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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立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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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立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成职能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齐抓共管、责任共担的“三农保险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依法合规。按照国家财政、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农”保险服务体系依法合规,健康运行。

(三)注重实效。做好“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的网点选择、人员选聘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确保“三农”保险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组织领导

成立恩施州“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由张宇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谭立文任副组长,州金融办、农业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水利局、民政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人保财险恩施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金融办,州金融办副主任闵达律任办公室主任,人保财险恩施分公司总经理王辉任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设立县市、乡镇、村“三农”保险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各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三农”保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明确相应职责;设立“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市“三农”保险体系建设工作。乡镇要落实分管领导,依托乡镇农业办公室或财经所成立乡镇“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所辖乡镇“三农”保险工作。行政村要依托村委会建立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具体负责本村“三农”保险工作。

(二)选聘站点负责人和协保员。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乡镇,要从乡镇农业办公室或财经所选聘1名“三农”保险专职负责人(简称保险专干);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村要从村干部中选聘1名“三农”保险协保员,对原管理区基础上组建的大村在选聘1名“三农”保险村级协保员的基础上,可以在下面的组(即原来的行政村)选聘1名“三农”保险联络员,业务上接受村协保员的管理。乡镇保险专干和村协保员的具体选聘渠道、选聘标准、选聘程序及选聘后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由当地政府和人保财险支公司共同确定。乡镇保险专干和协保员在乡镇“三农”保险机构和人保财险支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建立“三农”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县市、乡镇“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三农”保险工作动态,会商解决“三农”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下旬—3月上旬)。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完成“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抓好工作筹备。

(二)体系建设阶段(2012年3月中旬—4月上旬)。各县市完成县市、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选聘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中旬—5月上旬)。由州“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市、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五、工作保障

各县市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加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在人力、物力上予以保障。人保财险公司要按照“险种归属、总量控制、差异管理”的原则,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标的特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等因素,按规定比例配套相应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