县财政局上报一次参合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参合率至少要达到85%,12月20日前参合率达95%以上。各乡镇实行每十天一次结算制度,结算时各财政所、乡镇合管站及村干部三方应对收费票据、农户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责任人重新核实。结算后各乡镇合管站要及时核对整理、录入参合农户信息。

(二)部门协调、齐抓共管

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力争建立更为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切实做好基金管理、使用及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农民个人收缴基金、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入户和基金拨付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落实代缴对象(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核定及参合费用的缴纳,各乡镇民政办在10月31前落实代缴对象名单,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要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接轨,解决好参合农民因患重大疾病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问题。

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新农合基金征收过程中的宣传工作。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标准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列入年度重点宣传内容,列出工作计划,组织专题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严防假药、劣药在农村市场泛滥,保证农民吃上优质放心药。

物价部门要认真搞好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违反物价法规的行为。

审计部门要把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与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予以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公安部门负责理顺户籍管理,配合做好参合农民基本信息的采集、修改和证件核对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范程序

在新农合筹资过程中,要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把握好关键环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一是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做到应参尽参。二是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三是必须将征收的基金及时存入专用账户,严禁截留挪用。四是要以村为单位签订参合协议,对多次动员仍不愿参合的必须要签订自愿不参合协议书。五是要统一宣传口径,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

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配合不力,措施不实的职能部门及基金收取进展缓慢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对工作程序不到位,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群众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的乡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