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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挥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农村保障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保险的目的。
我市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参加保险人员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内的相应补偿,帮助农村参保人员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构建和谐家庭和社会。
(二)承保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
(三)参保对象。
全市农村人口。
(四)保险期限。
一年,自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止,到期续保。
(五)缴费标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
(六)保险原则。
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农民个人自主自愿参保。
(七)保险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对每一参保人给付的保险金以1万元为限,承担的意外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医疗、治安纠纷、交通、劳作等事故引发的伤害致身故、残疾、烧伤等。
1、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1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2、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在1万元内给付残疾保险金。
3、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III度烧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烧伤面积对应的给付比例,在1万元内给付烧伤保险金。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1日至10月20日)。
中国人寿保险市支公司印制致全市农民朋友的宣传册和参保协议书,由各村协助发放到全市所有农户;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安排专人到各村、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农民的购买意愿,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9月30日前,召开全市新农合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10月15日前,各乡镇(办、场)召开相应会议,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
(二)保费收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以户为单位,由中国人寿保险市支公司确定各村民委员会代收人员,并做好参保人员的登记造册和保单填发工作,统一收费后,各乡镇按参保人数将保费划账到中国人寿市支公司。
(三)启动实施(年12月1日)。
保险公司发放承保单证并启动售后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推广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办。各乡镇(办、场)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参保人员的落实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卫生、民政、农业、公安、工商、扶贫开发办、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动员服务对象参保,增强自身防范能力。市广播电视局和中国人寿保险市支公司等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市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各乡镇(办、场)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村、组,普及到农户,力争农民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投保率达到80%以上。
(三)完善服务网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安排专人做好承保理赔等保全项目服务。在全市所有乡镇(办、场)设立服务网络机构,方便客户就地报案、理赔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