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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金融生态环境创建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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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金融生态环境创建计划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金融资源以市场自动调节为向导的合理分配趋势更加明显,金融生态环境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到我市投资,从而吸引大量的内资、外资向我市合理流动,满足经济发展的各类资金需求,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区域综合竞争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在我市建立起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有效机制,形成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在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下的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一是构建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畅通,产业政策与国家金融政策、信货政策协调一致,政策环境良好,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银企关系融洽。二是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三是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初步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动力、企业信用为依托、公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四是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逐步形成政、银、企密切配合和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内容

(一)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信贷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按照市政府提出的“420工程和六大支柱产业”合理确定信贷政策,通过择优选项,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优势产业扶持力度,促进信贷资金良性运行,确保金融资产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不断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二)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通过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见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引导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监督检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三)抓住有利契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充分运用有关政策,加强对商业银行改革的指导,帮助商业银行完善手续,做好资产剥离、核销等工作,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后劲和活力。

(四)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促进经济金融有机融合。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引导和监督经济主体依法改制和破产,盘活企业存量,促进经济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规范企业改制,依法保护银行利益,对银行资产不落实的改制企业,不得批准其改制方案,不得办理产权过户。

(五)落实行政规费减免政策,支持金融业发展。各职能部门要降低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和中小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费用。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金融部门处置抵贷资产和进行债权诉讼过程中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对于政策范围内的收费,要给予适当减免,帮助金融机构处置盘活金融不良资产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定期开展企业逃废金融债务集中清理,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金融债权确认。政府要支持司法机关对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和执结,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个人、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依法处理。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司法裁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联合制裁。稳妥处置和化解历史包袱,有效防止出现新的逃废债。

(七)丰富信用环境建设的内容与形式,提高创建质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1、进一步深化“信用乡镇”创建。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各地要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村、户,按照“支持、整改、摘牌”的分类管理模式进行动态管理。出台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将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同时,要积极探索发放大额农贷的有效方式,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2、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在全市泛开展“信用社区”、“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诚信企业”、“诚信单位”的细胞工程创建活动。依托社区载体,将创建活动与积极拓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零售业务,推动下岗再就业担保贷款工作结合起来,搭建信用平台,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适时开展繁荣社区经济的金融产品,服务创业经济。

3、大力培植“A级信用企业”,促进银企良性互动。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创造有利条件,改善企业外部运行环境。人民银行要遵循“谁培植,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引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实行派驻客户经理或驻厂信贷员工作联络制度,为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建立科学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对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企业信息库,直接纳入重点支持的黄金客户目录,公开统一授信、提供可循环使用信用,促使其做大做强。对一时难以达到评级授信标准和条件的企业,银行通过个人消费信贷或法人代表个人资产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切实改进和完善信贷流程,合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水平,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绿色通道,促使一批有效益、有潜力的好企业、好项目得到有效扶持。

4、进一步落实信贷支持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政办发[]10号文件精神,对优质信用A级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运用多种举措,盘活资金存量。各地各金融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的、经济、法律的手段,分阶段分步骤抓好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继续做好清收国家公务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工作,同时大力清收企事业单位逾期贷款。

(八)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研究、部署、落实担保公司的组建工作。采取先期政府主导、财政适当出资、动员企业参股,后期主要为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信用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服务。

(九)整合信用资源,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发[20号

要求,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信用体系,强化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信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和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自律。政府牵头采集各类非银行信用信息,不断充分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门服务”的思路,建立规范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十)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和激励机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金融经营指标、发展指标、优质企业培植指标、不良贷款降比指标和内控指标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把自身发展和信用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十一)坚持做好金融稳定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辖区金融业的整体风险进行监测、分析。正确处理金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建立覆盖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绩效考核评比办法,制定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确保全市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十二)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洗钱、制贩假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商业贿赂等金融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成立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协调督办和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及检查活动。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抓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道德建设、治理经济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争做诚信人”等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大力宣传、循序渐进、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利用传播媒体和其它多种形式,做好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各部门和全体市民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形成共同改善和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三)搞好沟通协调,建立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各工作组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汇总工作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催办查办制度,认真抓好对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

(四)加大监督考核,严格工作奖惩。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制度,制定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