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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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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办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是我们党的重要工作方法,是各级党委政府担负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从加强党的领导、执行党的纪律、强化党的监督、维护党的权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抓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督查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全面推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

2、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党的全会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决定,县委全会对全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从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的高度,从实施“产业兴县、科学发展、和谐惠民,全力打造实力、活力、魅力”发展战略的高度,加强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3、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抓落实是党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开展督办检查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要通过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切实解决重决策、轻落实的问题,确保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心思凝聚到谋发展上,把本事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把更多的时间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上,把更多的精力花在解决问题、办实事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4、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按照“全年抓主线,阶段抓重点”的要求,全面抓好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抓好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的督查落实;抓好县委、县政府不同阶段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落实;抓好省、州考核县(市)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落实;抓好州县实事、重点项目、产业发展情况的督查落实;抓好经济开发区建设和黄土坡搬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落实。

5、围绕落实好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项开展督查。注重督查党和政府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重视督查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促进议案、提案得到较好落实。

6、围绕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开展督查。对各级领导及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交办的专项查办事项,对新闻媒体关注并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督查到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7、立项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年的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拟定全年督查工作要点,指导全县督查工作。对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专题工作会议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分解立项,拟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

8、登记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对立项的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分类、编号、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

9、通知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对已经立项和县领导审批同意的督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通知承办单位或责任人,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承办单位、办理要求。

10、办理制度。承办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迅速落实领导和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按照《督查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办理。

11、督查制度。发出《督查通知》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

12、报告制度。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季度报告一次,县四大家领导带队每季度督查一次。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专题会等重要会议明确要求乡镇和部门落实的事项,承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半月内报告落实情况,之后每月报告一次,直至落实为止。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件落实情况,承办单位自文件之日起每月报告一次直至落实为止,如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15天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必须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编发《督查专报》或《督查通报》。

13、结果应用。严格执行督查工作的考核、通报、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督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一是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受到通报表扬的,在该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中增加分值。二是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进行催办通知,限期落实。被一次催办的责任单位,在催办的时限内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每受一次通报批评,在该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中扣减分值。三是对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承担该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先表模资格。被两次催办的责任单位,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四是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提请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提请县委组织部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14、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凡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查办件,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重要事项和急件的传递必须通过县委机要局或派专人直送。督查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环节,要严守秘密,对不宜扩大影响的督查事项,要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四、进一步改进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15、强化现场督查。要改变以文代查、以问代查、以催代查的做法,经常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发现问题的症结,反映群众的呼声,避免一些承办单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促使工作落实。尤其是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组织督查工作组,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深入乡村、企业等基层单位,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指导、督促党委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

16、加强跟踪督查。对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紧盯不放,跟踪问效,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反复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结并报告。尤其是对一些重要批办、交办事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必须派人或组成工作组直接深入承办单位催办督查。

17、重视督查调研。将督查与调研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督查中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开展督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领导同志关心的重点、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调研。对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所在单位领导交换意见。对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找准症结,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当好县委、县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18、创新督查方式。借助部门的职能优势、信访的窗口优势、基层的实践优势、媒体的舆论优势和网络的反馈优势,把党内督查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察、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视角反映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19、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委常委会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督查工作汇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全县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部署重大决策督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做到年重点工作季督查,月重点工作旬督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主要领导、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既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又是抓督办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抓落实,又要督办本乡镇本部门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在督办检查抓落实中牵头抓总的作用,为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0、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建设。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作为县委、县政府的督查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县委、县政府的督办检查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领导班子建设和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具体分管督促检查工作,配备1名专(兼)职督查人员。

21、抓好督查队伍自身建设。要把思想政治素质高、协调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督查岗位上工作,加强督查工作人员培训,使督查队伍整体素质与督查工作的形势任务相适应。要关心督查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解决好他们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督查队伍作风建设,努力锤炼造就一支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于直言、廉洁勤政的督查队伍。

22、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授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协调权、专项案件查办权、参与工作实绩评议权、干部使用建议权,承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职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副主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有关专题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可阅读工作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可跟随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可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县财政部门要为搞好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