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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现状
县现有9个疫区镇(场),66个疫区村,其中三类村46个,占疫区村的69.7%,四类村14个,占疫区村的21.2%,五类村6个,占疫区村的9.1%。疫区总人口18.28万人,现有血吸虫病人3287名,其中在册晚期血吸虫病人81人,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为1.49﹪;现有耕牛9068头,其中血吸虫病牛70头,耕牛血吸虫病感染率为0.77﹪;现有钉螺面积4488.61万㎡,其中垸内51万㎡,易感地带1251.31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6个镇(场)为重点,以省部联动和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为支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大幅度压缩阳性钉螺处数,加大传染源控制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综合治理”,加强疫情监测,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保障疫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实现2013年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一)降低人畜感染率,压缩阳性钉螺范围。全县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降至2%以下,阳性螺点处数较上年减少60%以上,各疫区镇(场)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在1%以上的行政村数量减少40%以上。
(二)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传染源控制措施。在牌洲湾镇、潘家湾镇大力推进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做到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未实施淘汰耕牛、以机代牛的镇(场),要落实洲滩禁牧、家畜圈养、家畜查治病等措施。垸外有螺的镇(场),要因地制宜建设安全牧场。年度在册晚血病人全部得到免费救治,新发晚血病人得到有效控制。加大粪便无害化处理力度,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有效控制传染源。
(三)整合项目资源,继续实施“整村推进、综合治理”。根据血防“十二五”规划,落实部门血防综合治理规划,加大对重疫区项目投入力度。开展新街镇水利血防专项工程和阻螺设施改造;实施建抑螺防病林20000亩;完成疫区通村沥青(水泥)公路12千米;继续做好我县与省民政厅血防对口联系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有效控制急感。落实官桥、渡普、高铁岭等镇疫情监测措施,严防疫情反弹。加大查螺、查治病、流动人口监测等工作力度,加强健康教育,推进毗邻区域联防联控,落实汛期急感防控发生,严控突发疫情。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为实现2013年全县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目标,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放在传染源控制和阳性螺点治理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步伐。
1、根据政函[]103号文件申报,在牌洲湾镇、潘家湾镇开展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工作,整体推进淘汰耕牛3063头,建成2个无耕牛镇,并实行以机代牛,按淘汰1头耕牛1200元的标准实行补助。镇政府是实施“淘汰耕牛、以机代牛”的主体单位,要锁定淘汰耕牛数量,建立台账,实行消号式管理,确保淘汰一片、巩固一片,严防反弹。对锁定耕牛数量后新增的耕牛,以及实施淘汰后又出现的耕牛,由镇政府负责淘汰,确保实现“无耕牛区”。在淘汰耕牛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农机服务组织,培植农机大户,修建机耕道路,切实为农机作业创造条件。
2、加大易感地带查灭螺及阳性螺点处理力度,扎实做好春秋两季查灭螺工作。县血防办对春季查灭螺情况和阳性螺点情况及时进行效果考核,并结合汛期汛情及螺情,在秋季再进行一次查灭螺,全年查螺2589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649.30万平方米。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将综合治理项目向有阳性螺点分布的环境集中,加大治理力度,落实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阳性螺点处数较上年下降60%以上。
3、严格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政发[]12号)有关规定,加强有螺洲滩禁牧工作,并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因地制宜建设安全放牧区,将洲滩禁牧与洲滩开发利用、替代养殖、家畜圈养等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4、根据年血防改厕实施方案,落实改厕项目资金,坚持改建结合、以改为主,方便使用的原则,抓好血防改厕工作,避免“形象工程”。要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完成2000户血防改厕任务。
5、加大对重点行政村人畜查治病及扩大化疗力度,开展人群查病49704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15907人次;耕牛查病10000头,耕牛治疗500头。坚持因人制宜、科学救治、跟踪管理,对已核定的81名晚血病人以及年度新增晚血病人全部给予免费救治。
(二)整村推进、综合治理。按照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整治的原则,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发展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整合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实施血防“整村推进、综合治理”。
1、实施重点流域水利血防工程,抓好新街镇水利专项血防工程和县三湖连江灌区进行阻螺设施改造。
2、建抑螺防病林20000亩,把兴林抑螺项目重点安排在有螺洲滩,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牧。积极研究优选抑螺树种,推广林间套种抑螺新技术,发挥兴林抑螺综合效益。
3、在抓好家畜传染源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替代种植、养殖灭螺等措施,减少耕牛使用频率,减少群众与疫水接触的机会。
4、完成疫区通村公路12千米。
(三)严控急感,巩固成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确保达标地区疫情不回升。
1、对易感地带及时进行公告,落实疫水接触人员登记、防护监督岗、外来人员和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等措施,控制急感发病,严防突发疫情发生。
2、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各疫区政府血防目标责任,加大达标地区疫情监测力度,加强对达标地区查灭螺、查治病、流动人口监测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严防出现疫情回升。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疫情回升的地区,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血防目标责任制,重疫区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血防办事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血防管理、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县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因防治措施不到位,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县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血防综合治理任务。同时,还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并将其与血防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整体防治效益。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县有关部门和各疫区政府要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血防工作的投入,并落实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和晚血病人救治配套经费,重点保证实现年度目标关键措施的投入需要,血防资金要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卫生、农业、农机、牧畜、发改、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有关部门对我县血防工作的支持。各镇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疫区村要通过一事一议,安排一定的义务工用于血防灭螺。同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和疫区群众自觉自愿地投工投劳,支持血防工作。
(三)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县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承担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强化依法防治,发动群众参与。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方针、政策、措施,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淘汰耕牛、以机代牛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让群众真正理解、支持和参与“无耕牛镇”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员的健康教育,重点对来自非疫区务工人员进行基本血防知识宣传。将中小学生血防普及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在血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五)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血防办等有关部门,对各地血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特别是对6个重点镇(场)的工作进展以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